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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ALS******-13SG |
(重新公告) |
1.招标条件 |
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溧水开发区长安环保搬迁工程(一期)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溧审批投许[2019]385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8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2.1标段名称:生产线安装四标段施工(电池车间) |
2.2工程地点:溧水开发区 |
2.3工程类型: 中型工程 |
2.4建设内容: 安装工程; |
2.5结构类型: 其他 |
2.6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
2.7工程合同估算价: 1300.00万元 |
2.8招标内容: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
2.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电池车间建筑面积*****.12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1层;建筑高度13.44米。本标段为电池车间设备机房及室外设备基础安装工程,建筑功能为设备用房。1)室内设备机房及室外设备基础。2)给排水:含生产线给水系统、排水系统,3)电气:生产线配电及电站。4)暖通:含空调、防排烟,辅房空调及排烟,含轴流风机、高大空间专用空调、冷热水机组、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等。5)压缩空气管道及附件:管网敷设,含室外部分及路面拆除、恢复。6)综合支架。7)抗震支吊架。8)消防:消防沙箱、消防水箱、消防专业。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 |
2.10工程规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三级(含)以上。 |
3.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
4.2平台和工具使用费按照公示标准执行。 |
4.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11-18 09:00:00 |
5.资格审查办法 |
5.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5.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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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
|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投标人自2017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造价8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厂房机电安装工程(可包括工业厂房室外配套机电安装工程, 也可包括工业厂房生产线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工程造价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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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标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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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10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0分 5、其他要求按宁建规字[2021]1号第六条执行。投标人需满足招标文件有关企业资质、投标保证金、工期、质量标准和投标报价等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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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2年11月7日16时13分到 2022年11月14日16时13分为止 |
8.其他 |
|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8.5、资格审查必须原件扫描上传的其他资料: (1)项目经理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5月-2022年10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要求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诚信投标承诺书》,(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章视为无效); (3)投标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以溧水区城建局核发2021年下半年《溧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表》中的企业最终得分为准(办理部门:溧水区城建局市场监管科) 以上(1)-(3)条要求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8.6、其他要求:(1)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2)招标人将严格核查中标人项目经理(负责人)到岗情况,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无变更手续的,视为不履行投标承诺,招标人将按违约进行清场处理。 8.7、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根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在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亦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8、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8.9、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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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
招标人: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团山西路8号 |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 |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王磊 | 联系人:程光军 |
电话:025-******** | 电话:136*****178 |
传真:/ | 传真:/ |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8763-4c48-852f-b******fe46d&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