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同荣电子有限公司年产400万PCS新能源电池模组结构件项目》的审批意见

关于《安徽同荣电子有限公司年产400万PCS新能源电池模组结构件项目》的审批意见

安徽同荣电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400万PCS新能源电池模组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经济开发区(汊河片区)荣华路13号。项目主要产品为新能源电池模组结构件,来安县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代码为:2206-******-04-01-******。我局结合专家组意见,经认真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结合《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PP、PC、ABS、PBT等洁净塑料,严禁使用废旧塑料加工利用,该《报告表》作为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通知》(滁环函〔2019〕9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切实提高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乙醛、二氯甲烷、苯乙烯等有机废气以及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注塑废气经各注塑机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再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破碎颗粒物经各粉碎机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再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乙醛、二氯甲烷、苯乙烯和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中标准要求;乙醛、二氯甲烷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苯乙烯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

3、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主要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冷却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汊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冷却用水经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废脱模剂以及生活垃圾等。不合格产品、边角料收集粉碎后外售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售给资源回收公司;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废脱模剂属于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后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处理。

6、根据《报告表》内容,该项目需设置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严格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核定表》内的总量。

四、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监督工作。

?????????????????????????????????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11月7日

抄: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结构 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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