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金秀县2022年乡镇垃圾中转设施建设【项目编号:LBJXZC2022-C1-00113-GXWP】质疑答复函
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金秀县2022年乡镇垃圾中转设施建设【项目编号:LBJXZC2022-C1-00113-GXWP】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广西三木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10号百花苑小区1-208号
联系人:钟扬斌 联系电话:177*****151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10号百花苑小区1-208号邮编:******
我公司于2022年11月07日收到质疑供应商递交的关于“金秀县2022年乡镇垃圾中转设施建设(项目编号:LBJXZC2022-C1-*****-GXWP)”项目的质疑函原件。针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问题,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中技术参数要求为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的,经金秀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审核批准同意本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具有唯一性、排他性和倾向性且未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2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从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方面考虑,已对“项目实施方案分”及“售后服务方案”进行量化、细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评审因素的设置及量化、细化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之规定,本项目为“货物”采购,服务方案为辅助,目前的评审细则均是按照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属于“加分题”。同时,在国内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中,财政部和广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均未出台关于评审因素量化、细化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标准、程度要求,也未出台具体的执行模板及案例。贵公司在无具体执行要求和标准的情况下质疑本项目的评审因素,且所质疑材料中未能提出应根据国内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标准,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3答复:质疑事项成立,招标文件分值已做相应修改,详见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
针对质疑事项4答复:本项目交付地点明确为采购人指定地点,投标人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自然会约定具体的交货地点。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供应商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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