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琅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自治区本级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XJLR2022-FW-006
新疆琅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自治区本级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XJLR2022-FW-006
项目概况
2022年自治区本级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LR2022-FW-006
项目名称:2022年自治区本级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自治区本级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采取委托方式,开展能源审计服务。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2022年完成自治区本级15-25家(具体以实际家数为准)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的实地能耗检测和审计,掌握公共机构总体用能情况,分析用能情况,对建筑围护结构、主要用能系统等进行节能诊断,明确节能改造建议方案,进行节能量和经济性分析,最终出具能源审计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修改完善。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审计服务期限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具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采购人为止,2023年03月31日前完成审计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08日至2022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3:00,下午13: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客户端制作文件并在政采云平台上传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1月18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1)、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3)、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45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北路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琅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智海大厦1609室
联系方式:152*****2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雪莲
电 话:152*****227
标签: 能源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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