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受理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情况汇总表(儋州市第3批)

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受理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情况汇总表(儋州市第3批)

???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受理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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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 填报日期:2022年11月4日
序号受理编号举报区(镇)举报详细地址举报内容重点件是否属实是否办结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
情况
办理
备注
1SJ2022DZ0031白马井镇白马井镇人民路西侧红绿灯路口群众来电反映:儋州市白马井镇人民路西侧红绿灯路口处有40亩国有划拨用地被用于建设白马井夜市旅游特色广场,所有权单位为八一总场,该广场的设立是为了掩盖偷沙的事实,广场里面的土沙被挖走贩卖,且挖走沙子后形成的坑用垃圾回填,造成环境污染,该问题已经持续一年多,多次向镇政府反映未能得到解决。
属实已办结2022年11月2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白马井镇政府到实地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该地立项为白马井特色旅游(夜市)广场,申报单位为海南农垦八一总场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海南晴鹏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晴鹏公司”)。2021年5月18日资规局下发临时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月晴鹏公司开始施工。在施工的过程中,因涉嫌违法行为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目前,该工程已整改,工程进度接近90%。一是关于采挖砂土贩卖问题:该地立项为白马井特色旅游(夜市)广场,施工单位为海南晴鹏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晴鹏公司”)。2021年8月16日该公司因在建设白马井特色旅游(夜市)广场过程中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止并立案查处,罚没款共计*****元 ,2021年11月29日结案。
二是倾倒建筑垃圾问题:施工单位晴鹏公司因未经许可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7月6日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元罚款,2021年9月6日结案。
三是晴鹏公司被立案后的施工情况:该公司被立案后,主动整改,建设按照工程许可范围开展,涉及采挖地基、排污沟、硬化路面等行为,主动向当地镇政府报备,外运沙土接受白马井镇政府和群众的监督。
四是近期核查情况,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期对晴鹏公司在建项目“白马井夜市旅游特色广场”核查中,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2SJ2022DZ0032排浦镇排浦镇昌王村委会头峰村口西侧500米群众来电反映:儋州市排浦镇昌王村委会头峰村口西侧500米左右的基本农田被用来做搅拌站破坏了基本农田,希望可以恢复为基本农田。
不属实办结对该反映问题,市资规局派出工作人员深入头峰村搅拌站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与头峰村小组签署临时用地协议,租用头峰村17亩土地用于建设搅合站,进行环岛旅游公路建设施工;经该公司申请,市资规局于2021年7月16日函复《关于同意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临时使用土地的函》(儋自然资函〔2021〕882)同意临时使用该项目用地,明确用地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预存土地复垦费等相关要求。另排浦镇政府在日常监管过程中,于2022年7月、2022年9月委托第三方对该搅合站的实际用地面积及用地的土地性质进行核实。1.经海南纵横信息测绘有限公司现场测绘,搅合站实际用地与合同面积基本一致,实际使用面积17.294亩。2.经套合《儋州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图》和《儋州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20年土地变更后)》,该举报的用地涉及占用Ⅳ级保护林地16.919亩,一般耕地0.375亩,其中用地现状地类为有林地、旱地。因此,该搅合站项目在批准和实际使用过程中都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来电反映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不属实。与SJ2022DZ0009案件重复
3SJ2022DZ0033那大镇那大镇中兴大街松涛三防指挥部中心西锦城工地群众来电反映: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松涛三防指挥部中心的西锦城工地,每天凌晨五点开始施工,中午休息时间也在施工,晚上施工到凌晨十二点,甚至一两点,严重造成噪声扰民,该现象已经持续有一个月,希望工地调整施工时间。
属实办结1.2022年10月31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派人对西锦城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经与施工单位核实,群众反映情况确实存在,项目作业时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早上6:00-晚22点之间。
2.2022年11月2日,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松涛三防指挥部中心旁边的西锦城工地进行调查。经查实,该西锦城工地施工单位为海南宏基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儋州锦成实业有限公司,因泵管堵塞维修和疫情被迫停工2月之久原因,加上要配合儋州市政府完成今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致使有时候施工会超出计划时间。??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10月31日接到环保督察组批转群众反映情况,核实后对西锦城项目下发《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整改通知书》责令项目参建单位儋州锦成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宏基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11月2日前完成整改。
2.该项目于2022年10月31日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班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与处罚、并承诺日后施工时间将按照国家规定,即早上6:00-中午12:00;下午14:00-晚上22:00,若再有超时扰民情况将自愿接受国家法律相应的处罚。于2022年11月1日经建设、施工、监理三方签署整改报告。
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加强对该工地的巡查力度,若发现有违规超时作业扰民的行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附件列表:

附件: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受理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情况汇总表(儋州市第3批).xls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 保护 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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