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受理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情况汇总表(儋州市第6批)

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受理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情况汇总表(儋州市第6批)

附件:









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受理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情况汇总表
(儋州市第6批)
报送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 填报日期:2022年11月7日
序号受理编号举报区(镇)举报详细地址举报内容重点件是否属实是否办结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
情况
办理
备注
1SJ2022DZ0076白马井镇白马井镇中心渔港码头胜利街群众来电反映: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心渔港码头胜利街公路未硬化,且居民将污水排放到街道上造成环境污染,希望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属实未办结接到工单反馈后,白马井镇高度重视,派出政府干部连同胜利社区居委会干部于2022年11月4日、5日两天深入白马井镇胜利社区居委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据现场核实,该道路因未进行硬化,在早期白马井中心渔港配套道路建设时因群众安置问题未硬化该段道路,周边4户居民生活污水直排道路两旁,导致生活污水堆积。白马井镇已完成该路段道路硬化及污水堆积情况的调查工作,因涉及财政局国有资产拆迁及周边群众安置问题,且该段道路硬化建设属于市政职能。白马井镇将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解决群众安置问题且制定污水应急处理施工方案,把该道路排水应急工程列入工程预算,并加快建设,彻底解决该段道路污水堆积和日常排污问题。下一步,白马井镇也将以此为契机,加大对老城区的污水问题排查力度,举一反三,解决群众急难问题。
2SJ2022DZ0077木棠镇木棠镇陈冲村委会沙地村、麦宅村及水下村三个村海岸线群众来电反映:儋州市木棠镇陈冲村委会沙地村、麦宅村及水下村三个村的海岸线被水下村村民何应远、何应明、何应强及何应辉用水泥砌成大坝养虾,有的海岸线被直接挖成一个虾池养虾,导致海岸线被破坏,病死的虾直接丢弃到海里,且养虾的废水(目前已经排空)未经处理就排放到海里破坏海洋环境。
部分属实未办结2022年11月04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木棠镇政府成立调查组,深入儋州市木棠镇神冲村委会沙地村、麦宅村、水下村三个村的海岸线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经核实如下:(一)木棠镇政府工作人员核实:该养殖池位于神冲村委会沙地村、麦宅村、水下村等沿海建设养殖池,养殖用地规模30亩左右,共涉及5户养殖股东,属于兄弟关系,分别为何应远、何应明、何应强、何应辉,何应华,现场未能提供养殖池塘相关手续。
(二)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核实:举报内容涉及养殖场共7口,面积为27.358亩。其中3口正在养殖(面积5.135亩),养殖种类为南美白对虾。经套对《海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修编》,养殖场均位于限养区。另,经核查,何应远、何应明、何应强及何应辉等人未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核实:养殖池于1992年建成使用,目前有3个养殖池开工养殖,养殖池、排水口并无办理过海域使用权证,属于非法养殖排污。需现场定点测量后可判断是否涉及破坏海岸线,现场查看海岸线未发现病死虾乱丢弃的现象 ,污水有经过沉淀池过滤再排放,据现场情况无法判定污水排放是否符合标准,详细判定结果需经相关技术部门出具水质检测调查报告后可得定论。
(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核实:该养殖场为何应远、何应明、何应强、何应辉等村民进行合作经营养殖。原占地面积约30亩,现有六口一亩多的养殖塘和一口8亩的沉淀池。调查当日该养殖场共有两口养殖塘在养虾,其养殖尾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排放到海里,勘察海岸线周围未发现病死的虾乱丢弃现象,查看虾的喂养食料,也未发现违规药品使用现象。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督促养殖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做好养殖排污,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现场责令养殖户尽快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
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已督促养殖户规范养殖,并请相关部门提供检测数据,以便进一步调查。
农业支队处理,生态支队配合。
3SJ2022DZ0078那大镇那大镇头潭村委会新阳光实验学校旁群众来电反映:儋州市那大镇头潭村委会新阳光实验学校旁约20米儋耳旧时光中午及晚上十点后有人唱歌、大声喧哗,产生噪音扰民。
属实已办结2022年11月4日下午,那大镇环保办、执法中队、头潭村委会成立临时调查组,前往儋州市那大镇头潭村委会新阳光实验学校旁约20米儋耳旧时光店铺开展实地调查核实工作。经核实,该店尚未开业,目前在试业中,因周边是住宅区,深夜唱歌、大声喧哗确实会产生噪音影响居民休息。调查组找到该店店主,将群众反映的情况告知。店主已同意整改,并表示营业时间内会将音量调小,避免产生噪音影响居民正常休息;同时对该店主进行噪音知识宣传。后续那大镇头潭村委会会加大力度巡查,做好环保的每一项巡查工作。
4SJ2022DZ0079那大镇那大镇群英社区万福东一巷群众来电反映:儋州市那大镇群英社区万福东一巷进行水管改造,水管改造完成后施工队用水泥铺设遮盖水管但未及时清洗街道,扬尘很多,居民自行清洗水泥铺设过的地方过一会自动出现很多白色的粉尘。
属实办结根据信访件SJ2022DZ0079群众举报,2022年11月4日上午,儋州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市环卫局、儋州市粤海自来水厂相关人员到现场万福东一至十巷核查解决群众反映的水管改造施工过程中造成扬尘问题。经调查了解,造成扬尘问题为儋州市粤海自来水厂建设自来水管道改造项目导致。经协调,儋州市粤海自来水厂已组织洒水清洗,并加强常态化管理,每日组织施工前进行洒水抑尘,产生的渣土日产日清,确保街道清洁,杜绝扬尘。
5SJ2022DZ0080那大镇那大镇发源北路和邦四街群众来电反映:儋州市那大镇发源北路和邦四街的排污管堵塞导致污水溢出污染路面,且产生异味,影响居民出行,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属实已办结2022年11月4日市水务局建管中心陈瑞群副主任、林明、符克思到那大镇发源北路和邦四街的排污管堵塞导致污水溢出污染路面现场了解情况,导致污水外溢为和邦三街与和邦四街房子后面雨污合流沟堵塞,导致污水外溢。已通知施工单位2022年11月5日进场清堵。2022年11月5日市水务局派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整改,并与2022年11月6日整改完成。
6SJ2022DZ0081那大镇那大镇人民西路嘉宝纸业对面的顺顺心停车场群众来电反映:儋州市那大镇人民西路嘉宝纸业对面的顺顺心停车场,靠近水利沟的位置有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积无人清理,下雨天雨污混合水从垃圾堆积处溢出并流到水利沟里面造成水质被污染。
属实办结2022年11月4日下午,市城市管理局组织环卫局渣土所、美城公司协助到人民西路嘉宝纸业对面顺顺心停车场,对靠近水利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积无人清理,导致雨天污混合水推积溢出流到水利沟造成污染的问题进行核查处理。经了解,该区域所属南丰镇政府,市城市管理局现场通知南丰镇政府副镇长和尖领村委会干部到现场与市城市管理局对接并沟通,今后该区域管控工作由南丰镇政府负责。市城市管理局组织环卫局渣土所出动大铲车1辆、美城公司出动垃圾清运车3辆对该处垃圾进行清理,现场已清理完毕。南丰镇今后加强此区域监管工作,确保无反弹现象
7SJ2022DZ0082白马井镇白马井镇东山村委会王宅村薯栏地群众来电反映:儋州市白马井镇东山村委会王宅村村民王玉才偷挖王宅村薯栏地的沙子进行贩卖,涉及面积达到100多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希望有关部门到现场核实。
部分属实已办结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员分别于2022年11月1日、11月3日在邦丰王宅村知情村民的引导下深入举报地点实地核查:地块范围内确实有曾被采挖过的痕迹,但现场没有明显的采坑,部分土地上已种植农作物、桉树。2022年4月15日白马井镇政府对该地块整理,至今未再发生在采挖行为。2022年4月15日,白马井镇政府组织挖机对该地块进行整理。目前,地块基本平整,部分地面上已种植作物。与第4批SJ2022DZ0044案件重复
8SJ2022DZ0083王五镇王五镇前进街48号群众来信反映:儋州市王五镇前进街48号的棺材加工厂加工棺材板时扬尘太大,木屑飞进居民家中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且作业噪声太大扰民,希望该加工厂老板做好防尘措施并进行降噪处理。
属实阶段性办结王五镇政府陈侯坚镇长和魏承斌主席到棺材加工厂了解情况。经现场核查该加工厂位于住宅区,日常加工木材时存在噪音、扬尘飘出情况。2022年11月3日王五镇已责令该加工厂负责人立即整改,在面对居民住宅的方向安装防尘、防噪网,并要求其多加装一条喷淋水管,确实做到防尘效果。加强监管,安排镇执法中队做好日常巡查,严禁该厂在休息时间加工木材。该信访件与第4批SJ2022DZ0054案件重复
9SJ2022DZ0084峨蔓镇峨蔓镇小迪村村外的东南方向靠近古盐田群众来电反映:儋州市峨蔓镇小迪村村外的东南方向靠近古盐田的集体土地的树木被私人老板盗伐,破坏生态环境,要求恢复原始生态环境,希望有关部门到现场核实。
不属实已办结????2022年11月4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资规局和属地镇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深入儋州市峨蔓镇小迪村外东南方向靠近古盐田的林地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现场调查情况:????????????????????????????????????????????????????????????????????????????????????????????????????????????????????????????????????????????????????????????????????????????????????????????????????????????????????????????????????????????????????
????一、峨蔓镇小迪村外东南方向靠近古盐田的地块种植的是桉树,现场桉树桩已二次萌芽复绿,生态环境仍然保有原来的生态环境状态。
????二、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2004年10月,海南洋浦三晋林业有限公司租赁峨蔓镇小迪村、王石村82亩集体土地来种植桉树。工单涉及的小迪村地块,经套对儋州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图,规划地类为一般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的规定,海南洋浦三晋林业有限公司行为不涉嫌违法采伐。
??海南洋浦三晋林业有限公司在小迪村的桉树是该公司种植的,该地块的规划地类是一般耕地,根据现场调查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目前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涉嫌违法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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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SJ2022DZ0085东成镇东成镇北部湾大道30公里处群众来电反映:儋州市那大镇往东成镇方向北部湾大道30公里处有一个橡胶厂长期排放白色污水和废气,导致环境污染,臭气熏天,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部分属实未办结2022年11月1日-4日,市生态环境局派工作人员到投诉人反映的橡胶厂进行核查;11月2日,市政府领导亲自带队,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东成镇政府到该企业进行检查,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异味问题要求该公司制定整改。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橡胶加工厂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金橡有限公司金联橡胶加工分公司,经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一)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金橡有限公司金联橡胶加工分公司主营是乳胶、胶清胶等产品加工生产,检查中该公司生产正常,该公司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净化处理后排放,并安装有污水在线监控设备。已办理相关的环保手续,建有配套的污水和臭气治理措施,调查当日该橡胶加工厂正常,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转。
(二)污水处理厂厌氧过程产生的臭气采用除臭塔进行处理。现场发现污水处理厂区域存在无组织异味,污水处理站废水胶收集池未进行完全密闭,废水胶在发酵过程产生较大异味,除臭塔管道衔接处有破漏的情况。?????????????????? (三)该公司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措施处理后大部分抽回生产线循环使用,小部分向外排放。建有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废水实时监控并已联网监控,调查近期污水在线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未发现有未经处理的废水外排;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水经小水沟最终流向北门江。
一、现场对该公司做以下整改要求:(一)1、生产过程必须正常运行环保设施,避免污染物影响周边环境:2、对废水胶收集池进行全部密闭,并在进行废水胶清理过程必须做相应恶臭防治措施,避免恶臭影响周边居民生活;3、淤泥池臭气进行收集处理;4、对污水厌氧区收集臭气的破损管道立即进行修复,要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修,如设施出现故障或设施管道出现破漏的情况,要及时进行维护抢修。同时要对生产车间如胶清车间等易产生异味的作业区及污水处理设施尽可能全部密闭并收集处理,做到“应收尽收”,避免对外环境的影响。
(二)2022年11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的废气及废水进行采样监测,待监测结果出来后,若存在超标排放行为,将移交综合执法局依法严格查处。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指导该公司做好整改工作。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后续将加强对该企业的检查频次,落实企业的环保责任,确保企业的治理措施正常运转。(三)市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厂界臭气浓度监测报告(国为监字2022-WT-467号)显示厂界臭气浓度超标,市生态环境局下一步将臭气浓度超标线索移送市综合执法局。(四)东成镇人民政府已组织调查人员完成了该莱村对面立交桥胶场每天早上起来气味很臭情况的调查工作,目前,金联橡胶厂已制定相关的恶臭污染治理措施方案,并按照该方案实施管理,解决群众举报件问题。
与SJ2022DZ0032、SJ2022DZ0037、SJ2022DZ0054、SJ2022DZ0060案件重复
11SJ2022DZ0086排浦镇排浦镇黑石村凤梨基地群众来电反映:儋州市排浦镇黑石村凤梨基地里面的耕地被泰绅凤梨公司用于种植桉树,破坏基本农田。
部分属实未办结2022年11月4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排浦镇、排浦镇黑石村村民委员会成立联合调查组,深入排浦镇黑石村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经实地调查,该处为基本农田,是黑石村村民王玉华、王喜明、王多平、王琼河等四人的承包地,目前地面上种植桉树,来电反映是泰绅凤梨公司种植不属实,经调查,桉树实为黑石村村民王玉华、王喜明、王多平、王琼河种植。由属地政府排浦镇政府责令黑石村村民王玉华、王喜明、王多平、王琼河等四人拔掉基本农田上的桉树并进行复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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