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市政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新城区市政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新城区市政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工程(第二次)已由(黔江发改委函【2022】17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鸿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黔江区正阳新城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该项目拟对正阳新城区32条道路,总长共49.76公里的路灯进行改造,本次改造原有路灯2562盏,新增路灯553盏,更换隧道照明灯353盏;新增路灯电源线路63.68km,新增路灯控制箱23台,新增100KVA箱式变压器8台,新增160KVA箱式变压器6台,利用原箱式变压器9台,新增2900*2000型箱式变压器基础14座,新增800*400型路灯控制箱基础23座,新增10KV高压电缆1360米,新增10KV电缆管沟1010m,新增路灯电缆管沟22.74km,新增500*500型路灯检查井636座,新增700*700型路灯检查井60座,新增1000*1000型10KV电缆井36座,新增路灯基础553座,拆除原路灯导线17km,拆除原有路灯102套,拆除恢复沥青路面1804平方米,拆除恢复人行道路面*****平方米,并进行其它辅助工作施工。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3406.7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463.58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设计图图纸上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施工图及图纸说明,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补遗、答疑)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无;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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