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运输合作方招标公告
设备运输合作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NXM********3SBYSHZF
印尼镍铁生产线项目
设备运输合作方招标公告
招 标 人:上海盛达矿产品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四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与印尼哈利达公司等合资,在印尼北马鲁古省OBIR岛合资兴建镍铁厂,一期生产镍铁20万吨,二期产量在50万吨。目前项目进入实质建设期,拟对该项目设备、厂房钢构及材料等的海运及相关服务进行招标。欢迎具有良好市场业绩和商业信誉的公司报名参与该项目入围承运公司的投标。网上报名者,请按要求填写投标报名函,并附上相关资质及业绩,加盖公章扫描后发至高松邮箱。
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15年4月30日
2、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 5月21 日17:00(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15年 5月22 日9:00前(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弋江工业园区招标办会议室310
5、开标时间:2015年 5月 22日9:00(北京时间)
6、投标报名邮箱:180*****825@163.com
招 标 人:上海盛达矿产品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松
联系电话:180*****825/****-*******
传 真: ****-*******
邮 编: 241002
日期:2015年4月30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1. 总则
1.1 工程说明
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与印尼哈利达等公司合资在印度尼西亚马鲁古省奥比岛Obira 规划建设8×33MVA回转窑-矿热炉镍铁生产线,其中一期建设3×33MVA回转窑-矿热炉镍铁生产线及配套的公辅设施,年产量20万吨含镍10%以上镍铁合金。
1.2 招标范围和要求
1.2.1 招标范围:3×33MVA回转窑-矿热炉镍铁生产线及配套的公辅设施项目建造所需要的设备、厂房钢构及材料等的运输及相关服务工作,包括出口报关、装运港的车面卸货、集装箱装箱、货物装船、海运、目的港卸船、目的港清关、代缴关税、装卸船监理以及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保险等。根据价格及海运方案对承运运输方进行入围招标,选定两或三家作为运输合作方,在今后发运中直接参与项目每船运输活动。
1.2.2 装运港:上海港、南通港和大连港
1.2.3 目的港:印度尼西亚北马鲁古省奥比岛Obira,海运CIF条款
1.2.4 目的地:奥比岛Obira码头
1.2.5 运输责任区间:从装运港的车面卸货(包括卸货、集装箱的装箱、集港)、运至目的港锚地卸货到驳船。
1.2.6 总发运计划:本工程预计于2015年6月底之前开始,至2016年3月30日止。货物发运量约为65000吨(具体运量按实际货物生产情况确定)。
1.3 资格要求
1.3.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履行合同的能力;
2)注册资金人民币壹亿元以上;
3)具有从事国际运输所要求的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质量保证体系完备;
5)业绩:具有成套设备的出口报关和国际远洋运输的经验,在承担的运输项目中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三年内具有发电或矿热炉成套设备出口运输业绩及与印尼国内公司有过成功合作业绩者优先。
1.3.2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
2)与国际运输及报关相关的所有资质文件或证书;
3)投标人情况介绍(包括组织机构、主要业绩、运输能力、设备、人员等);
4)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拟推荐的项目经理候选人简历;
5)银行资信证明;
6)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经过审计的全套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8)主要业绩(特别是近期承运印尼国内同类机组的出口运输业绩,及用户证明)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9)投标人目前和近3年涉及诉讼的资料。
1.3.3 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除按本合同上述条款提供组成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代表,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和履行合同中承担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协议书的内容应明确规定联合体成员组织机构和各方对其工作范围和履约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2)为明确联合体代表的法律地位,联合体应出具授权书。授权书由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提交招标人,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产生约束力。
4)资格审查后未经招标人的书面同意联合体成员不得任意变更,联合体不得随意解体。
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各自的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
1.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因其投标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招标文件除下列各章外,同时还包括所有按本须知第2.2条和2.3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附 件
2.1.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及其他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2 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收到标书2日内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接到该请求澄清函3日内,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至投标截止日期前1日,招标人都有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2.3.2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修改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书。
2.3.3 出于对投标人的考虑,在获得甲方的许可后,使乙方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将修改书内容反映在其投标文件中,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日期。
3.投标报价
3.1 报价原则
3.1.1 投标方负责本项目合同中,招标人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厂房钢构及材料(见清单)的海运及相关服务工作,包括出口报关、装运港的车面卸货、集装箱装箱、货物装船、海运、货物运输保险、免单制作等。
3.1.2 按照运输包装方式的不同和不同运输港,集装箱和件杂货分别报价,集装箱单价按20英尺的标准箱报每箱单价;各不同吨级的件杂货单价按每计费吨(W/M)平均单价计算,进出口关税费用单列,不计入计费单价。如成为入围运输合作方,此报价作为项目每船运输报价的最高限价。
3.1.3 投标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装运港港杂费:装运港的港杂费主要包括卸车费、报关费、仓储费、装卸费、理舱费、理货费、平舱费、港区杂费(税)、单证费、捆扎费及由于港区卸车延误造成的压车费等一切杂费;
2)海运费: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海洋运输、理货费等;
3)目的港清关费用。
4)海运保险费费率:装运港至目的地的全程运输保险费率。
3.2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费用采用人民币或美金支付。
4. 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商务标两部分文件组成。
4.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运输方案:包括:1.通关及商检;2.港口集港、仓储;3.船龄、船舶结构和船期预报;4.货物积载计划、吊装/卸方案、衬垫方案、绑扎方案、航行途中货物检查、管理;5.质量保证计划;6.大件运输建议书;7.物流绩效承诺目标(船舶准时到港率、运输周期、货物破损率等)(物流绩效承诺表放在商务部分);8.应急措施;9.其他
(5)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满足1.3.2的要求
4.1.2 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具有标价的报价表;
2)物流绩效承诺表;
3)投标差异;
4)投标人建议: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更合理的建议方案,列于附件中。同时应说明对运输条件、价格、装卸等方面的影响。
4.1.3 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4.2 投标文件的编制
4.2.1 一般要求 投标文件必须包括本须知4.1中规定的内容,逐项逐条回答招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的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否则将废标;若无格式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
4.2.2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或英语。度量衡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3 投标有效期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所列投标时间。
4.4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4.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4.2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技术及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及三本副本。
4.4.2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文件正本每页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小签。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4.4.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要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注。
4.5 投标文件的递交
4.5.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现场送交。
5开标
5.1 开标过程
5.1.1 招标人将于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开标方式由招标人确定。
5.2 开标无效的情况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未按4.4条规定进行签署;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6. 评标和定标
6.1 投标文件澄清 在评标时,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人可分别召集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需以书面的形式予以正式答复,澄清问题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澄清的问题不允许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2 定标 评标人根据技术、经济商务综合排序和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情况,提出预中标顺序,经公司领导讨论批复后定标。
7.中标及合同
7.1 中标通知 根据定标结果,上海盛达矿产品有限公司向中标人及未中标人发出通知。
7.2 合作内容(不限于以下内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于2015年6月底初以海运的方式承运甲方印尼镍铁项目自中国上海港、南通港、大连港海运至印度尼西亚北马鲁古省obira岛事宜成为合作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运输费用由件杂货海运费和印尼目的港运至目的地费组成,件杂船运输价格:单价为 USD/计费单位,包括海运包干费和港务包干费。海运执行全班轮条款,费用包括乙方责任范围内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海运其它附加税费,卸车费、报关费、仓储费、装卸费、理舱费、理货费、平舱费、港区杂费(税)、海运费等一切费用,如合同另有约定或甲方另行委托,按实收费的除外。以上价格为作为今后每船运输价格的最高限价。计费单位是货物计量公吨或计量立方米,具体计费单位由第三方监理公司丈量后出具的丈量报告中的数据为准。
(2) 受载期:2015年6月-2016年3月
(3) 装运港:上海港、南通港、大连港
(4) 目的港:印尼北马鲁古省obira岛,海运CIF条款
(5) 目的地:obira岛
(6) 甲方将提前7天通知乙方单航次货物运输总量的调整,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10%,并提供箱件清单,落实最终的发运总量,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因装运量调整而产生的空舱费或可能因装运量的调整而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
(7)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集港通知后,在集港通知单要求的时间内将货物运送到乙方指定的港口集货点,负责车面交货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如果甲方以铁路和水路运输,货物无法送到指定集货点时,乙方受甲方委托提前办理交接手续,期间发生的额外费用,按实际费用向甲方收取。
(8) 甲方按乙方集港通知单安排货物的国内段运输,乙方港区按甲方箱件清单收货,收货时确认外包装完好,以签收送货司机回单数量为准,港区收货时如果发现外包装出现破损,将在签收送货司机回单上签注,并拍照后立即通知甲方。货物在卸车、仓储、装船、运输、卸船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货物安全抵运目的港交货后,货物数量无误且完好即确认乙方已完成承运义务。货物运抵目的地工地交货后产生的货损货差乙方不承担责任。
(9) 乙方配合按甲方指示做好集港后货物包装运输标志的补刷、轻度包装破 损的补救及货损货差的记录、反馈等工作。
(10) 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的出运计划及时订舱,安排适航适货船舶,以确保甲方货物能按时装船。
(11) 乙方应严格遵守:所装货物不得出现舱面货,一般情况下船龄不得超过20年等,甲方在对外合同中承诺的与海运相关的所有条款的规定。如果船龄超过20年,或货物须载于舱面,均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但甲方的上述书面同意不得被解释为甲方已实际免除了乙方作为承运人应履行的妥善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等法定义务,任何情况下,乙方船舶的船龄均不得超过30年。并提供所有甲方对外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资料文件,因违反上述规定对甲方或业主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12) 装船时,乙方应派专业人员进行全过程监装,确保货物吊装、堆码和捆扎的安全、合理。
(1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全套报关、报检单据后及时办理装运港的通关事宜,包括报关、转关、商检换单、卫生检疫以及货物查验等,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乙方发现货物或单证有瑕疵,应尽力弥补以确保货物的顺利通关。
(14) 乙方应充分了解目的港的港务程序,价格中应充分考虑货物在目的港的港杂费等,目的港产生的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
(15) 货物抵达目的港后,乙方应立即通知收货人。
(16) 乙方应在货物装船后两天内,向甲方签发合乎甲方/信用证要求的全套正本已装船 “清洁提单”、“海运保险单”、“运费发票”和“报关单复印件”,以及船证和其他信用证要求的相关文件;在货物装船后一个月内或到达目的港前(先到为准)向甲方提供经海关审核放行的“报关单”“收汇核销单”和“场站收据”。如因乙方报关错误造成需改单,不能核销、退税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如未能及时提供而造成甲方退税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一切实际损失。
(17) 乙方应提供由第三方监理单位出具的每批次船舶装、卸船理货报告。
(18)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海运一切险,投保金额为货物CIF价值的110%,保险费率为 ‰。保险费用由甲方以人民币另行支付给乙方。正本保险单(二套)同正本海运提单一起交给甲方。
(19) 甲方凭乙方开具的100%海运发票(含保险费)在该批货物报关单及核销单退回后60天内支付件杂货运费人民币到乙方帐上,甲方凭乙方开具的100%目的港至目的地运输发票在该批货物业主签发的收货单返回后60天内支付人民币或美元到乙方账上。
(20) 乙方保证在船开后5天内将该批货物的报关单录入海关电子口岸。
(21) 乙方保证除不可抗力外,该批货物在船开后20天内抵达目的港,清关结束后15天内抵达目的地并完成交接(清关结束时间按海关文件为准)。卖方如未能按此时间交货则每推迟一天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0.3%的违约金。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2)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持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注:招标内容如有疑问,请提前联系
解洪祥:131*****869
附件:
上海港运输计划 | |||||||||
序号 | 明细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
1 | 设备 | 2900 | 2500 | 4000 | 4500 | ||||
2 | 钢构 | 7000 | 9000 | 9000 | |||||
3 | 耐材 | 15000 | |||||||
4 | 其他 | ||||||||
5 | 合计 | 2900 | 9500 | 13000 | 13500 | 15000 | 53900 | ||
南通港运输计划 | |||||||||
序号 | 明细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
1 | 设备 | 1200 | 1200 | 2500 | |||||
2 | 钢构 | ||||||||
3 | 耐材 | ||||||||
4 | 其他 | ||||||||
5 | 合计 | 1200 | 1200 | 2500 | 4900 | ||||
大连港运输计划 | |||||||||
序号 | 明细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
1 | 设备 | 2300 | |||||||
2 | 钢构 | ||||||||
3 | 耐材 | ||||||||
4 | 其他 | ||||||||
5 | 合计 | 2300 | 2300 | ||||||
总计 | 61100 | ||||||||
说明:1.以上只是大概的计划数,最终要以实际数量结算;2.耐火材料装货港码头有可能根据订货单位进行调整;3.由于设备制作进度的原因,单月的数量变动可能比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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