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四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西藏自治区)
2022年“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四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西藏自治区)
各有关药品生产(代理)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八省二区”第四批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为做好本次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开展相关药品信息采集工作,欢迎有意愿的医药企业积极参与。
一、信息采集药品范围
《“八省二区”第四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清单》内的药品。
二、信息采集方式
由有意愿参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企业自主网上申报,无需递交纸质资料。申报企业必须为产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上市许可持有人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在国内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报名)可作为投标企业参与报名,其他经营企业不能参与。
申报和信息维护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7月28日。
企业需申报和维护的信息分为企业基础信息和产品基础信息(含价格信息)两部分,均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和维护。
(一)信息申报与维护
投标企业需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无用户名的企业需先进行注册)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见《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投标企业操作手册》(附件),报名时需选择“八省二区第四批带量采购”项目。
(二)价格信息采集说明
1.价格信息采集范围为全国(含辽宁)各省现行采购价,包括本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产品的所有规格、所有包装(含本次未申报的规格和包装)的价格。
2.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优先采集有实际交易的最低价,如在该省份无实际交易则采集该省份省级统一的采购价(中标价、挂网价)或医疗机构据此开展议价的省级统一的最高限价。企业自报价、国家或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省、市集采采购机构公布作为挂网价的除外)不纳入采集范围。药交所模式入市交易价、省级招标采购机构与企业协议保密价格省份的价格由投标企业自行选择是否申报。
3.如果被当地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宣布废止的价格信息不予采集(以当地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公告为准)。
4.药品价格信息采集时段为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
三、咨询
咨询电话:024-********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30
四、其他说明
本次信息采集为“八省二区”第四批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前期准备,带量采购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案请密切关注本网站后续相关通知公告。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7月19日
普通附件: | 附件.zip |
标签: 药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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