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23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2018年以来,越界、无证开采矿山31家,局部地区森林、湿地等生态环境受到不同程度损坏,未依法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问题中提到2018年以来,越界、无证开采矿山31家,经核实,我县涉及8处,其中涉及林草领域6处。
二、整改目标:对无证开采矿山企业依法立案查处现地恢复植被;对取得合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的矿山企业,督促部门合法采矿手续。
三、整改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无证开采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开展矿山开采清理整顿,依法整治生态破坏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接到反馈问题后,我县组织自然资源、林草等相关部门对涉及的8处矿山料场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以及越界开采矿山进行依法依规处理,编制造林设计,恢复现地植被。进一步加强已取得合法手续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实现“边生产、边治理”的保护环境管理模式。
1.红光乡荷花渔村至黑龙江两公里处料场。位于太平林场太平营林区4林班28小班,现地核实面积0.0618公顷,徐某于2018年6月在该处非法取料,原国土资源局已于2018年6月3日立案,并对行为人徐某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6050元,地块在2019年已还林,还林树种为云杉。
2.嘉荫县向阳乡小四队料场。位于清河林场乌云营林区83林班,现地核实面积为0.020公顷,刘某亮于2018年8月在该处非法取料,原国土资源部门于2018年8月27日立案,并对行为人刘某亮做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6600元。林草主管部门于2020年10月10日对该地块进行现地核查时发现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林草部门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调查,经调查行为人为周某强,并对行为人周某强做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927元,该地块已于2021年5月恢复植被。
3.嘉荫县马连林场331国道路边料场。该图斑位于马连林场马连营林区17林班10小班,现地核实面积为0.0786公顷。李某柏于2019年3月12日在该处非法取料,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并对行为人李某柏做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4532元。林草主管部门于2020年5月30日对该地块进行现地核查时发现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并立案调查,经调查行为人为李某柏,并对行为人李某柏做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7860元。该地块已于2020年6月3日责令行为人对现地恢复植被,栽植树种云杉,现地已恢复植被。
4.嘉荫县至保兴镇4公里沙坑。位于太平林场红旗营林区112林班7小班,现地核实面积0.0110公顷,该图斑为历史形成料场,林保数据显示为林辅生产设施用地和有林地,亿邦物流有限公司在2018年4月在该处非法取料,原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4月19日立案,对亿邦物流有限公司已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元,林草主管部门于2021年春季造林,造林树种云杉。2021年7月至9月初黑龙江朝阳段因汛情确定为临时取料场,进行了取料用于抗洪抢险,破坏了部分植被。目前现地已造林恢复植被。
5.嘉荫县红光乡大滚沟料场。位于太平林场太平营林区24林班6小班,现地核实面积为0.009公顷,赵某于2018年6月24日在该处非法开采毛石,原国土资源局已于2018年6月27日立案,并对行为人赵某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3384.7元。2021年7月至9月初黑龙江红光段因汛情确定为临时取料场,进行了取料用于抗洪抢险,破坏了部分植被。目前现地已造林恢复植被。
6.嘉荫县红光乡小滚沟料场。位于太平林场太平营林区34林班1小班,现地核实面积为0.0544公顷,该图斑属历史形成料场,翟某彪于2020年8月18日在该处非法取料自然资源局已于2020年8月20日立案,对行为人翟某彪做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5197.5元。2021年7月至9月初黑龙江红光段因汛情确定为临时取料场,进行了取料用于抗洪抢险,破坏了部分植被。目前现地已造林恢复植被。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14日
六、受理部门:嘉荫县林业和草原局
七、受理电话:0458-*******
八、受理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鸭嘴龙路17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嘉荫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嘉荫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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