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屿电厂有机更新项目二期工程Ⅰ标段-建筑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东屿电厂有机更新项目二期工程Ⅰ标段-建筑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温州市东屿电厂有机更新项目二期工程Ⅰ标段-建筑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GJS-XB-LWGK-11-2201)
1.招标条件: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建筑工程分公司的温州市东屿电厂有机更新项目二期工程Ⅰ标段-建筑安装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管理中心组织招标,欢迎供应商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工程名称:温州市东屿电厂有机更新项目二期工程Ⅰ标段-建筑安装工程
2.2工程地址:温州鹿城区东屿电厂地块(温州市核心片区吴桥单元A-34a地块)
2.3建设单位:温州市工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4工程介绍:包括结构、空调通风、设备清洗、拆除、外运消纳等图纸内所有工作内容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完成施工图纸及变更相关内容并达到验收合格。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6工期要求:计划工期249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2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8月20日
2.7安全文明施工:满足《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手册》中相关规定要求。
2.8材料供应方式与管理:招标人提供招标范围内构成工程实体的主材,包括:钢筋、砼、砌块、页岩砖、管材、管件、风管、百叶风口。
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无。
除上述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外,其它辅材均由投标方采购。
2.9设备:
业主提供的材料及设备:无
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消声器、静压箱、空调。
除上述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外,其它一切设备均由投标方采购。
2.10 其他要求:
施工现场不设置生活区,招标方设置生活区,含宿舍、集中式食堂、厕所,生活区的生活设施由招标人一次性投入,投标方应妥善管理和使用,如有损坏(包括但不限于门窗、门锁、灯具、开关、插座等)由投标方自行修补,并承担相应费用(包含损坏主材费用)。若投标方未能及时修复,招标方有权另择施工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投标方承担,并在办理当期结算时扣减,本工程的生活区设置在统一区域内,生活用水、用电、卫生清理费、床及被褥等工人住宿用品均由投标方负责承担。
其它所有辅材、小型机具、措施性施工材料和机械均由投标方负责,且费用包含在投标人报价中。投标人应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投标人,投标人需要对招标人供应的材料及设备,进场卸车、退场装车,费用不另行计取,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招标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投标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投标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投标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进行原价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其他管理要求:(1)材料、设备进场后,承包方必须对材料进行核检、并保留合格证及核检文件等有关资料;(2)承包方应妥善保管施工设备、施工材料的技术性能资料,如合格证、复检资料等,并编入工程竣工资料,作为正式移交资料呈送发包方;(3)设备和施工用油漆应严格按照发包方规定和设计要求施工;对涉及到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设备以及特殊装置,如压力容器设备、起重设备、电子报警装置等,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法规,承包方通过发包方及时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报检,并办理有关许可证手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与投标的投标单位在招标人的《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作业队合格名录》内且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同时具有相关劳务分包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其中,劳务作业队长:要求具有施工队长证
3.2 未在《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作业队合格名录》中的劳务队伍可参与报名,但须提供如下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或接收到招标文件:
3.2.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2.3 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 企业进京施工许可证(北京企业无需)
3.2.5 对外劳务经营资格许可证书(涉外项目需提供)
3.2.6 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3.2.7 施工作业队长聘书
3.2.8 劳务企业派驻项目经理与管理人员情况表
3.2.9 作业队长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岗位证书。班组长(身份证复印件、岗位证书)
3.2.10 劳务人员花名册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特征操作岗位证书
3.2.11 业绩证明材料及涉税事项承诺书
3.2.12 涉税信用等级证明(B级一下需提供前两月完税证明)
3.2.13 申请准入劳务企业资质考察
3.2.14 劳务基地建设议定书
3.2.15 劳务队伍考察申请并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3.3 不是合格名录里的队伍,资质审查合格后,方可接收招标文件,现场实地考察,考察通过后方可参与开标。
3.4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行业规范。
3.5在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不良行为历史的分包队伍不得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与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4.1由劳务管理中心发放电子邮件,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电子邮件后回复。
4.2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29 日 10时,开标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29 日 10时;可以提前递交投标文件,滞后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如果决定推迟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应在原定截止时间2天前将此决定通知送达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因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而改变。
投标文件递交:各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要密封,需填写密封日期,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此投标书(内容包含投标函、商务标、经济标、技术标,共四册,分册装订)一正两副,分三册胶装,另含电子文档一套(U盘),并清晰地标有“正本”、“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6.招标地点和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管理中心
报名联系人:张伯文 联系电话:010-********
报名电子邮箱:sgjslw@163.com
报名须知:报名者须将投标单位名称、劳务作业队长姓名、联系方式、有效电子邮箱及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等信息以报名函的形式,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内或送至劳务管理中心,报名函要求加盖公司公章及法人章。另外,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劳务)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为投标函的附件报送至劳务中心。
潜在投标人未在《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作业队合格名录》内,报名时需提供3.1项中要求的相关资料。
招标人: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
联系人:张建国 电话:138*****218
报名截止时间 2022 年 11 月 11 日 17 时。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管理中心
2022 年11月8日
标签: 有机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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