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车船税代征联网软件升级招标公告

船舶车船税代征联网软件升级招标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船舶车船税代征联网软件升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进行公示,自2015年5月1日起至2015年5月8日止(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供应商对此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阐明理由、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抄送财政部门。公示期满如无异议,财政部门将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单一来源采购信息公示表

采购人名称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联系人

仉明浩

地 址

青岛市东海西路18号

电 话

****-********

采购项目名称

船舶车船税代征联网软件升级

预算金额

19.375万元

公示期限

2015年5月1日起至2015年5月8日

采购项目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2013年第1号)规定,在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应税船舶,其车船税由船籍港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委托当地海事管理机构代征。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和山东海事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地税发〔2013〕61号),对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工作又进行了明确。为进一步推进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工作,借鉴兄弟城市先进经验,经我局局务会研究:开发船舶车船税代征平台,将海事部门的代征模块与我局通用代征系统进行对接,实现数据实时传输、税款实时划转和明细监管。

拟采购的

标的说明

用于船舶车船税代征联网软件升级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我市海事部门使用的代征软件系交通部委托北京华正世纪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开发,与我局现行征管系统无法实现数据实时传输、税款实时划转和明细监管。为进一步推进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工作,借鉴兄弟城市先进经验,经我局局务会研究:开发船舶车船税代征平台,将海事部门的代征模块与我局通用代征系统进行对接,实现数据实时传输、税款实时划转和明细监管。由于海事部门使用的委托代征软件为北京华正世纪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系统的功能部分、数据关系、业务衔接关系复杂,为保证该系统的升级开发顺利实施并保证质量,拟建议“船舶车船税代征联网软件升级”项目仍由原供应商北京华正世纪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继续承担。

拟定的唯一

供应商名称

北京华正世纪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院1号楼通景大厦17层

专家1论证意见

本项目是要开发船舶车船税代征平台,将海事部门的代征软件与地税局现行征管系统实现平滑对接,实现数据实时传输、税款实时划转和明细监管。由于海事部门使用的委托代征软件是由北京华正世纪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软件的核心代码由其掌握,要实现上述功能,本项目只能由北京华正世纪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来承担,本项目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专家1姓名

陈冬滨

职 称

高工

工作单位

青岛市审计局

联系电话

专家2论证意见

本项目是要求开发船舶车船税代征平台将海事部门的代征软件与地税局现有征管系统应平滑无缝对接及融合,以实现数据的实时传输、系统收据操作信息的交互、应税信息的交互、以及实现船舶车船税代征系统接收地税代征代扣系统应税船舶开票操作的相关信息,且满足代征工作流程变更后的系统需求等。由于海事部门使用的委托代征软件是由北京华正世纪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软件的核心代码由其掌握,故要实现上述功能及要求,本项目只能由北京华正世纪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来承担,本项目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北京华正世纪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完成。

专家2姓名

殷德军

职 称

教授

工作单位

青岛理工大学

联系电话

专家3论证意见

目前我市海事部门使用的代征软件系统原是由北京华正世纪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现需与地税局现行征管系统实现无缝对接,以便实现数据实时传输,税款实时划转和明细监管,由于海事部门原代征软件系统的核心代码是由北京华正世纪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掌握,所以本项目我认为只能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专家3姓名

周以琳

职 称

教授

工作单位

青岛科技大学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306室)

联系人

甄印

联系电话

****-********

财政部门

名称及地址

青岛市宁夏路208号

联系电话

****-********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