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7号线、10号线、11号线运营安全评价招标公告

轨道交通7号线、10号线、11号线运营安全评价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委托,对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轨道交通7号线、10号线、11号线运营安全评价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都不予接受。
3.4 具备轨道交通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轨道交通7号线、10号线、11号线运营安全评价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shcg15-10115)
3、预算编号:00-15-05759-000-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轨道交通7号线、10号线、11号线运营安全评价项目
5、交付地址:上海市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05月16日 00:00:00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05月21日(星期四)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2、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邮编: 200011
联系人:葛洪
电话:***-********
传真:***-********
Email:gehong@shzfcg.gov.cn
采购人: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地址: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
邮编:
联系人:杭海
电话:189*****88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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