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商务厅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2022年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热线项目的公示
辽宁省商务厅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2022年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热线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及预算
项目名称:2022年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热线项目
采购内容:2022年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热线7*24小时服务,及时处理、反馈、流转服务请求。
预算:238.68万元
二、申请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1.根据《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单一窗口”标准版服务热线*****接入通工作的通知》(国家口岸办便函〔2017〕348号)的要求,为统一全国“单一窗口”服务热线号码*****,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已经协调工信部,以东方口岸科技有限公司为备案主体,完成了*****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号码备案工作。
2.作为*****号码备案主体,东方口岸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大连分中心作为辽宁省内*****号码的唯一授权单位使用*****号码开展呼叫中心业务,并规定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大连分中心对*****号码的使用范围仅限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中国电子口岸热线服务使用,不得超出这一范围。
3.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印发《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运维和服务请求两项管理规程的通知》(国岸发〔2020〕8号),通知中《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请求管理规程》第四条明确规定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归口受理并反馈“单一窗口”用户的服务请求,对外使用统一的号码、名称、标识和服务规范。
4. 经专家论证,“单一窗口”服务热线*****项目符合《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三条第7项:其他基于技术、工艺或相关部门强制规定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应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三、拟定的供货商信息
名称: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大连分中心
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路219号
四、专家论证意见表(附后)
五、公示期限
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15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杨曦宇
电话:024-********-9267
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7号
2.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4-********
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辽宁省商务厅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