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显示设备采购项目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显示设备采购项目
公告日期: | 2015-05-04 08:25:58 | |||||
项目名称: |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显示设备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0 | |||||
项目预算: | 40000.0元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委托,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 开始日期: | 2015-05-04 08:25:58 | |||
联系人: | 梁健春 | 截止日期: | 2015-05-07 08:25:58 | |||
联系电话: | ******* | 送货地点: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 | |||
联系邮件: | liangjc@xnai.edu.cn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 天内到货 | |||
剩余时间: | 签约时间: | 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
资质要求: | 1、本次竞价产品仅限福建本地供应商或在本地有销售或服务网点的外地供应商参与,外地供应商须在竞价时以附件形式上传本地销售服务网点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本项目涉及的产品均为原厂正品,供货人须提供原厂家针对本项目原厂质保售后服务承诺书,并上传扫描件,成交后提供纸质文件; 3、未按上述要求响应者不予以考虑。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
维保质保要求: | 见采购商品信息 | |||||
需求附件: | ****************14.xls&type=attachment">****************14.xls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维保质保要求 | 基本描述 |
液晶显示器(LCD) | 三星 | ED55C | 台 | 2 | 原厂 1年 | |
电视推车 | 飞马拓新 | FMTX ZZTCA16-4 | 台 | 2 | 原厂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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