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建设用地“灰沙山”招租(第二次招标公告

南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建设用地“灰沙山”招租(第二次招标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荷村村镇南股份合作经济社现委托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荷村村镇南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建设用地“灰沙山”招租竞价项目(第二次)采用书面报价方式进行招租,欢迎合格的竞价人前来报价。

1.中心编号:丹中农立[2015]0056号-02

2.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

序号

项目内容

位置

用地性质

租赁年限(年)

面积(平方米)

交易标底价

(元/月/平方米)

01

集体建设用地出租

南海区丹灶镇荷村村镇南村民小组“灰沙山”地段

商服用地

40

7693.4

6.00

3.基本情况:

3.1资产概况:集体建设用地。本地块总面积共计7693.4平方米。已办理土地使用证(证号:佛府南集用(2015)*******号,地号:********5002JB01671)。地块的平面界址见《宗地平面图》。

3.2土地用途:批发零售兼容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及其他商服用地。

规划要求:

(1)容积率:≥1.2,且≤2.4;

(2)建筑密度:≤45%;

(3)绿地率:≥15%;

(4)竖向界限:地上≤50米;地下≥—20米(以国家85高程±0.00为起算基点)。

具体规划设计要求严格按附件一:(南海区中部局)丹灶-规划条件(2015)054号执行,经营范围必须符合镇级以上(含镇)的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

3.3出租年限:40年,具体出租起止时间由合同签订日起计算。期满后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无偿归招租人所有;

3.4交易底价(租金):6元/月/平方米,竞价时以此为报价起点竞价。

3.5租金递增情况:每5年为一个递增周期,租金在上一周期基础上递增10%。

4.租用条款:

4.1租金:租金实行先缴交后使用的原则,竞得人在签订合同时付清第一个月的租金给招租人,以后每月15号前付清当月租金给招租人。

4.2办证费:竞得人须负担350万元的办证费。办证费在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前一次性向招租人付清。

4.3综合服务费:竞得人在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前向招租人所属的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荷村经济联合社一次性缴纳20元/平方米的综合服务费。竞得人一旦缴纳综合服务费,该费用无论任何情况下招租人均不予退还。

4.4填土费:竞得人须负担10万元的填土费。填土费在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前一次性向招租人付清。

4.5.合同保证金:竞得人必须在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之日前交纳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合同保证金。

5.竞价人资格:

1)竞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除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参加报价的竞价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本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6.领取竞价文件时间/地址:

时间:2015年4月30日9:00起至2015年6月1日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地址:佛山市港口路佛山国家高新区城南科技园2座B306室。

竞价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现金),售后不退。

7.领取竞价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

若竞价人属于独立法人机构,则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若竞价人属于自然人,则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并亲自到场领取:

1)自然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加其亲笔签名的复印件。

8.现场勘察:

竞价人在竞价公告有效期内,招租人不组织现场勘查,竞价人可自行勘查现场,竞价人参与竞价即视为已行使上述权利,并对竞价说明书及招租物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竞价说明书所规定的有关事项承担责任。

招租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荷村村镇南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吴先生、吴先生

联系电话:138*****032133*****403

9.接收资格文件时间:

2015年6月3日9:30至10:00止,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文件恕不接受。竞价人将填写好的资格文件递交至竞价现场指定位置。

10.竞投地点:

丹灶镇金沙城区金兴路8号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接收资格文件截止及竞投时间:

2015年6月3日10:00.

12.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竞价保证金由竞价人以银行汇款或转账方式一次性汇出,应最迟在2015年6月2日24:00前到达指定账户(以收款银行确认到账为准)。保证金的汇款人应与竞价人一致,否则将予以拒绝竞价。

13.竞价人在确定竞得资格后,不按规定当场签订《交易结果确认书》或竞价结果公告后或超过《交易结果确认书》规定的时间不签订合同的,其竞价保证金将归招租人所有。

备注:提交资格文件时必须出示银行存款回单,未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的竞价人,将拒绝其参加竞价。

14.竞价保证金退还:

未竞得的竞价人可以在竞价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凭缴款单到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荷村村镇南股份合作经济社办理竞价保证金退还手续,招租人收齐竞价人办理竞价保证金退还手续的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成交的竞价人必须交纳了成交服务费后,凭《交易结果确认书》、银行存款回单原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原件到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荷村村镇南股份合作经济社办理竞价保证金退还手续。

招租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荷村村镇南股份合作经济社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联系人:吴先生、吴先生

联系电话:138*****032133*****403

代理机构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佛山市港口路佛山国家高新区城南科技园2座B306室

联系人:欧小姐

电话:(0757)****************

传真:(0757)********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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