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食安堂二、三楼对外承包(三次)招标公告

妇幼保健院食安堂二、三楼对外承包(三次)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基本信息

采购人:安顺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人地址:安顺市西秀区龙青路中段安顺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项目名称:安顺市妇幼保健院食堂二、三楼对外承包(三次)

项目编号:ASSFYBJY-ST-2022-01

公告时间:2022年11月8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5日11:45

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5日17:00(含现场踏勘及制作比选文件时间)

地点:安顺市妇幼保健院行政二楼党员活动室

二、采购(比选)内容及要求

(一)食堂二、三楼基本情况

采购方安顺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院方),现将食堂二、三楼经营对外承包,医院食堂一楼已承包出去,已承包一楼的承包方不得再承包二、三楼。食堂二、三楼总面积约648.4㎡,二楼建筑面积约417.6㎡,三楼建筑面积约230.8㎡。二楼设有厨房、洗碗间、面点间、供餐区、小超市等区域,三楼为三间包房及露台。二楼及三楼内部已精装,水电气已通,油烟抽排系统及燃气报警系统已装,二楼公共区域有暖气片,有送餐小电梯。院方现有职工约650人,床位680余个,院方职工卡余额每年进行清零。

(二)经营方式

1、本项目采取对外承包方式,由中标方投资经营自负盈亏、院方监督管理、中标方按管理费定额标准支付给院方的模式运行。

2、院方为中标方提供食堂二楼及三楼场所,本着节约利用资产原则,二、三楼所需厨具、电器、家具、桌椅、餐具、货架、厨房设备等设施沿用安顺市妇幼保健院负一楼原厨房中电器及设备设施,所有电器及设备设施须由负一楼搬至新食堂二、三楼进行摆放及安装,涉及搬迁、维修、安装、清洁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介意者慎来投标),三楼包房需增设空调、部分桌椅等设施,二至三楼需增设窗帘、收银系统及设备、监控系统及设备等设施,涉及增设的设备设施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当院方现有场所的装修及设备设施不能满足供餐用餐需求时,中标方可根据需要进行改造装修及新设备设施投入,所有涉及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所投入的投改造装修成果、购置的设备设施、对设备设施维修成果等投入归院方所有。

4、中标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发生的债权、债务与院方无关。

5、中标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转包)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院方场地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院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而不负任何责任,并对中标方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三)对外承包年限

此次对外承包年限为5年,合同经院方每年满意度测评合格后一年一签。

(四)管理费定额

1、场所管理费:按中标方承诺的场所管理费金额分5年支付,5年总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壹拾贰万元(¥******.00元),中标方每年在合同签定后当月按承诺的场所管理费均分为5年的年均值向院方一次性交纳当年场所管理费。

2、营业额管理费:院方第一年按中标方总营业额5%的标准按月收取管理费,以后每年递增1%,直至中标方总营业额的8%,每年按月收取管理费。

3、中标方所交纳的管理费归院方所有。

(五)履约保证金

中标方领取中标通知资料时,中标方须向院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标准为中标方承诺的场所管理费5年总额的10%。发生违约、提前解除(终止)合同<因政策性因素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除外>、院方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因中标方原因导致的各类安全事件及其它重大不良事件、中标方不履行其书面承诺等情形时,中标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归院方所有。未发生上述情形合同期满后,履约保证金在双方交接完毕后6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给中标方。

(六)供应餐数及时间要求

全年365天保障供应,食堂每日至少提供三餐服务(经营方向及增加餐数自行安排),具体安排见下表:

时间

餐别

开餐时间

周一至周日

早餐

7:00——10:00

中餐

11:30——13:30

晚餐

17:30:——19:30

备注:以上为常规供餐时间,如有大规模的培训、学习、体检、节假日、应急等情况,中标方按院方要求提供相关用餐服务。院方有营养餐配餐需求时,中标方须无条件配合,按照院方指导及需求保障供餐。

(七)供餐品种和餐标要求

1、食堂餐标设定,应把握“保障性供餐、不高于市场价、微利经营”的总体原则。

2、供餐品种中标方自行把握经营方向,但须满足院方接待需求,当中标方经营不能满足院方接待需求时,院方有权调整三楼包房及送餐电梯给一楼承包方经营使用。

3、餐品价格必须在显眼处进行公示。合同期限内原则上要保持餐品价格不变,但院方有权根据医院实际、市场情况和政策要求调整餐品价格。

4、餐品按标价(不得高于市场价格)院方职工打8.5折。院方职工定包房桌餐按菜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价)打8.5折。对外可按标价售卖。

5、院方接待餐价格按双方临时协商决定。

6、食堂内部超市或小卖部所有售卖品必须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售价不得高于市场价。

(八)经营管理服务基本要求

1、中标方应按照院方要求供餐,无偿给院方办理餐卡,按照能满足点餐、收银、刷卡、监控等需求原则,按需求增设与之相配套的刷卡收银系统、非现金付款等软件管理系统或收费设备设施、监控系统等,所有就餐人员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刷卡或微信、支付宝等支付,院方职工刷卡费用由中标方按月开具有效票据据实向院方申请支付。

2、中标方应合理设置打荷区,确保正常排队打餐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中标方要为住院患者提供配餐、送餐服务,在院区内免费为院方职工提供送餐服务。每日供应的所有餐饮食品,须全部提供一份留样保存48小时,并及时完善留样记录,接受院方及有关部门随时抽查检测,确保其卫生质量安全。

3、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中标方须承诺,食堂经营所需米、面、食用油、肉、家禽类等原材料的采购,确保以上物资从正规渠道进行采购,必须有同批次合格证或检疫合格证及完整采购记录,建立台账备查。使用符合国家标准GB/T 1354-2018或其他具有优于国标的地理标识的优质(一级)大米,使用优质食用油,投标时各投标供应商须将中标后承诺使用的油及大米的牌子图片放入投标文件中。

4、中标方须承诺,须将院方职工与外部人员使用餐具分开,并分开洗涤、消毒,每一餐就餐后的餐具,必须认真清洗并进行消毒;对食堂内部、用餐大厅、包房等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门前三包,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疏通下水道,确保畅通;经常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若违反此承诺,院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院方将不定期抽查食堂原材料、环境卫生、食堂管理等相关内容,中标方须自觉接受院方及归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及处罚。

5、中标方所有餐饮服务人员都须具备健康证明,院方可根据中标方服务人员的情况及工作表现,对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人员,院方可以要求中标方更换,中标方须予以配合。

6、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卫生健康等部门相关规定以及院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守法经营,制定食堂各类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对于中标方须增设的相关上墙制度牌、广告宣传牌等需报院方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上墙,

7、在承包经营期间,如院方对中标方考核不合格或相关部门检查为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合格情况的,院方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归院方所有。

8、中标方在承包期间提出解除(终止)合同申请的,须至少提前3个月告知院方,中标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归院方所有。

9、每月院方对中标方的食堂供餐及服务质量等进行考核,60分为合格分,考核合格后院方将规定的餐饮服务费用收入返给乙方;若考核不合格,在60分以下则每低1分按扣除管理费后剩余营业额0.5%比例实行累计扣罚。

10、中标后,中标方与院方签订合同前须向院方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无法提供要求的证件许可,取消中标资格。

11、中标方应配合院方按照各级政策要求完成各类扶贫采购任务、用工、助推乡村振兴等任务。中标方应配合院方完成各项创建和评审工作。中标方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办理各类经营许可,并按章纳税,如有需要,院方应予以协助办理,所需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12、中标方每月向院方申请支付上个月的餐饮服务费用时,须出具由税务部门所开的发票作为支付凭证;中标方无法出具发票作为向院方申请餐饮服务费的凭证时,院方可拒绝支付餐饮服务费,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13、发生提前解除(终止)合同<因政策性因素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除外>、院方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合同期满情形时,中标方所投改造装修成果、购置的设备设施、对设备设施维修成果及其它投入均归院方所有,中标方不能撤走并破坏相应设备设施,强行撤走并破坏者,按审计确认金额或法票金额照价培偿,导致院方房屋及基础设施损坏者照价培偿。

(九)经营管理团队的配备

1、中标供应商需要配备项目经理 1 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经理的更换必须提前书面告知院方。

2、配置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3、其余人员由中标方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配置。

4、项目经理、厨师、食品安全员必须在岗,否则作违约处理。

(十)食堂改造装修

1、中标方在合同期内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本着“优化环境、便于管理、提质增效”的原则,可对食堂进行改造装修,改造装修前必须书面将改造装修方案报院方审定后方可实施。改造装修费用由中标承包方承担。

2、改造装修设计方案须不得破坏食堂原房屋主体结构,须符合消防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达到相关监管部门检查要求,满足厨房分区管理及使用条件,满足用餐使用条件,不得因装修影响基本供餐服务,装修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及环保要求,设备设施须按一线品牌且在省内行业界内排名前三的品牌中选购,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营造温馨舒适的用餐环境。

3、食堂改造区域布局、装修设计依据法律法规,若能达到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院方不得强制要求中标方对食堂进行改造装修,若因工作需要,双方应对改造装修事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改造装修。

4、在改造装修结束后中标方须提供第三方有审计资质的审计公司对改造装修金额确认的审计报告,涉及新投入设备设施的须有采购的正式法票。

5、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时,中标方改造装修成果和投资购买的新设备设施等所有投入均归院方所有,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院方索要任何费用。

(十一)食堂经营有关费用的支出说明1、院方负责支出的费用:

①因工作需要,由食堂提供的临时会议用餐、培训餐、接待用餐等,院方应按双方协定价向中标方支付相关费用。

②负责食堂外部供水、供电、供气的施工建设。

③食堂建筑主体的维修维护费用(如外墙脱落、墙面开裂等)。

2、中标方负责支出的费用:

①必要的改造装修费用,改造装修结束后请第三方对改造装修金额确定的审计费用。

② 在合同期限内,承担本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采购、人工、宣传、运输、管理、税金、日常零星维修、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③合同期内,中标方对所有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维修、食堂内部暖气片维护保养及维修、燃气报警装置设施采购安装维修、消防监控设施采购安装、下水道排污管清掏等费用。

④合同期内,如因工作需要,需要新增设施设备的,由中标方进行采购并承担费用,新增的设施设备所有权归院方所有。

⑤负责供餐食品原材料的采购费用。

⑥负责食堂经营管理中所需的所有一次性餐具、纸巾、各类耗材、办公用品等开支。

⑦负责向院方及天然气公司按月缴纳食堂经营所产生的全部水、电、天然气(含供暖)费用,水电气费用当月按表计付,水电气费单价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院方水电气费单价标准执行。

⑧按管理费定额向院方支付的管理费。涉及该买的责任险费用。

3、其他费用说明:

①不在本条款规定范围内的其他重大开支项目,届时由双方共同协商支出办法。

②除以上费用外,院方不再向中标方收取任何费用。

(十二)食堂安全管理

1、中标方对本项目食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治安安全管理负全责。

2、中标方在本项目运营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名厨亮灶相关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本项目食材采购、储存、加工、销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环境管理等一系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到位,确保食堂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3、中标方在本项目运营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将食堂消防设施巡检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中标方应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培训和消防、食品中毒等应急演练,确保培训演练资料完善,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及食品中毒等应急处置能力;中标方应依法依规建立食堂用电、用气、用火等一系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到位;中标方应将消防安全宣传、警示标识、消防安全指引提示等内容在食堂区域合理规划设置;中标方应坚决杜绝私搭乱建、随意使用大功率电器、随意堵塞消防通道、违规使用消防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4、围绕食堂安全管理,双方应共同建立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开展中标方自查、院方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管理。对于院方或者相关部门检查,中标方应当配合。对发现的问题,中标方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确保整改后符合食品安全及安全生产的要求。

5、中标方负责经营场所的安全文明生产,确保不发生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其它安全等事故,在中标方承包本项目的经营场所内发生的各类不良事件及安全事故,中标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中标方除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外,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归院方所有,并赔偿院方处理相关事宜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该费用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院方赔偿第三人的全部损失、给院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或者利润等间接损失、院方支付或者即将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等。

6、中标方中标后须为本项目食堂每年单独购买保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公众责任险、为本项目食堂每年单独购买被保险人数不低于650人的食品安全责任险。

7、中标方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现行法律、法规、部委规章、国家及地方等对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不得实施违反规定的行为,并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及食品安全赔偿事宜。

8、中标方违反前述食品安全管理的,院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不赔偿中标方损失。

(十三)为确保供餐质量和食品安全,约束中标方加强管理,将在合同条款中明确以下情况院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中标方未按照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采购方和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

2、中标方不服从院方管理监督,对院方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拒不执行、变相执行,每季度发生该类问题2次及以上的。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系中标方责任导致的。

4、中标方利用食堂管理项目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5、对中标方单季度食品安全管理有效投诉达5次及以上的。

6、中标方未响应招标文件及兑现承诺的。

7、因政策性因素或不可抗力导致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发生本条情形时中标方所交纳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双方交接完毕后60个工作日内退还)。

8、院方每年将对中标方的经营服务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率(含满意和基本满意)未达60%的。

三、投标人资格审查(提供相关资料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餐饮类相关营业许可)

2、开户许可证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代表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投标代表是法人的无需提供

5、2022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6、完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7、“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报告

8、项目业绩(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

9、经营方案

10、承包报价(加盖公章)

11、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1

须由投标方承担的对食堂二、三楼承包经营所需的各类投入费用的承诺(10分)

投标方须按照采购内容及要求对食堂二、三楼投入承诺:其中场所管理费5年总额低于壹拾贰万<¥******.00元>、营业额管理费未按定额标准承诺不给分,未承诺不得分,根据承诺书的内容及全面性评判后进行1-10评分。

2

投标报价(20分)

按投标方承诺的场所管理费(5年总金额)报价金额由评委进行计算评分:

投标报价得分=(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有效投标人最高投标报价)×20,得分取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3

供餐满足院方接待需求承诺(3分)

投标方书面承诺提供的供餐品种能满足院方的接待需求,满足不了院方接待需求时无条件服从院方调整三楼包房及送餐电梯给一楼承包方经营使用,未提供书面承诺不给分

4

送餐服务承诺(2分)

投标方送餐服务书面承诺“为住院患者提供配餐、送餐服务,为职工提供免费送餐服务”得2分,未承诺不得分。

5

使用的食用油、大米、食材承诺(5分)

1、投标方对中标后预计使用食用油、大米品牌、及食材新新鲜质保进行书面承诺(5分):中标后为院方职工提供餐饮服务所使用的食用油、大米品牌、食材新鲜质保进行承诺,根据承诺使用食用油及大米品牌优质性进行综合评分,优得5分,一般得2分,差不给分。

6

人员配备承诺(3分)

投标方进行书面承诺,中标后:

1、配管理本项目经理得0.5分;

2、配备能满足食堂二、三楼用餐量的厨师得0.5分;

3、配备食品安全专管员得0.5分;

4、配备其它管理、工作人员,根据其是否能满足本项目需求进行综合评分,本条满分1.5分。

7

人员健康证承诺(2分)

投标方进行书面承诺,中标后须对所用人员提供健康证明,未承诺不给分

8

安全责任承诺(2分)

投标方作出书面承诺,中标后将为本项目食堂每年单独购买保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公众责任险、每年单独购买被保险人数不低于650人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得2分,未提供书面或承诺不满足的不得分

9

社会责任承诺(2分)

书面承诺配合院方按照各级政策要求完成各类扶贫采购任务、用工、助推乡村振兴等任务得2分,未承诺不得分。

10

食品原材料采购运输保障(2分)

根据其方案介绍对其保障力度综合评判进行评分。

11

相关管理制度(2分)

投标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没有不得分。

12

总体经营管理服务方案(10分)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性质,在承诺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投标供应商提供本项目食堂总体经营管理服务方案,根据服务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进行1-10分评分。

13

供餐品种设计方案(13分)

在承诺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投标供应商提供本项目食堂供餐品种设计方案,对开设餐品进行规划和设计,根据方案进行1-13分评分。

14

食品安全管理方案(10分)

投标供应商承诺将按提供本项目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方案进行管理,根据投标方提供的方案进行1-10分评分。

15

人员培训及管理方案(4分)

投标供应商提供本项目食堂服务人员培训及管理方案,根据提供的方案进行1-4分评分分。

16

应急处置管理方案(10分)

投标供应商提供本项目食堂应急处置管理方案,对方案进行1-10分评分。

备注:1、投标方提供的所有书面承诺须慎重,承诺后不履行按违约处理。

2、对各类书面承诺书须加投标人公章、有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3、本项目除了交管理费用外,还涉及增添部份设施、旧设备维修、搬运、保洁等费用,比选不保证高价中标,请投标方对投标报价(5年场所管理费总额)量力而行,不要盲目虚高报价,避免后续不能维持经营现象发生。

五、报名方式

1、符合资格的公司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按下列方式报名(否则报名不予受理)

2、发送报名表(附件)及资质(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扫描发送到电子邮箱报名,报名邮箱:(assfybjy_zwk_01@163.com);邮件命名格式:公司名称+联系人

六、逾期提交报名表或投标资料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人:总务科

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11:45,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851-********

八、疫情防控要求

凡报名参加我院食堂二、三楼比选的供应商,在遵循采购公告相关要求下,还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1、参与的供应商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出示本人健康通行码“绿码”(红码、黄码将不能参加此次现场报价,并且会根据近期省市疫情防控要求进行管控)、行程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测量正常后方能参加此次现场报价。

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不能参加现场报价:有新冠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接触史、接触过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聚集性发病。如有以上情形,会根据近期省市疫情防控要求进行管控。

3.若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要求另行通知。

4.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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