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所港新港区石化码头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八所港新港区石化码头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方案公告
为便于潜在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招标要求,增加公开的信息内容,降低信息不对称性,减少投机行为发生的数量,现将(八所港新港区石化码头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全套招标文件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招标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八所港新港区石化码头工程施工总承包 | 1、本建设1座2万吨级石化泊位。新建泊位用于油品、化工品等货种装卸船,泊位货物年设计总吞吐量171.1万吨,设计通过能力为175万吨/年。 2、招标范围:本工程码头水工建筑物(包含码头平台、辅助平台、主引桥及引堤等)、疏浚、装卸工艺(包含工艺管线、管廊等)、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包含辅助楼、消防水池及泵房、配电房、危废库、控制中心及附属设施等)、供电、照明、控制、信息与通信、给排水、导助航设施、消防、环境保护、安全、劳动卫生、节能等工程(含临时工程),以及从界区外引入并与码头根部的供气、供水等管道(包含本项目连接至界区外的污水管以及助燃气管)的设备材料采购(除甲供流量计、输油臂、油气回收装置及船岸安全界面外)、施工(包括施工所需检验、实验和检测等)、调试和中间交接各阶段内的工作,以及联合试车、竣工验收阶段的支持、配合和服务工作和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跟踪检查、保修等全部工作。在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向招标人移交合格工程。 3、工期:本项目工程计划15个月(自开工仪式起至交工验收止)。 | 2021年12月 |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和营业执照;②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来(2013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1个及以上质量合格的码头工程(指国内沿海2万吨级及以上的码头)的施工业绩(注:业绩时间以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提供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 设备要求:投标人需具有200吨(含)以上起重船、架高60米(含)以上打桩船;同时应根据地质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疏浚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且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机具的类型和数量,必须满足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要求,并保证状态良好。证明材料须提供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适航证书(或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等证明文件,租用的需提供租赁协议。上述有关船舶为海船,具备沿海作业资格。 人员要求:投标单位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注:须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高级工程师证、身份证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时间内不少于三个月社保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社保缴纳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
本次公开的招标文件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正式的招标公告和正式发售的招标文件内容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招标的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15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八所港派驻组
2022年11月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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