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招标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招标公告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将其对借款人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截止交易基准日2022年4月11日,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金余额78,850,400.00元,利息5,648,963.88元,费用603,890.00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1、抵押:新海宜公司名下位于苏州工业区院泾茂路168号的厂房土地抵押(建筑面积*****.23平米,土地*****.45平米)。2、保证:企业实际控制人张亦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特公告通知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分公司

2022年11月8日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025-******** 住所地:南京市北京东路42号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2022年4月1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保证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对其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标签: 债务催收 转让 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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