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榜镇塔林村刘家畈、刘河镇洪咀村明湾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治招标公告
张榜镇塔林村刘家畈、刘河镇洪咀村明湾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治招标公告
张榜镇塔林村刘家畈、刘河镇洪咀村明湾不稳定斜坡地质
灾害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5TC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榜镇塔林村刘家畈、刘河镇洪咀村明湾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蕲春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天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蕲春县张榜镇、刘河镇。
2.2工程规模:投资约 180 万元。
2.3 计划开工时间 2015年 6 月,工期 24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投标人须2015年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网员证”的企业(或临时网员诚信登记合格)。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
4.2 请于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19日下午 4:00 点前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4.3招标文件信息资料费 300 元,售后不退;
4.4投标人 2015 年5月19日下午 4:00 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方式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 3.5 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信息资料费采用网上银行支付或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提交,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账户名称: 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蕲春县支行
5. 投标文件申请书的递交
5.1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本公司本项目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携带本人证件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5月20日下午3:00时;地点为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承诺,招标人不予受理。
. 联系方式
招标人:蕲春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天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 地 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联系 人:赵主任 联 系 人:伊 静
电 话:158*****188 电 话:*******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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