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头窑煤矿生产车辆维修招标公告
高头窑煤矿生产车辆维修招标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煤矿生产车辆维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注:上述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交货地点: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煤矿 三、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 四、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五、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3、被授权人必须为本企业职工;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内包括该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5、煤矿井下防爆车辆维修资质; 6、允许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必须提供两年及以上维修业绩; 8、近三年在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中无履约劣迹;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参加。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5月4日—2015年5月8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内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和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二份,电子版一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1)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为该项目负责人)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煤矿井下防爆车辆维修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类似项目业绩原件(附合同)及复印件; 七、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相同 2、地点:内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地址:呼和浩特市五塔寺东街5号(北元宾馆院内)主楼三楼318室 审查时需提供上述(1)—(7)项证件的原件,原件审查后退还。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投标。 招 标 人: 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煤矿 联 系 人: 郝向虎 汪兴斌 王继安 联系电话: 150*****628 189*****466 180*****000 代理机构:内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五塔寺东街5号主楼三楼 联 系 人:胡宇翔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nmghmdl@163.com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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