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綦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废旧资产处置(资产包3)
重庆綦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废旧资产处置(资产包3)
标的名称 | 重庆綦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废旧资产处置(资产包3) | ||
项目编号 | GR2022CQ******* | 转让底价 | 0.333万元/吨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1-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11-22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綦江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报废电机,根据市政府《关于同意重庆能源集团淘汰煤炭落后产能涉煤有关遗留问题移交工作方案的批复》(渝府〔2021〕45号)及有关实施协议、补充协议,拟处置的废旧物资属于移交协议中的废旧物资,权属重庆綦创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标的所在位置 | 重庆市綦江区打通镇金鸡岩、重庆市綦江区安稳镇渝阳二路 | ||
转让底价(万元) | 0.333万元/吨 | ||
计量单位 | 吨 | 数量 | 按实际移交数量为准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咨正评报(2022)字第011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8-10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李显康 | 联系电话 | 023-********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綦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项目为重庆綦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废旧物资(资产包3)一批,主要包括:报废电机,预估重量10吨,具体数量以实际交付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0.9万元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交易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价款等)后,可凭转让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六、转让方未提供所有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品质等)交易和移交,所有标的的拆卸、运输等工作由受让方负责,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工作日内预付交易价款(成交单价×预估重量)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九、受让方进场清运标的前,需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3万元,标的自受让方结清预付交易价款及联交所服务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移交。受让方应在标的移交之日起10日内自行负责完成标的的拆除、搬迁、运输、称重工作等工作(计量方式以转让方指定的计量单位计量结果为准),工作期间应遵守作业安全规则,服从转让方的管理,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拆除、搬迁、称重、运输等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搬运过程中造成场地损坏,由受让方负责恢复赔偿。 十、标的在拆除、搬迁、清场过程中,受让方不得擅自清运标的以外的设备、设施,不得对设备及建筑物进行爆破拆除,须保证原有建、构筑物的主体完整,并在作业完成后恢复建筑物原状,否则,造成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转让方有权扣收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受让方按合同要求完成标的全部转运、清场工作,且未造成任何损失和安全责任事故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因受让方在合同约定时间无法办理转运手续造成合同解除或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本次转让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最终实际转让数量由转、受让双方共同确认。若最终实际转让数量与公告披露数量有出入,转、受让双方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不因实际转让数量变化做调整。 十二、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十三、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四、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9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綦江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杜鹃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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