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际铁路站后ZJZH-1标段工程(第一批)四电集成自购物资设备招标公告
城际铁路站后ZJZH-1标段工程(第一批)四电集成自购物资设备招标公告
新建郑州至新郑机场城际铁路站后ZJZH-1标段工程(第一批)四电集成自购物资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二次公告
谈判编号:ZJZHTP-02
1.采购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郑州至新郑机场城际铁路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河南省以《关于新建郑州至新郑机场城际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9〕1826号)、《关于新建郑州至新郑机场城际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1950号),2010年12月31日,铁道部《关于新建石家庄至武汉铁路客运专线二郎庙线路所等I类变更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1948号),2012年5月31日,铁道部、河南省《关于新建郑州至新郑机场城际铁路新郑机场隧道及机场站补充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631号;2014年1月3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郑州至新郑机场城际铁路增设乘降所Ⅰ类变更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6号;2014年3月20日,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关于新建郑州至新郑机场城际铁路“四电”工程设计有关问题的复函》(鉴信函[2014]68号;项目业主为河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铁路建设资金、地方政府资金及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50%,由铁道部、河南省各出资50%,资本金以外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上述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郑机四电集成项目部。本项目部分物资设备由于工期紧张,现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由于部分包件在第一次谈判采购中流标,现进行二次公告。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一、工程概况
郑州至新郑机场城际铁路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境内,途经郑州市二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新郑市。线路起自郑州枢纽郑州站,与在建的郑焦城际铁路相连,向东利用陇海客线经圃田西站,再利用郑西客专的西南联络线向南沿石武客专引出枢纽,经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跨南水北调工程、京珠高速公路、四港联动大道后,下钻入地引入新郑国际机场,新郑机场站南端预留新郑机场至许昌方向城际铁路接轨条件。线路全长43.017km,利用既有线14.155km,改建陇海上行线0.8km,新建线路28.062km。郑机线共分布车站6个,其中新建经开、机场北、新郑机场(为地下站)3个车站,利用郑州和圃田西2个既有站,通过客车联络线引入郑州东站。全线桥隧总长25.178km,桥隧比89.70%。为方便郑州东部及开封方向旅客去往新郑机场,修建经开站至郑州东站的客车联络线,线路长5.590km。
本项目利用或改建既有站(含线路所)4个,其中郑州站、郑州东站为客运站,圃田西站为中间站,二郎庙为线路所;近期新设中间站3个,即经开站、机场北站、新郑机场站,平均站间距7.51km。
1.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1.00元,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
2..主要建设设计标准
1)铁路等级:城际铁路;
2)速度目标值:200km/h;对于成段运行200km/h的地段,应选择较大的缓和曲线长度、线间距等平面参数。
3)正线数目:双线;
4)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2800m,困难地段可适当减小。
5)轨道结构:有砟轨道(地下段采用无砟轨道);
6)最大坡度:20‰;
7)牵引种类:电力;
8)列车类型:动车组;
9)到发线有效长度:450m,650m
10)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
11)行车调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
3.计划工期
施工总工期目标:总工期5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3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8月31日。
主要节点工期:四电房屋4月10日开工,5月中旬提供通信设备和电力相变安装条件,6月1日提供牵引变电设备安装条件,4月中旬开始进行区间相变基础施工和相变安装,7月1日电力贯通线送电,7月15日通信提供通道;接触网方面:5月1日开始立杆,8月底完成安装和接触网精调。信号工程5月1日按成高速道岔首件安装,中旬开始敷设电缆和轨旁设备安装,8月底联锁和列控调试完成。
全线要在10月10日开始联调联试,11月30日前完成试运行、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并开通运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采购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及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3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应提供2011-2013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无任何经济纠纷和司法诉讼;
4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5.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投标人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中铁铁路产品认证(CRCC)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投标产品近壹年未受到国家安监部门质量责任通报;
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壹年无不良履约信用记录;本次不接受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公布的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2.2本次采购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公告附表。
2.3所有包件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未注明代理商注册资金的包件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4投标人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2.5需外购部分应符合有关认证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谈判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5年5月5日16:00时前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电传我部(***-********)。
3.2发售谈判文件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5月2日至2015年5月5日,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身份证、法人授权书、投标申请表、标书款汇款凭证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eebkzzb@126.com,向采购人购买谈判文件。招标代理人将发售电子版的谈判文件至投标申请表指定的邮箱。
3.3谈判文件每包件售价详见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3.4标书费如汇款请电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市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3. 5有关谈判文件的补遗和答遗文件将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eeb.cn/)发布。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8时3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12日9时00分,递交地点:中铁电气化大厦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万寿路南口金家村1号)二楼第八会议室。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郑机四电集成项目部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机场空港2号
联 系 人:李春雷、张永杰
招标代理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金鑫大厦B座6层
邮 编:100036
联 系 人:平静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eebkzzb@126.com
2015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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