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地方税务局公交汽车车身广告服务招标公告

花都区地方税务局公交汽车车身广告服务招标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花都区公交汽车车身广告税收宣传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采购广州市峰林广告有限公司的服务。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并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第一种: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了做好2015年税收宣传工作,选择花都区域内广州市花都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的8条公交线路车身广告位置作为广州市花都区地方税务局的宣传平台,广州市峰林广告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花都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签订有线路行驶公交车身外侧广告位使用权协议。因此,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二、拟采购内容

为了做好2015年税收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制的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法治观念,进一步提高税法遵从度,通过市场考察,拟利用公共汽车车身广告媒体的稳定网络覆盖优势,选择花都区域内8条公交线路车身广告位置作为广州市花都区地方税务局的宣传平台。按采购人提供的要求负责媒体的设计、制作、安装、发布、维护等。

服务期:按实际投放时间计算,不少于8周。

投放线路如下:

线路名称

途径线路

2路客运站——赤坭总站

客运站-火车站-站前路-富华市场-市政园林局-胡忠医院-汽车总站-布心-农新桥-毕村-朱村-风神厂-风神宿舍区-殡仪馆-四角围-将军潭-轮胎厂-赤坭影都-杨屋村委-礼拜堂-赤坭总站

3路客运站——狮岭汽车站

客运站-金城大夏-胡忠医院-市政园林局-海关-三华村-松园里–人爱医院-邝维煜中学-大华市场-公安办证大厅-车辆厂技校场-杨屋路口-杨屋-海布-溢盈广场-横坑径-南航路口-合成-皮革城-太子广场-民容路口-振兴村委-永兴市场-盘古中路-富民路-狮岭市场-狮岭车站

4路汽车总站——两龙总站

汽车总站-金城广场-客运站-火车站-站前路-富华市场-五华直街-富豪山庄-水利局-商业步行街-东城花园-茶园市场-公益村-中医院-交通局-雅居乐-南航花园-大运家园-三东市场-凤凰村-新和村-小布-南门-坪山-花都一中-两龙墟-江滨皮革厂-市政大学-两龙总站

5路客运站——炭步总站

客运站-火车站-站前路-富华市场-市政园林局-胡忠医院-汽车总站-布心-农新桥-毕村-朱村-风神厂-风神宿舍区-殡仪馆-四角围-民主村-飞达音响厂-炭步大桥-炭步总站

17路火车站——花城

火车站-客运站-金城广场-新世纪广场-丽美酒店-新湖大夏-横潭村-横潭牌坊-红珠路口-培新中学-城东停车场-宝田加油站-莲塘市场-花山第二工业区-龙口-小布-南门-坪山-花都一中-两龙-南村-花城

19路饮食风情街——马溪

饮食风情街-紫薇路口-百寿南路-雅居乐-龙珠市场-云山中学-田美市场-公路局-花果山公园-购书中心-水利局-富豪山庄-五华直街-站前路-火车站-客运站-新华市场-卫生局-交通技术学院-钟村-新街水果市场-布心-天马河俱乐部-毕村-朱村-风神厂-保利城-阳光公寓-广州优尼冲压-岐山-车城大道路口-永高公司-马溪

23路汽车总站——狮岭总站

汽车总站-金城大夏-实验中学北门-新世纪广场-新世纪广场东-地税局-南华广场-购书中心-镇五小-防疫站-花都广场-中医院-圆玄小学-大华市场-公安办证大厅-车辆厂技校-皮革皮具人才市场-万信达-南菱汽车城-长岗-南昌里-交通驾培中心-旗岭-旗岭市场-旗新-新杨-新田-合镜-益群-合成-团结路口-宝峰路口-阳光路口-振兴村-永兴市场-盘古中路-龙泉路-狮岭总站

26路花都汽车城——大润发

花都汽车城-东风中路-花都宝井-东风北路-花都殡仪馆(体育公园)-风神花园-风神厂东门-毕村西-武警医院-新华工业区-迎宾大道西-圆玄道观-广东行政学院-邝维煜中学-圆玄小学-中医院-花都广场-钻石花园-田美村-云山中学-大润发

三、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投放期内有效的与广州市花都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签订的以上线路行驶公交车身外侧广告位使用权协议

四、公示及登记时间

1、公示时间: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11日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3、登记截止时间:2015年5月11日下午5:00

五、登记方式

须提须提交的资料包括:

1.填写完整的供应商登记表,其中包括供应商完整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联系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2.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文件;

3.非拟指定的供应商登记时请提供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相关材料及证明。

供应商报名时请按要求提交相应复印件,于以上截止时间前提交至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龙先生

六、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市花都区地方税务局

联系人:赵先生

(二)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联系人:龙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广州市花都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5月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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