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安砂水库水质提升应急项目投标邀请书
清流县安砂水库水质提升应急项目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FJKJ2022-10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安砂水库水质提升应急项目已由清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9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清流县津源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三明市清流县;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39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结合安砂水库目前水质情况及库区蓝藻水华隐患,拟通过清流县安砂水库水质提升应急项目,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情况(地震、台风、洪水等)的情况下,确保完成我县安砂水库前四个月水质达到总磷0.02mg/L及以下,全年平均水质达到Ⅲ类或以上水质的标准条件。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招标控制价为390万元;
2.5.设备安装期:7日历天
2.6.服务期:自设备安装完成后120日历天内
2.7.工程质量要求:结合安砂水库目前水质情况及库区蓝藻水华隐患,拟通过清流县安砂水库水质提升应急项目,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情况(地震、台风、洪水等)的情况下,确保完成我县安砂水库前四个月水质达到总磷0.02mg/L及以下,全年平均水质达到Ⅲ类或以上水质的标准条件。
2.8.费用支付:经与县生态环境局共同验收,每月水质结果出来后,水质达到总磷0.02mg/L及以下标准目标的月份在结果出来后7个工作日内按中标金额的25%支付项目费用,未达标月份不予支付当月项目费用,限期为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水污染治理或水环境污染防治等相关服务(经营范围可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查询);
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2年11月9日至开标截止时间前,每日上午08:30 时至12:00 时,下午15:00 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清流县龙津镇迎宾路19号8楼)采用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电子保函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6日上午09:00,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在递交投标文件(一正三副)的同时,投标人应出示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津源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5幢邮编:******
电话:0598-*******联系人: 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迎宾路彩之龙19号8楼,邮编:******
电话:152*****283联系人:小蓝标签: 安砂水库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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