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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医院合理用药系统及前置审方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永泰县医院合理用药系统及前置审方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jhtml">永泰县医院合理用药系统及前置审方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 2022-11-09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永泰县医院
乙方:厦门精配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FJZCZB[GK]*******的永泰县医院合理用药系统及前置审方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国别 (地区)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 行业应用软件 | 行业应用软件 | 精配 | 1(套) | ****** | ****** | 国内 | 中国 | 精配合理用药系统V1.0、精配审方系统V1.0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玖拾柒万伍仟玖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平台搭建完毕;因特殊原因(如:第三方接口、不可抗力等)造成项目延期,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按照另行约定时间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永泰县樟城镇富裕新村路107号;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项目签署《系统试运行报告》后一个月内,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系统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若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一个月内甲方未组织验收工作,则默认甲方确认系统通过验收。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本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的本合同金额作为项目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 贰拾玖万贰仟柒佰柒拾元(¥292,770.00); | |
2 | 60 | 项目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双方签署《系统试运行报告》,在签署《系统试运行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60%的本合同金额,即人民币(大写) 伍拾捌万伍仟伍佰肆拾元(¥585,540.00); | |
3 | 10 | 项目正常运行并验收合格后之日起满一年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0%的本合同金额,即人民币(大写): 玖万柒仟伍佰玖拾元(¥97,590.0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无。。
10、违约责任
1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1)签订合同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收取合同金额万分之五违约金; (2)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 (3)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4)本合同所有货物或服务,都必须由乙方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付款,乙方有权按照每逾期一天收取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违约金;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维保服务: (1)本项目免费维护期自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免费维护期过后,乙方提供有偿维保服务,每年的维保服务费用按本合同中总价款的10%收取,双方另行签署维保合同。 (3)维护服务期内,乙方提供以下技术服务: 1.系统升级服务; 2.优化服务:甲方针对合同内系统功能优化建议,乙方应给予支持(免费)。甲方提出的合同外功能需求,乙方有权另行收费。 3.咨询服务:系统软件应用和维护技术咨询服务。 4.电话或现场技术服务 乙方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维护服务,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维护方式包括邮件、电话、远程维护、现场服务等方式。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技术人员负责本项目系统运维工作,如果远程服务无法解决甲方需求,乙方须在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24小时之内解决问题。 5.技术培训 甲方须通过培训使乙方相关人员能对系统性能独立操作、维护、管理,从而使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故障处理、日常测试维护等日常工作,确保系统能正常安全运行。所有的培训费用计入总价。 14.2保密条款 (1)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不受损害,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保密原则。 (2)任何一方对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有关信息有保密义务(除已在公共渠道获得的信息外),否则泄漏秘密一方应赔偿保密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本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建省永泰县医院 | 乙方: | 厦门精配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永泰县樟城镇富裕新村107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岭兜西路623号717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任松波 | 单位负责人: | 吴祈纯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0592-*******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银行南强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830*****030******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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