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三十六中学食堂采购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第三十六中学食堂采购餐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市第三十六中学食堂采购餐饮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573,000.00
最高限价(元):5,573,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第三十六中学现拥有教职工约182人,学生约1300人,现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一家餐饮企业为教职工提供早、午餐,学生提供午、晚餐(包含辅餐区)服务。中标单位在学校监督和管理下以良好的供餐服务为宗旨,全面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通过提供科学、营养、健康的餐品搭配,满足广大师生的用餐需求。
二、人员管理
1.中标单位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从业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并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学校有权监督检查。
3.为创建安全校园,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与食堂经营无关人员进入校内。
4.学校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食堂负责人,中标单位要在一周内进行整改。
三、现场管理
1.学校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设备及配套设施(例如:厨房设备、厨具、餐桌、餐椅等),并对合理损耗或已到报废期限的设备进行补充、更换。中标单位负责餐厅内部改造及相关设备设施的增添,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如中标单位主动投资增添新设备作为提升满意度的增值服务,则后添置的厨房设备被列为中标单位固定资产。
3.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4.中标单位应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5.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并做好省、市、区级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
6.中标单位负责缴纳燃气费、水费、电费。
7.服务期内,未经学校同意,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中标单位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动产除外)。
四、供餐模式
教职工餐:推荐采用自助餐模式
学生餐:现学校食堂采用物联网综合系统美食广场模式,既学生家长利用手机平台线上缴费,线上选餐,学生通过人脸识别终端取餐。因此,中标单位要具备此类运营模式的承接能力,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科学合理的服务运营方案。
五、供餐时间
教师开餐时间:
早餐:6:20—7:30
午餐:11:20—12:30
学生开餐时间:
午餐:11:40-12:30
晚餐:16:40—6:20
若无学校通知,中标单位不得自行更改供餐时间,如遇学校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及时与中标单位沟通。
六、供餐标准及支付方式
1.1.教师餐:教职工餐费:11元/人/天,年预算为******元,学校以实际就餐人数按月结算。
2.学生餐:午餐、晚餐:10-16元不等,年预算为*******元。餐品类包括基础套餐、营养套餐、盖浇饭、回民餐、风味面食、面条类、各种风味等不少于10种菜品供学生自主选择,菜品搭配营养、科学、健康。中标单位应尽可能保证在周期内轮换菜单品种的变化多样性,菜单可按照菜品的提供情况进行更改。
3.用餐人数变化:如遇学校文化活动、学生提前放学、放假及临时性用餐人数增减等情况,学校会提前通知中标单位,以供中标单位进行相应准备,避免食材浪费。
七、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叁年,合同一年一签。
八、安全管控
1.中标单位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
2.中标单位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中标单位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中标单位负责检查后厨、餐厅、库房等食堂各场所工作结束后所有相关设备电源和照明灯都已关掉,所有门都已锁好。
5.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50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叁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0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1月16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不见面开标,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形式,须按照规定密封备份文件并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在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正门外(正门东侧10米)“投标文件递交处”进行签到及递交,开标时间之后送达的备份文件将不予接收。
3、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开标,供应商不需要到达开标现场解密,请供应商在文件开启时间自行择地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供应商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前下载腾讯会议APP,视频会议号:547-534-376,进入会议室后备注好单位名称,请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进入会议室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主持人的指令进行相关结果确认,未进入会议室或未按时作出回复的视为同意开标现场一切程序及结果。
4、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邮寄方式)。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第三十六中学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七路街道肇工北街2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曙光大厦C座10楼1017
邮箱地址: syly558@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彩霞街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晋莹、吕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