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会议室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会议室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

乙方:福建鑫耀电子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KMJ[TP]*******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会议室LED显示屏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附件一。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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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产地
类型
国别
(地区)
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1-1 A****** LED显示屏 LED显示屏详见响应文件1(套)************ 国内中国详见响应文件
1-2 A****** LED显示屏 LED显示屏详见响应文件1(套)********** 国内中国详见响应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叁万伍仟玖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货物并进场安装调试,进场后(1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提交甲方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北厝镇临湖7路2号;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初步验收: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后开始组织初步验收。所有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到货核验时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1.2最终验收:初步验收通过2个月后,设备正常运行,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最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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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70 初步验收完成后,乙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提供合格正式完税发票和初步验收合格证明,甲方收到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2 30 最终验收完成后,乙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提供合格正式完税发票和最终验收合格证明,甲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或合同依法依约解除或终止时止。

10、违约责任

10.1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10.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3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5乙方必须严格按时完成货物的交付及安装调试,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完成,则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7%支付违约金直至完成货物的交付及安装调试之日止。 10.6若乙方未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通过验收(包括初验和终验),则乙方应负责无条件整改,直至设备通过验收。 10.7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能按合同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合同项下义务,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有关情况。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对有关情况审核后有权选择是否修改合同或酌情延长交货期或解除合同,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根据合同条款应承担的违约金。 10.8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要求解除合同或合同中未履行的部分:(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货物的交付及安装调试;(2)乙方未能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和承诺。若甲方解除合同或合同中未履行的部分,则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0.9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服务要求 14.1.1乙方应负责安装及调试全过程。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均由乙方承担。 14.1.2乙方安装及调试过程中对其他设备及邻近管线等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负责修复及承担一切费用。 14.1.3技术资料 乙方需提供本项目全套设备配置清单(详列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原产地等)。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目录的技术资料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费用由乙方承担。 (1)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2)合格证书; (3)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4)产品验收标准(含产品合格证验收清单等); (5)技术说明书; (6)使用说明书; (7)安装、维修及操作手册及公开维修密码; (8)零部件目录; (9)配置清单、分项价格及备品备件易耗件清单及价格; (10)相关文件、支持程序软盘或光盘; (11)提供原产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 14.2售后服务 14.2.1乙方应对所供货物承诺自最终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二年,终身维护。 14.2.2免费保修期自最终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免费包修、包换。如保修期内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天内无法修复,乙方无条件免费换货。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4.2.3在免费保修期内系统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负责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若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应免费向甲方提供与该设备型号、规格及技术指标相一致的备品或更新的兼容设备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若乙方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维修或拒绝维修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4.2.4所有货物保修服务均为乙方上门保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2.5保修期结束后,乙方有责任在货物使用地区指定有能力的代理人对货物在甲方认为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乙方:福建鑫耀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平潭县北厝镇临湖7路2号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冠浦路166号泰坤中心5F
单位负责人:陈春美单位负责人:章周响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陈伟莉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固话:0591-********,手机:185*****990135*****08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
账号: 账号: 4234 5835 8662

签订地点: 平潭综合实验区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09日

标签: 会议室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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