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华东水产品交易有限公司渔都小镇附属(菜篮子工程)用地项目(招租)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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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项目采取公开招租方式,委托台州市锦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对渔都小镇附属(菜篮子工程)用地项目进行公开招租。
一、经营场所:渔都小镇附属(菜篮子工程)用地项目招租,本项目位于椒江区三山村(上港中路北段东侧)。
二、招租范围:包括食堂、小店、加工区和配套用房。
三、招标内容
标项 | 业态 | 年租金最低限价 (万元/年/间) | 面积 约(㎡/间) | 备注 |
(一) | 食堂 | 13.6 | 183 | 共1间 |
(二) | 小店 | 3.0(编号:1 ) | 32 | 共1间 |
5.0(编号:2 ) | 93 | 共1间 | ||
(三) | 加工区 | 12.2 | 96 | 共4间 |
(四) | 配套用房 | 1.38 | 23 | 共20间 |
注:1、投标人对年租金进行投标,投标价格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2、本水产品交易市场为临时用房,无房产证(投标人在投标时需综合考虑)。具体位置及面积以投标人现场查勘为准,招租文件中平面图及面积仅供参考。
3、投标人中标公示后,若放弃中标价格,招标人将全额没收投标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项(一):食堂
1、没有违法失信行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二):小店
1、在原水产品交易市场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户,并获得招租人授权;一个授权只能投一个标项。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三):加工区
1、在原水产品交易市场经营户(与招租人签订合同)或实际使用人,并取得招租人的授权;一个授权只能投一个标项。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四):配套用房
1、在原水产品交易市场承租人或2022年度实际市场经营户(需提供相关水电费缴费记录),并取得招租人的授权(且原每间营业房最多获得2个授权);一个授权只能投一个标项。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租赁期限:本次招租年限为一年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第二年顺延)。
六、付款方式:
1、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后的三日内与招租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成为合同中的承租方,招租人成为合同中的出租方,承租人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第一期租金和缴纳叁万元履约保证金(每个加工区中标人:须缴纳拾万元,在两个月内(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不得少于80m3或一次性冻结8吨以上的速冻库建造并投入运营,退还柒万元,剩余叁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对于速冻库的建造不符合要求的,限期15日内整改,若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租赁权并终止合同,同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向出租方缴纳,合同期内承租方如有违约行为,出租方可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若因出租方扣除等原因导致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减少,承租方应在3日内补足;否则出租方可要求承租方以不足部分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7日以上不支付的,出租方可解除合同,承租方交纳的所有款项转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2、租赁期满后交还租赁物时,承租方若不存在违约情形或已处理完毕违约责任的,则在合同终止及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完毕,且承租方支付完全部应付费用后15日内,出租方将截止该日止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3、租金一年一付,合同签订时承租方付清第一年的租金,其他年度的租金在下一年度租期开始的前一个月付清,逾期按未付金额加收每天万分之五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出租方除可要求承租方按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可选择终止合同,再将履约保证金也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若还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则出租方的实际损失承租方仍要承担。
七、其他相关约定:
1、出租方仅提供现有场地,租赁期内,承租方有权对房屋进行设计、装修、改造,所有设计、装修、改造所需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装修方案应经出租方审核确定。涉及租赁物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资质等相关报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与出租方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①食堂承租人优先供应市场管理人每天中、晚就餐。餐标:两荤两素一汤,每人10元/餐,餐费每次从就餐卡中按次扣除。
②小店(编号1)承租人:位置在交易区内,营业时间要服从市场交易时间(晚上19:00开始交易)。小店(编号2)承租人在交易区外,营业时间自行安排。不允许设置碎冰机、不允许交易碎冰(冰块)和泡沫箱。
③加工区承租人须在两个月内(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不得少于80m3或一次性冻结8吨以上的速冻库建造并投入运营。对于速冻库的建造不符合要求的,限期15日内整改,若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租赁权并终止合同,同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④配套用房之间的隔断由承租方自行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因经营所产生的缴付给出租方的其他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由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7日内支付。
5、承租方租赁期间产生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各项税费、租赁场所内的水电费、卫生保洁费、环保、治安管理费、承租方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费用,承租方应及时予以缴纳。
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必须按消防、公安部门的要求进行消防和安全管理工作,服从消防、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自行承担经营中的所有法律、保险、经济责任。
7、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起5天内,对其增添的可移动财产,在不影响租赁物结构或功能的情况下应予清场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出租方。如承租方未按时清场,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增添的可移动财产进行处置,其所得收益归出租方所有并承担出租方对租赁物清场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增添的和原先遗留的不可移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设备财产等,承租方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清场后,出租方将对现场清场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退还多余的履约保证金,若清场情况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8、在承租期间,如需改善租赁物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征得出租方同意;该附属设施、设备拆除物归出租方所有,改善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在租赁关系终止(包括不管何因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在租赁物上改善的设施、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9、承租方不得违法经营,不得私自存放危害房屋安全的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违法物品,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切断水、电,并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有权提前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租赁期间,承租方禁止有以下行为:(1)建造永久性构筑物;(2)擅自转让、转包他人使用;(3)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和房屋结构;(4)烧菜做饭(本案食堂除外)和住宿;(5)不得分割转租。
11、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将标的、租赁权用作抵押。承租人自负盈亏及安全责任,出租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承租方欠交租金或水电费超过1个月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需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所涉具体条款执行。在出租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承租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
2、承租方违反出租方对房屋的使用限制,出租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有权提前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在经营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物进行转让、转包,一旦发现违约,出租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有权将履约保证金、剩余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4、承租方因违规、违法经营,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业的,责任自负,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可选择终止合同;
5、乙方在租赁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营的,利用承租场地进行违法活动等行为经有关部门查处的,出租方可选择终止合同。
九、免责条款:如因出租方拆迁或其他政策性原因不允许房屋继续出租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退出,截止书面告知退出日起退还本年剩余租金(剩余租金=本年租金×本年剩余日历天/365)、履约保证金,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其它损失费用。
若只是部分无法租赁(没有对建筑物的使用造成较大影响的),根据变化后实际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变化前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租金额计算应付租金,出租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十、定标方式:本次招租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以最高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十一、报名资料:
标项(一):食堂
1、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商报名登记表。
2、 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投标商报名登记表。
标项(二):小店
1、在原水产品交易市场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户,并获得招租人授权;一个授权只能投一个标项。
标项(三):加工区
1、在原水产品交易市场经营户(与招租人签订合同)或实际使用人,并取得招租人的授权;一个授权只能投一个标项。
2、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投标商报名登记表及招租方的授权。
标项(四):配套用房
1、在原水产品交易市场承租人或2022年度实际市场经营户(需提供相关水电费缴费记录),并取得招租人的授权(且原每间营业房最多获得2个授权);一个授权只能投一个标项。
2、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投标商报名登记表及招租方的授权。
注:所有标项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二、招标资料购买:
1、购买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3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
2、购买地点:台州市华东水产品交易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椒江渔港内)二楼会议室
3、文件资料费:人民币50元整
联系人:王芳 联系电话:137*****026
十三、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
标项(一)食堂:叁万元整;
标项(二)小店:壹万元整;
标项(三)加工区:壹拾万元整;
标项(四)配套用房:壹万元整。
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 台州市华东水产品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台州分行
账 号: 880*****000******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1、转账: 2022 年 11 月14日24:00时前;
现金缴纳:2022 年 11 月14日前(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
2、未按时递交的,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十四、投标保证金退回:
现场开标结果公布后,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外,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方全额付清相关款项并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十五、开标时间及地点:2022年11月15日下午14:00整,地点:台州市华东水产品交易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椒江渔港内)二楼会议室
十六、联系方式:
招租单位:台州市华东水产品交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576-********;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市锦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37*****026
备注:请贵单位领取本次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密封投标文件,并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十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台州市华东水产品交易有限公司公告栏及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上发布。
十八、其他相关约定:详见文件合同条款。
十九、最终解释权:本项目招租最终解释权归台州市华东水产品交易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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