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纪念广场)扩建改造及周边区域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抗战纪念广场)扩建改造及周边区域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SG0100G1505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长青公园(抗战纪念广场)扩建改造及周边区域综合整治工程已被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市中兴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的周边区域综合整治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长青公园(抗战纪念广场)扩建改造及周边区域综合整治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道外区、八区街、八区四巷围合区域;
2.3建设规模:约10000平方米;
2.4合同估算价:约600万元;
2.5计划工期: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共92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招标范围:周边区域综合整治(楼体改造、立面改造、外墙保温、门窗更换、屋面保温防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 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其他
3.7.1没有被列入最新的"限制在哈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
3.7.2投标企业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信用评价中评价为不合格的或者没有参加信用评价的,禁止投标。
3.7.3根据《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哈建发[2009]209号)和《关于发布评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警示通告的通知》(哈建发[2010]178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
4.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二楼大厅进行投标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4.2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打印页(外省投标人提供);
(9)拟派项目经理执业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投标登记处联系电话:0451-********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条件者,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 年 5 月 25 日 9 时 分,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其他
8.1招标人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 三 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
8.2 潜在投标人在进行投标登记时,须携带企业锁进行"哈尔滨市招标投标业务监管信息平台系统"电子信息录入,电子信息包括企业工商信息、企业资质信息、拟投项目班子人员信息 (注册建造师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工长 1 人、质检员 1 人、安全员 2 人、造价员 1 人及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岗位证书号等,以上人员均要求为 建筑(工民建) 工程专业)。
8.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市中兴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道里区通达街347号银恒大厦20层B座
邮 编:150076
联 系 人:寇丹
电 话:****-********
传 真:****-********
2015 年 5 月 4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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