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JK202207007-X01]方庙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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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方庙农贸市场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方庙农贸市场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锡经行审投备[2022]2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新城农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新城农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新慧恒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无锡经济开发区无锡市方庙路37号 | ||||||||||||||||||||||||||||||||||||||||
2.1.2建设规模:项目对方庙农贸市场进行提升改造,涉及总建筑面积*****.15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3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79平方米(由于菜市场通高部分双倍计容,实际地上建筑面积为7814.75㎡)。项目主要包含房屋装修工程,给排水、暖通、消防、机电、信息化等改造与调试,标识标牌、软装施工及装修改造配套工程等。 | ||||||||||||||||||||||||||||||||||||||||
2.1.3合同估算价:2100.0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0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12月15日 09:00,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12月20日 09: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03月20日 09:00 | ||||||||||||||||||||||||||||||||||||||||
2.1.5其他:(1)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必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2015新标准)一级]资质;(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6)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8)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9)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2.1.6质量标准: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设计深度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本工程设计(含概念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详见发包人要求。①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提供的现状基础资料上进行设计。设计范围包括概念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精装修、给排水、暖通、电气、信息化、消防、钢结构、太阳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幕墙、泛光照明、室内外标识(含交通设施)、交通流线。红线范围内的装修改造配套等工程等专项设计。包括自来水、燃气等外部接入配套工程设计,中标人应牵头协调上述专项设计,负责报批报审工作,并进行总体设计管控。各专项设计确定方案时,需提供两个以上方案进行比较,供招标人选择。如果提供的方案均不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另行委托设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各项评审的专家费用和评审费用,做好相关报建及验收工作,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消防审图、施工图审查等各类审查及时顺利通过;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变更、相关专题报告或评奖、参与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②工程施工及采购包括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包括不限于工程施工批报审工作、房屋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工程、暖通工程、新风工程、防排烟工程、信息化工程、标识系统、艺术品、软装及装修改造配套工程等实施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③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⑤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2015新标准)一级],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 ||||||||||||||||||||||||||||||||||||||||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2015新标准)一级],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2、财务要求:2019至2021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的装修装饰工程总承包业绩。(注:①类似工程业绩金额以合同载明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②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单项工程建安金额≥1500万元的装修装饰设计业绩。(注:①类似工程业绩金额以合同载明的建安费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②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注:①类似工程业绩金额以合同载明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②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的装修装饰工程总承包业绩。(注:①类似工程业绩金额以合同载明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②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安金额≥1500万元的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业绩。(注:①类似工程业绩金额以合同载明的建安费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②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注:①类似工程业绩金额以合同载明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②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若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之一,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同一个项目,不同标段除外)。2)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主体单位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2年8月- 2022年10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0年11月09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1年11月09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2年08月09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09日08:00时至2022年11月14日17:30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50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12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开标9室),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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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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