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开展收养评估招标公告
惠安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开展收养评估招标公告
惠安县民政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收养评估工作,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期限
项目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二、项目内容
为由惠安县民政局办理的收养登记业务依法开展收养评估,须按照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闽民规〔2022〕7号)有关要求执行,具体包括收养前收养评估和收养后的服务跟踪。
三、报价人要求
(一)必要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的重大违法记录,能按照要求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2.具有法人资格;
3.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4.业务范围包含社会调查或者评估,或者具备评估相关经验;
5.有5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正式聘用专职工作人员;
6.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条件
1.具有开展政府部门委托的相关评估工作经验。
2.机构参与项目工作人员具有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律师等职业资格或相关工作经验。
四、服务费
项目服务费按表格样式进行报价,按实际发生评估数量进行结算。(泉州市范围内:申请收养评估家庭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均在泉州市;福建省范围内:申请收养评估家庭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均在福建省内非泉州地区,或一方福建省内非泉州地区户籍一方泉州户籍;非福建省范围:申请收养评估家庭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均为外省,或一方外省户籍一方福建省内户籍)
项目 | 泉州市范围内评估金额(元/宗) | 福建省范围内评估金额(元/宗) | 非福建省范围评估金额(元/宗) | 备注 |
收养能力评估 |
五、报价要求
(一)报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项目总报价(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暂无法提供可出具书面说明)。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2022年8月至2022年10月,下同)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6.报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非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联系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服务费组成。项目的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每宗的服务费用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报价人利润。由报价单位自行测算报价,一经选用,项目报价作为报价单位与询价单位签订合同的金额;报价单位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三)报价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六、报送方式
惠安县民政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直接递交或邮政邮寄),材料需密封,否则惠安县民政局有权拒收。收件地址:惠安县螺城镇中山北街孔庙巷中共惠安县委党校5楼惠安县民政局510室,联系人:林雅容,电话:********。
七、报送时间
报价单位需在2022年11月20日(含11月20日)前将报价材料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八、评选方式
由惠安县民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按照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惠安县民政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惠安县民政局
2022年11月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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