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装备招标公告

业务装备招标公告

安庆市林业局办案业务装备采购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CG-AQ-2015-085-2 AQZB-2015-0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询价采购方式,对安庆市林业局办案业务装备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供应商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

3、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4、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产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说明书、配件等。

5、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必须同时报单价和总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此报价包含设备、安装、调试、运费、税费、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报价超过本次采购最高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单价或总价有漏项的、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的,均为无效报价。

6、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项目编号。

7、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采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密封,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如不按以上要求,所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9、供应商报价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0、采购人邀请所有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参加询价会。

询价会及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5 年 5 月 13 日 15 时 50 分

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庆市龙山路215号)二楼(具体地点详见当天一楼电子显示屏)

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12、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政府的所有采购活动。

13、不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二、要求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 7 个工作日。

三、成交原则: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询价小组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最低报价完全相等时,则由询价小组现场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交货地点:安庆市林业局

五、付款方式: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款的95%,剩余合同价款在安装调试合格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六、货物需求采购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要求
备注

01
单警装备
50套
详见附件中参数。每套装备包含手铐、伸缩警棍、强光手电、警用刀具、警用水壶(保温)、防割手套、单警外腰带(尼龙)、警用装备包、催泪喷射器、急救包;

02
单警外腰带(尼龙)
20条
详见附件中参数

03
催泪喷射器
20个
详见附件中参数

04
急救包
20个
详见附件中参数

重要说明:

1、供应商报价函所提供的参数必须等于或优于询价公告。

2、供应商报价函必须标明所投货物的品牌与参数,保证原产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说明书、宣传画页等。

3、供货商须提供原厂质保,质保期按照国家规定,且不低于所供品牌向用户承诺的质保期限。

4、投标人可以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若中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则签订合同前须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原件。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玖万零肆佰元整(¥90400.00元)


七、本询价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项目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刘亮 联系电话: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 5 月 5 日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项目编号:(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我公司已经认真阅读了贵中心发布的询价采购函,决定参加报价。

一、我公司愿以总价格(大写) ,提供本次询价的商品。

二、报价明细表:

序号
货物名称、品牌、型号
询价技术要求
报价技术 配置
响 应 情 况
价格 (元)
数量

















总价

三、交货期:

我公司承诺于签订合同       工作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单位验收。

四、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

五、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认为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手机号码:

地 址: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

办案装备产品技术要求

一、警棍产品技术条件

1 结构

公安单警装备配备的警棍选用伸缩警棍。伸缩警棍由三节金属圆柱管组成,加力后伸展。结构式样参照图1规定。

图1伸缩警棍示意图

2 外观

a) 握柄上粘合橡塑把套,把套两侧应清晰压印“警察 POLICE”、“伸缩警棍”标识,端盖尾端应有警徽标识,在端盖表面激光雕刻产品唯一编号。

b) 产品表面应光滑园顺,无毛刺、划痕;把套图案、纹路清晰准确,无明显伤痕;把套粘合应牢固,无扭曲或前后串动;批产品外观形状、光泽应一致。

3 产品编号

在警棍端盖表面激光雕刻产品唯一编号标识,编号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位置符合有关规定,编号方法如下:

G ×× ××××××

产品序列号(六位数字不能满足时,从首位开始使用大写英文字母)

承制方企业代号(用两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产品代码

4 性能指标

性能指标应符合GA/T 429《伸缩警棍》等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抽样规则

a) 型式检验的抽样样品为8只。

b) 交收检验按一次交收的产品为一批,交收产品数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交收产品数量
外观检验数量
主要性能指标抽样数量

5000只以下
不少于10箱内抽100只
8只

5001根~20000只
不少于20箱内抽200只
12只

20001只以上
不少于30箱内抽300只
16只

5.2 检验项目

材料为抽检项目,其他项目全项检验。

5.3 合格判定

a) 型式检验:全部项目符合要求则判定合格;

b) 交收检验:产品外观无缺陷数≥98%,其他性能指标符合要求则判定批产品合格。

6 包装

6.1 单只警棍内包装采用纸盒包装,盒内应配有产品说明书及合格证;盒外应标注产品名称、产品编号及相关产品信息。包装上要有条形识别码。

6.2 外包装采用双层瓦楞纸箱,应经防潮处理,箱外标注产品名称、内装产品、编号、数量、重量、体积、承制单位名称、生产日期、及“警用品”、“防潮”、“小心轻放”字样。

二、手铐产品技术条件

1 结构

公安单警装备配备的手铐选用筒式金属手铐,结构型式应符合GA/T 172-2005《金属手铐》中筒式金属手铐规定。

2 外观

外观符合GA/T 172-2005《金属手铐》中筒式金属手铐示意图(图2)。

3 产品编号

在手铐铐体表面激光雕刻产品唯一编号标识,编号字体为黑体,标识编号方法如下:

K ×× ××××××

产品序列号(六位数字不能满足时,从首位开始使用大写英文字母)

承制方企业代号(用两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产品代码

4 性能指标

a) 选用GA/T 172-2005中规定的120、130、140、150、160、200、220七种规格。

b) 手铐锁应有可靠的防拨设计,能有效防止竹签、纸卷、铁丝等常见物品的非正常开启。

c) 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GA/T 172-2005 《金属手铐》等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抽样规则

a) 型式检验的抽样样品为6付。

b) 交收检验按一次交收的产品为一批,交收产品数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交收产品数量
外观检验数量
主要性能指标抽样数量

5000付以下
不少于10箱内抽100付
6付

5001付~20000付
不少于20箱内抽200付
9付

20001付以上
不少于30箱内抽300付
12付


5.2 检验项目

材料为抽检项目,其他项目全项检验。

5.3 合格判定

a) 型式检验:全部项目符合要求则判定合格;

b) 交收检验:抽样产品外观无缺陷数≥98%,其他性能指标符合要求则判定批产品合格。

6 包装

6.1 每付手铐采用塑料袋及纸盒包装,盒内应配有产品说明书及检验合格证;盒外应标注产品名称、产品编号及相关产品信息。包装上要有条形识别码。

6.2 外包装采用双层瓦楞纸箱,应经防潮处理,箱外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内装产品编号、数量、重量、体积、承制单位名称、生产日期及“警用品”、“防潮”、“小心轻放”字样。

三、催泪喷射器产品技术条件

1 结构

公安单警装备配备的催泪喷射器产品系列型号见表1。

表1

序号
型号
直径(mm)

1
60#
35

2
125#
45

3
200#
53

4
300#
59

5
400#
66


2 外观

2.1 颜色:罐体、保护帽为黑色,按扭为白色。

2.2 外观为圆柱形,罐体印制白色标识及文字,正面为警徽图案和“警察”、“POLICE”、“催泪喷射器”标志,罐底标注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罐体背面下端激光雕刻或印制产品编号。警徽图案应符合GA 244-2000《人民警察警徽技术标准》规定。图案及字体见图1。

正面 反面

图1 催泪喷射器外观示意图

3 产品编号

罐体背面下端激光雕刻或印制产品唯一编号,编号字体为黑体,警徽和文字的大小、位置参照图1,编号方法如下:

C ×× ××××××

产品序列号(六位数字不能满足时,从首位开始使用大写英文字母)

承制方企业代号(用两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产品代码

4 性能指标

符合GA 575-2005《警用催泪喷射器》等规定,可重复更换催泪单元,重复次数大于50次。

5 检验规则

5.1 抽样规则

5.2 型式检验的抽样样品为25个;

5.3 交收检验按一次交收的产品为一批,交收产品数量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交收产品数量
外观检验数量
主要性能指标抽样数量

5000个以下
不少于10箱内抽100个
25个

5001个~20000个
不少于20箱内抽200个
50个

20001个以上
不少于30箱内抽300个
75个

5.4 合格判定

a) 型式检验:全部项目符合要求则判定合格;

b) 交收检验:抽样产品外观、规格、质量无缺陷数≥98%,主要性能指标符合要求则判定批产品合格。

6 包装

6.1 每个催泪喷射器采用纸盒包装,盒内应配有产品说明书及检验合格证;盒外应标注产品名称、产品编号及相关产品信息。包装上要有条形识别码。

6.2 外包装采用双层瓦楞纸箱,箱外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内装产品编号、数量、重量、体积、承制单位名称、生产日期及“警用品”、“防潮”、“向上”、“小心轻放”、“危险品”字样。

四、强光手电产品技术条件

1 结构

公安单警装备配备的强光手电具有强光、弱光、爆闪功能,采用在电筒筒身上直接充电方式,并配有车载充电器,尾部配有挂绳。参照图1。

图1 强光手电示意图

2 外观

2.1 强光手电外观颜色为亚光钛黑,着色应均匀完整,挂绳颜色为黑色,手柄滚花防滑,颈部防滚动,攻击头为锐利六角形状,筒身及尾盖轮廓圆滑。外观参照图1规定。

2.2 强光手电的表面应平整、光滑,无划痕、尖锐棱角。

2.3 强光手电标志采用激光雕刻工艺,在攻击头一侧为警徽图案,反面为产品编号,手柄一侧为“警POLICE察”字样,反面为“强光手电”字样。

3 产品编号

在攻击头警徽图案反面激光雕刻产品唯一编号,编号字体为黑体,字高3.5mm,位置参照图1规定,编号方法如下:

S ×× ××××××

产品序列号(六位数字不能满足时,从首位开始使用大写英文字母)

承制方企业代号(用两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产品代码

4 性能指标

4.1 强光手电电池为锂离子可充电电池,应具有防过充、防过放、防短路保护功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2 强光手电性能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抽样规则

a) 型式检验的抽样样品为6只;

b) 交收检验按一次交收的产品为一批,交收产品数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交收产品数量
外观检验数量
主要性能指标抽样数量

5000只以下
不少于10箱内抽100只
6只

5001只~20000只
不少于20箱内抽200只
9只

20001只以上
不少于30箱内抽300只
12只

5.2 检验项目

材料、电池为抽检项目,其他项目全项检验。

5.3 合格判定

a) 型式检验:全部项目符合要求则判定合格;

b) 交收检验:抽样产品外观、规格、质量无缺陷数≥98%,主要性能指标符合要求则判定批产品合格。

6 包装

6.1 每只强光手电采用纸盒包装,盒内应配有产品说明书及检验合格证,说明书应对电池性能进行警示性描述。盒外应标注产品名称、产品编号及相关产品信息。包装上要有条形识别码。

6.2 外包装采用纸箱包装,箱外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内装产品编号、数量、重量、体积、承制单位名称、生产日期及“警用品”、“防潮”、 “小心轻放”字样。

五、警用制式刀具产品技术条件

1 结构

1.1 公安单警装备配备的警用制式刀具由刀体和刀鞘两部分组成。刀体由刀身、护手和刀柄组成;刀鞘分为鞘身和固定带两部分组成。

图1 警用制式刀具刀鞘示意图

2 外观

2.1 警用制式刀具刀柄、刀鞘颜色藏蓝色,固定带为黑色,刀鞘表面有警徽标志,警徽标志图案应符合GA 244-2000《人民警察警徽技术标准》的要求。

2.2 警用制式刀具刀身表面无划痕、刀刃锋利,连接圆滑,倒角规整;刀柄纹路清晰、均匀,无损伤,护手圆顺无磨损;刀鞘圆顺,鞘口方正无毛刺,图案端正牢固,各部件定位准确,连接牢固;固定带缝合牢固,线迹均匀,无线头。

3 产品编号

在刀身凹槽一侧,靠近护手居中激光雕刻产品唯一编号,方向与刀尖一致,编号字体为黑体,编号方法如下:

D ×× ××××××

产品序列号(六位数字不能满足时,从首位开始使用大写英文字母)

承制方企业代号(用两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产品代码

4 性能指标

4.1 警用制式刀具应具有刀、锯、锉、剪、割、碎玻璃、改锥等主要功能和弹弓等辅助功能。

4.2 警用制式刀具性能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抽样规则

a) 型式检验的抽样样品为6把;

b) 交收检验按一次交收的产品为一批,交收产品数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交收产品数量
外观检验数量
主要性能指标抽样数量

5000把以下
不少于10箱内抽100把
6把

5001把~20000把
不少于20箱内抽200把
9把

20001把以上
不少于30箱内抽300把
12把

5.2 检验项目

材料为抽检项目,其他项目全项检验。

5.3 合格判定

a) 型式检验:全部项目符合要求则判定合格;

b) 交收检验:抽样产品外观、规格、质量无缺陷数≥98%,主要性能指标符合要求则判定批产品合格。

6 包装

6.1 每把刀具采用纸盒包装,盒内应配有产品说明书及检验合格证,盒外应标注产品名称、产品编号及相关产品信息。包装上要有条形识别码。

6.2 外包装采用纸箱包装,箱外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内装产品编号、数量、重量、体积、承制单位名称、生产日期及“警用品”、“防潮”、“小心轻放”字样。

六、警用水壶产品技术条件

1 结构

1.1 公安单警装备配备的警用水壶分为普通水壶(A)和保温水壶(B)两类,外观见图1。

1.2 警用水壶由壶体、壶塞和壶盖构成。壶体为不锈钢双层结构,保温水壶的壶体为双层真空。

图1 警用水壶示意图

2 外观

2.1 警用水壶的颜色为藏蓝色,图案、文字为壶体不锈钢本色。

2.2 警用水壶正面激光雕刻警徽图案和“警察”、“POLICE”、“警用水壶”文字,警徽图案应符合GA 244-2000人民警察警徽技术标准的规定,文字为黑体字。

2.3 壶体外表面色泽均匀,漆膜光滑,无划痕、无缺漆、起泡、斑点等。

2.4 图案和文字应端正、清晰、完整、颜色饱满。

2.5 壶口光滑,无毛刺、无焊瘤。螺纹清晰。壶体无塌陷、无凹坑、无凸起。

2.6 壶塞体可拆卸清洗,无毛刺、无毛边、无划伤、无收缩变形。

2.7 壶口与壶塞的螺口配合应顺畅,无卡滞现象。

2.8 密封圈装配后应与壶口贴合严整,不得松弛、起皱,或缺肉、裂纹、发毛等缺陷。

2.9 成品内外清洁干净、无污渍油渍,水壶内无异味。

3 产品编号

警用水壶背面下部激光雕刻产品编号,编号字体为黑体,位置居中,编号方法如下:

H ×× ×××××× A

普通水壶为“A”,保温水壶为“B”

产品序列号(六位数字不能满足时,从首位开始使用大写英文字母)

承制方企业代号(用两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产品代码

4 性能指标

警用水壶性能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抽样规则

a) 型式检验的抽样样品为6个;

b) 交收检验按一次交收的产品为一批,交收产品数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交收产品数量
外观检验数量
主要性能指标抽样数量

5000个以下
不少于10箱内抽100个
6个

5001个~20000个
不少于20箱内抽200个
9个

20001个以上
不少于30箱内抽300个
12个

5.2 检验项目

材料为抽检项目,其他项目全项检验。

5.3 合格判定

a) 型式检验:全部项目符合要求则判定合格;

b) 交收检验:抽样产品外观、规格、质量无缺陷数≥98%,主要性能指标符合要求则判定批产品合格。

6 包装

6.1 每个水壶采用纸盒包装,盒内应配有产品说明书及检验合格证,盒外应标注产品名称、产品编号及相关产品信息。包装上要有条形识别码。

6.2 外包装采用纸箱包装,箱外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内装产品编号、数量、重量、体积、承制单位名称、生产日期及“警用品”、“防潮”、 “小心轻放”字样。

七、防割手套产品技术条件

1 结构

公安单警装备配备的防割手套结构应符合GA614-2006《警用防割手套》规定。

警用防割手套

TXX000000

图1 编号内容及缝合方法

2 外观

表面平整,无线头、破损、缺口、开线、漏针和污渍等缺陷。

3 产品编号

防割手套每只产品均应标注产品唯一编号,每付手套编号相同。编号采用印制或织标方法,缝合在手套口或手腕边缘合缝处。编号方法如下,缝合方法、位置参照图1规定。

T ×× ××××××

产品序列号(六位数字不能满足时,从首位开始使用大写英文字母)

承制方企业代号(用两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产品代码

4 性能指标

防割手套性能指标应符合GA614-2006《警用防割手套》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抽样规则

a) 型式检验的抽样样品为6付;

b) 交收检验按一次交收的产品为一批,交收产品数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交收产品数量
外观检验数量
主要性能指标抽样数量

5000付以下
不少于10箱内抽100付
6付

5001付~20000付
不少于20箱内抽200付
9付

20001付以上
不少于30箱内抽300付
12付

5.2 检验项目

按GA614-2006《警用防割手套》规定项目检验。

5.3 合格判定

a) 型式检验:全部项目符合要求则判定合格;

b) 交收检验:抽样产品外观、规格、质量无缺陷数≥98%,主要性能指标符合要求则判定批产品合格。

6 包装

6.1 每付手套采用塑料袋包装,袋内应配有产品说明书及检验合格证,袋外应标注产品名称、产品编号及相关产品信息。包装上要有条形识别码。

6.2 每10付为一包装单元,并标注内装产品编号。

6.3 外包装采用纸箱包装,箱外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内装产品编号、数量、重量、体积、承制单位名称、生产日期及“警用品”、“防潮”、 “小心轻放”字样。

八、多功能腰带产品技术条件

尼龙多功能腰带

1 结构

尼龙多功能腰带由腰带钎子、带体、斜挂带和八个装具套(手铐套、对讲机套、强光手电套、警用工作包、警用水壶套、警棍套、手枪套、催泪喷射器套。除手枪套外,其他可单独拆卸)组成, 腰带钎子表面有警徽标志,标志图案应符合GA 244-2000《人民警察警徽技术标准》规定。

图1 尼龙多功能腰带示意图

1.1 尼龙多功能腰带结构应符合图1规定。

1.2 尼龙腰带规格尺寸与皮革腰带规格尺寸相同。

1.3 尼龙腰带钎子与皮革腰带钎子相同。

1.4 警用工作包结构及规格尺寸应符合有关规定。

2 外观

2.1 颜色

警用多功能腰带颜色分为黑色和白色两种,腰带钎子颜色为亚光银白色(亚光镍色);尼龙编织腰带配件为黑色;白色腰带金属件为亚光银白色(亚光镍色)。

2.2 外观质量

2.2.1 腰带钎子边缘平整光滑,无毛刺;钎子固定牢固、端正,钉、眼对位,扣合自如,卡扣插拔灵活。警徽图案端正、完整、清晰、饱满,边缘规整;镀层完整,无明显电镀缺陷;钎子与警徽粘合牢固,边缘无撬缝。

2.2.2 装具套缝合牢固,扣合对位,边缘规整;表面整洁,无残疵、脏污;开口承受拉力部位应回针或铆钉铆合;挂袢端正,扣合牢固。

2.2.3 各部位铆合牢固,位置准确,松紧适宜,铆钉无破损、变形。

3 产品标志及编号

3.1 警用多功能腰带应缀钉产品标志及型号,标志形式见图2。

图2 产品标志式样

3.2 在腰带钎子上雕刻产品唯一编号,编号方法如下:

Y ×× ×××××× L

产品分类代号,牛皮革制腰带为P,尼龙编织腰带为L

产品序列号(六位数字不能满足时,从首位开始使用大写英文字母)

承制方企业代号(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产品代码

4 性能指标

尼龙腰带性能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抽样规则

a) 型式检验的抽样样品为5条;

b) 交收检验按一次交收的产品为一批,交收产品数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交收产品数量
外观检验数量
主要性能指标抽样数量

5000条以下
不少于20箱内抽100条
5条

5001根~20000条
不少于40箱内抽200条
8条

20001条以上
不少于60箱内抽300条
12条

5.2 检验项目

材料品种及内在质量为抽检项目,其他项目全项检验。

5.3 合格判定

c) 型式检验:全部项目符合要求则判定合格;

d) 交收检验:产品外观无缺陷数≥95%,主要性能指标符合要求则判定批产品合格。

6 包装

6.1 每条腰带内包装采用塑料袋和纸盒包装,盒内应配有产品说明书及合格证;盒外应标注产品名称、产品编号及相关产品信息。包装上要有条形识别码。

6.2 外包装采用双层瓦楞纸箱,应经防潮处理,箱外标注产品名称、内装产品编号、数量、重量、体积、承制单位名称、生产日期、及“警用品”、“防潮”、“小心轻放”字样。

九、警用装备包产品技术条件

1 结构

1.1 公安单警装备配备的警用装备包在上面和两个侧面有加强筋和提手;装备包上方有姓名牌插袋和编号牌,警用装备包结构及外型尺寸应符合图1 的规定。

图1 警用装备包结构尺寸

2 外观

2.1 图案文字

警用装备包正面印有警徽图案、中文“警察”、英文“POLICE”、中文“警用装备包”字样。图案及字体位置参照图1规定。

2.2 颜色

警用装备包面料及其辅料配件的颜色为黑色,图案和文字的颜色为白色。

2.3 外观质量

2.3.1 成品的结构、色相、图案花纹等外观特性及外观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2.3.2 面料、里料、里子绸、夹层、插袋垫板以及线带、滚条等辅料表面无残次。

2.3.3 塑料配件无毛刺,插合顺畅。

3 产品编号

将产品唯一编号压印在黑色合成革上,缝制在警用装具包顶端提手后侧。编号方法如下:

B ×× ××××××

产品序列号(六位数字不能满足时,从首位开始使用英文字母)

承制方企业代号(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产品代码

4 性能指标

警用装备包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抽样规则

a) 型式检验的抽样样品为5个;

b) 交收检验按一次交收的产品为一批,交收产品数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交收产品数量
外观检验数量
主要性能指标抽样数量

2000个以下
50个
5个

2001根~5000个
100个
8个

5001个以上
200个
12个

5.2 检验项目

材料品种及内在质量为抽检项目,其他项目全项检验。

5.3 合格判定

a) 型式检验:全部项目符合要求则判定合格;

b) 交收检验:产品外观无缺陷数≥95%,主要性能指标符合要求则判定批产品合格。

6 包装

6.1 每个装备包采用塑料袋包装,袋内应配有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及相关产品信息。包装上要有条形识别码。

6.2 外包装采用双层瓦楞纸箱,应经防潮处理,箱外标注产品名称、内装产品编号、数量、重量、体积、承制单位名称、生产日期、及“警用品”、“防潮”、“小心轻放”字样。

十、警用急救包产品技术条件

1 结构

公安单警装备配备的急救包由包体、内装药品组成。急救包的结构尺寸应符合图1规定。

图1 急救包示意图

2 外观

2.1 警用急救包的颜色为黑色,图案“十”颜色为红色,应符合相关标准,警徽图案和文字的颜色为银色。

2.2 警用急救包正面印有警徽图案、中文“警察”、英文“POLICE”、红“十”字、中文“急救包”字样。

2.3 外观质量

2.3.1 成品的结构、色相、图案花纹等外观特性及质量应符合主管部门批准的标样。

2.3.2 成品表面无划痕、残疵,外型方正,边缘顺直,圆角对称。

2.3.3 印制图案和文字应端正、清晰、完整、颜色饱满,无露底、模糊、脏污等缺陷。

3 产品编号

产品背面底部压印产品唯一编号,编号字体为黑体,编号方法如下:

J ×× ××××××

产品序列号(六位数字不能满足时,从首位开始使用英文字母)

承制方企业代号(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产品代码

4 性能指标

4.1 警用急救包包体材料的规格和性能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4.2 急救包内装药品、器械品种及要求应符合规定。

4.3 药品及器械应包装严密,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应配有说明书,包装上应标明、药品批准文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5 检验规则

5.1 抽样规则

a) 型式检验的抽样样品为5个;

b) 交收检验按一次交收的产品为一批,交收产品数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交收产品数量
外观检验数量
主要性能指标抽样数量

2000个以下
50个
5个

2001根~5000个
100个
8个

5001个以上
200个
12个

5.2 检验项目

材料内在质量为抽检项目,其他项目全项检验。

5.3 合格判定

a) 型式检验:全部项目符合要求则判定合格;

b) 交收检验:产品外观无缺陷数≥95%,主要性能指标符合要求则判定批产品合格。

6 包装

6.1 每个急救包采用塑料袋包装,袋内应配有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及相关产品信息。包装上要有条形识别码。

6.2 外包装采用双层瓦楞纸箱,应经防潮处理,箱外标注产品名称、内装产品编号、数量、重量、体积、承制单位名称、生产日期、及“警用品”、“防潮”、“小心轻放”字样。







安庆市林业局办案业务装备采购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CG-AQ-2015-085-2 AQZB-2015-0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询价采购方式,对安庆市林业局办案业务装备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供应商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

3、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4、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产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说明书、配件等。

5、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必须同时报单价和总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此报价包含设备、安装、调试、运费、税费、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报价超过本次采购最高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单价或总价有漏项的、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的,均为无效报价。

6、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项目编号。

7、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采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密封,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如不按以上要求,所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9、供应商报价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0、采购人邀请所有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参加询价会。

询价会及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5 年 5 月 13 日 15 时 50 分

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庆市龙山路215号)二楼(具体地点详见当天一楼电子显示屏)

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12、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政府的所有采购活动。

13、不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二、要求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 7 个工作日。

三、成交原则: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询价小组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最低报价完全相等时,则由询价小组现场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交货地点:安庆市林业局

五、付款方式: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款的95%,剩余合同价款在安装调试合格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六、货物需求采购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要求
备注

01
单警装备
50套
详见附件中参数。每套装备包含手铐、伸缩警棍、强光手电、警用刀具、警用水壶(保温)、防割手套、单警外腰带(尼龙)、警用装备包、催泪喷射器、急救包;

02
单警外腰带(尼龙)
20条
详见附件中参数

03
催泪喷射器
20个
详见附件中参数

04
急救包
20个
详见附件中参数

重要说明:

1、供应商报价函所提供的参数必须等于或优于询价公告。

2、供应商报价函必须标明所投货物的品牌与参数,保证原产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说明书、宣传画页等。

3、供货商须提供原厂质保,质保期按照国家规定,且不低于所供品牌向用户承诺的质保期限。

4、投标人可以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若中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则签订合同前须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原件。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玖万零肆佰元整(¥90400.00元)


七、本询价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项目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刘亮 联系电话: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 5 月 5 日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项目编号:(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我公司已经认真阅读了贵中心发布的询价采购函,决定参加报价。

一、我公司愿以总价格(大写) ,提供本次询价的商品。

二、报价明细表:

序号
货物名称、品牌、型号
询价技术要求
报价技术 配置
响 应 情 况
价格 (元)
数量

















总价

三、交货期:

我公司承诺于签订合同       工作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单位验收。

四、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

五、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认为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手机号码:

地 址: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

办案装备产品技术要求

一、警棍产品技术条件

1 结构

公安单警装备配备的警棍选用伸缩警棍。伸缩警棍由三节金属圆柱管组成,加力后伸展。结构式样参照图1规定。

图1伸缩警棍示意图

2 外观

a) 握柄上粘合橡塑把套,把套两侧应清晰压印“警察 POLICE”、“伸缩警棍”标识,端盖尾端应有警徽标识,在端盖表面激光雕刻产品唯一编号。

b) 产品表面应光滑园顺,无毛刺、划痕;把套图案、纹路清晰准确,无明显伤痕;把套粘合应牢固,无扭曲或前后串动;批产品外观形状、光泽应一致。

3 产品编号

在警棍端盖表面激光雕刻产品唯一编号标识,编号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位置符合有关规定,编号方法如下:

G ×× ××××××

产品序列号(六位数字不能满足时,从首位开始使用大写英文字母)

承制方企业代号(用两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产品代码

4 性能指标

性能指标应符合GA/T 429《伸缩警棍》等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抽样规则

a) 型式检验的抽样样品为8只。

b) 交收检验按一次交收的产品为一批,交收产品数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交收产品数量
外观检验数量
主要性能指标抽样数量

5000只以下
不少于10箱内抽100只
8只

5001根~20000只
不少于20箱内抽200只
12只

20001只以上
不少于30箱内抽300只
16只

5.2 检验项目

材料为抽检项目,其他项目全项检验。

5.3 合格判定

a) 型式检验:全部项目符合要求则判定合格;

b) 交收检验:产品外观无缺陷数≥98%,其他性能指标符合要求则判定批产品合格。

6 包装

6.1 单只警棍内包装采用纸盒包装,盒内应配有产品说明书及合格证;盒外应标注产品名称、产品编号及相关产品信息。包装上要有条形识别码。

6.2 外包装采用双层瓦楞纸箱,应经防潮处理,箱外标注产品名称、内装产品、编号、数量、重量、体积、承制单位名称、生产日期、及“警用品”、“防潮”、“小心轻放”字样。

二、手铐产品技术条件

1 结构

公安单警装备配备的手铐选用筒式金属手铐,结构型式应符合GA/T 172-2005《金属手铐》中筒式金属手铐规定。

2 外观

外观符合GA/T 172-2005《金属手铐》中筒式金属手铐示意图(图2)。

3 产品编号

在手铐铐体表面激光雕刻产品唯一编号标识,编号字体为黑体,标识编号方法如下:

K ×× ××××××

产品序列号(六位数字不能满足时,从首位开始使用大写英文字母)

承制方企业代号(用两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产品代码

4 性能指标

a) 选用GA/T 172-2005中规定的120、130、140、150、160、200、220七种规格。

b) 手铐锁应有可靠的防拨设计,能有效防止竹签、纸卷、铁丝等常见物品的非正常开启。

c) 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GA/T 172-2005 《金属手铐》等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抽样规则

a) 型式检验的抽样样品为6付。

b) 交收检验按一次交收的产品为一批,交收产品数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交收产品数量
外观检验数量
主要性能指标抽样数量

5000付以下
不少于10箱内抽100付
6付

5001付~20000付
不少于20箱内抽200付
9付

20001付以上
不少于30箱内抽300付
12付


5.2 检验项目

材料为抽检项目,其他项目全项检验。

5.3 合格判定

a) 型式检验:全部项目符合要求则判定合格;

b) 交收检验:抽样产品外观无缺陷数≥98%,其他性能指标符合要求则判定批产品合格。

6 包装

6.1 每付手铐采用塑料袋及纸盒包装,盒内应配有产品说明书及检验合格证;盒外应标注产品名称、产品编号及相关产品信息。包装上要有条形识别码。

6.2 外包装采用双层瓦楞纸箱,应经防潮处理,箱外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内装产品编号、数量、重量、体积、承制单位名称、生产日期及“警用品”、“防潮”、“小心轻放”字样。

三、催泪喷射器产品技术条件

1 结构

公安单警装备配备的催泪喷射器产品系列型号见表1。

表1

序号
型号
直径(mm)

1
60#
35

2
125#
45

3
200#
53

4
300#
59

5
400#
66


2 外观

2.1 颜色:罐体、保护帽为黑色,按扭为白色。

2.2 外观为圆柱形,罐体印制白色标识及文字,正面为警徽图案和“警察”、“POLICE”、“催泪喷射器”标志,罐底标注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罐体背面下端激光雕刻或印制产品编号。警徽图案应符合GA 244-2000《人民警察警徽技术标准》规定。图案及字体见图1。

正面 反面

图1 催泪喷射器外观示意图

3 产品编号

罐体背面下端激光雕刻或印制产品唯一编号,编号字体为黑体,警徽和文字的大小、位置参照图1,编号方法如下:

C ×× ××××××

产品序列号(六位数字不能满足时,从首位开始使用大写英文字母)

承制方企业代号(用两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产品代码

4 性能指标

符合GA 575-2005《警用催泪喷射器》等规定,可重复更换催泪单元,重复次数大于50次。

5 检验规则

5.1 抽样规则

5.2 型式检验的抽样样品为25个;

5.3 交收检验按一次交收的产品为一批,交收产品数量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交收产品数量
外观检验数量
主要性能指标抽样数量

5000个以下
不少于10箱内抽100个
25个

5001个~20000个
不少于20箱内抽200个
50个

20001个以上
不少于30箱内抽300个
75个

5.4 合格判定

a) 型式检验:全部项目符合要求则判定合格;

b) 交收检验:抽样产品外观、规格、质量无缺陷数≥98%,主要性能指标符合要求则判定批产品合格。

6 包装

6.1 每个催泪喷射器采用纸盒包装,盒内应配有产品说明书及检验合格证;盒外应标注产品名称、产品编号及相关产品信息。包装上要有条形识别码。

6.2 外包装采用双层瓦楞纸箱,箱外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内装产品编号、数量、重量、体积、承制单位名称、生产日期及“警用品”、“防潮”、“向上”、“小心轻放”、“危险品”字样。

四、强光手电产品技术条件

1 结构

公安单警装备配备的强光手电具有强光、弱光、爆闪功能,采用在电筒筒身上直接充电方式,并配有车载充电器,尾部配有挂绳。参照图1。

图1 强光手电示意图

2 外观

2.1 强光手电外观颜色为亚光钛黑,着色应均匀完整,挂绳颜色为黑色,手柄滚花防滑,颈部防滚动,攻击头为锐利六角形状,筒身及尾盖轮廓圆滑。外观参照图1规定。

2.2 强光手电的表面应平整、光滑,无划痕、尖锐棱角。

2.3 强光手电标志采用激光雕刻工艺,在攻击头一侧为警徽图案,反面为产品编号,手柄一侧为“警POLICE察”字样,反面为“强光手电”字样。

3 产品编号

在攻击头警徽图案反面激光雕刻产品唯一编号,编号字体为黑体,字高3.5mm,位置参照图1规定,编号方法如下:

S ×× ××××××

产品序列号(六位数字不能满足时,从首位开始使用大写英文字母)

承制方企业代号(用两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产品代码

4 性能指标

4.1 强光手电电池为锂离子可充电电池,应具有防过充、防过放、防短路保护功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2 强光手电性能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抽样规则

a) 型式检验的抽样样品为6只;

b) 交收检验按一次交收的产品为一批,交收产品数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交收产品数量
外观检验数量
主要性能指标抽样数量

5000只以下
不少于10箱内抽100只
6只

5001只~20000只
不少于20箱内抽200只
9只

20001只以上
不少于30箱内抽300只
12只

5.2 检验项目

材料、电池为抽检项目,其他项目全项检验。

5.3 合格判定

a) 型式检验:全部项目符合要求则判定合格;

b) 交收检验:抽样产品外观、规格、质量无缺陷数≥98%,主要性能指标符合要求则判定批产品合格。

6 包装

6.1 每只强光手电采用纸盒包装,盒内应配有产品说明书及检验合格证,说明书应对电池性能进行警示性描述。盒外应标注产品名称、产品编号及相关产品信息。包装上要有条形识别码。

6.2 外包装采用纸箱包装,箱外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内装产品编号、数量、重量、体积、承制单位名称、生产日期及“警用品”、“防潮”、 “小心轻放”字样。

五、警用制式刀具产品技术条件

1 结构

1.1 公安单警装备配备的警用制式刀具由刀体和刀鞘两部分组成。刀体由刀身、护手和刀柄组成;刀鞘分为鞘身和固定带两部分组成。

图1 警用制式刀具刀鞘示意图

2 外观

2.1 警用制式刀具刀柄、刀鞘颜色藏蓝色,固定带为黑色,刀鞘表面有警徽标志,警徽标志图案应符合GA 244-2000《人民警察警徽技术标准》的要求。

2.2 警用制式刀具刀身表面无划痕、刀刃锋利,连接圆滑,倒角规整;刀柄纹路清晰、均匀,无损伤,护手圆顺无磨损;刀鞘圆顺,鞘口方正无毛刺,图案端正牢固,各部件定位准确,连接牢固;固定带缝合牢固,线迹均匀,无线头。

3 产品编号

在刀身凹槽一侧,靠近护手居中激光雕刻产品唯一编号,方向与刀尖一致,编号字体为黑体,编号方法如下:

D ×× ××××××

产品序列号(六位数字不能满足时,从首位开始使用大写英文字母)

承制方企业代号(用两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产品代码

4 性能指标

4.1 警用制式刀具应具有刀、锯、锉、剪、割、碎玻璃、改锥等主要功能和弹弓等辅助功能。

4.2 警用制式刀具性能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抽样规则

a) 型式检验的抽样样品为6把;

b) 交收检验按一次交收的产品为一批,交收产品数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交收产品数量
外观检验数量
主要性能指标抽样数量

5000把以下
不少于10箱内抽100把
6把

5001把~20000把
不少于20箱内抽200把
9把

20001把以上
不少于30箱内抽300把
12把

5.2 检验项目

材料为抽检项目,其他项目全项检验。

5.3 合格判定

a) 型式检验:全部项目符合要求则判定合格;

b) 交收检验:抽样产品外观、规格、质量无缺陷数≥98%,主要性能指标符合要求则判定批产品合格。

6 包装

6.1 每把刀具采用纸盒包装,盒内应配有产品说明书及检验合格证,盒外应标注产品名称、产品编号及相关产品信息。包装上要有条形识别码。

6.2 外包装采用纸箱包装,箱外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内装产品编号、数量、重量、体积、承制单位名称、生产日期及“警用品”、“防潮”、“小心轻放”字样。

六、警用水壶产品技术条件

1 结构

1.1 公安单警装备配备的警用水壶分为普通水壶(A)和保温水壶(B)两类,外观见图1。

1.2 警用水壶由壶体、壶塞和壶盖构成。壶体为不锈钢双层结构,保温水壶的壶体为双层真空。

图1 警用水壶示意图

2 外观

2.1 警用水壶的颜色为藏蓝色,图案、文字为壶体不锈钢本色。

2.2 警用水壶正面激光雕刻警徽图案和“警察”、“POLICE”、“警用水壶”文字,警徽图案应符合GA 244-2000人民警察警徽技术标准的规定,文字为黑体字。

2.3 壶体外表面色泽均匀,漆膜光滑,无划痕、无缺漆、起泡、斑点等。

2.4 图案和文字应端正、清晰、完整、颜色饱满。

2.5 壶口光滑,无毛刺、无焊瘤。螺纹清晰。壶体无塌陷、无凹坑、无凸起。

2.6 壶塞体可拆卸清洗,无毛刺、无毛边、无划伤、无收缩变形。

2.7 壶口与壶塞的螺口配合应顺畅,无卡滞现象。

2.8 密封圈装配后应与壶口贴合严整,不得松弛、起皱,或缺肉、裂纹、发毛等缺陷。

2.9 成品内外清洁干净、无污渍油渍,水壶内无异味。

3 产品编号

警用水壶背面下部激光雕刻产品编号,编号字体为黑体,位置居中,编号方法如下:

H ×× ×××××× A

普通水壶为“A”,保温水壶为“B”

产品序列号(六位数字不能满足时,从首位开始使用大写英文字母)

承制方企业代号(用两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产品代码

4 性能指标

警用水壶性能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抽样规则

a) 型式检验的抽样样品为6个;

b) 交收检验按一次交收的产品为一批,交收产品数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交收产品数量
外观检验数量
主要性能指标抽样数量

5000个以下
不少于10箱内抽100个
6个

5001个~20000个
不少于20箱内抽200个
9个

20001个以上
不少于30箱内抽300个
12个

5.2 检验项目

材料为抽检项目,其他项目全项检验。

5.3 合格判定

a) 型式检验:全部项目符合要求则判定合格;

b) 交收检验:抽样产品外观、规格、质量无缺陷数≥98%,主要性能指标符合要求则判定批产品合格。

6 包装

6.1 每个水壶采用纸盒包装,盒内应配有产品说明书及检验合格证,盒外应标注产品名称、产品编号及相关产品信息。包装上要有条形识别码。

6.2 外包装采用纸箱包装,箱外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内装产品编号、数量、重量、体积、承制单位名称、生产日期及“警用品”、“防潮”、 “小心轻放”字样。

七、防割手套产品技术条件

1 结构

公安单警装备配备的防割手套结构应符合GA614-2006《警用防割手套》规定。

警用防割手套

TXX000000

图1 编号内容及缝合方法

2 外观

表面平整,无线头、破损、缺口、开线、漏针和污渍等缺陷。

3 产品编号

防割手套每只产品均应标注产品唯一编号,每付手套编号相同。编号采用印制或织标方法,缝合在手套口或手腕边缘合缝处。编号方法如下,缝合方法、位置参照图1规定。

T ×× ××××××

产品序列号(六位数字不能满足时,从首位开始使用大写英文字母)

承制方企业代号(用两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产品代码

4 性能指标

防割手套性能指标应符合GA614-2006《警用防割手套》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抽样规则

a) 型式检验的抽样样品为6付;

b) 交收检验按一次交收的产品为一批,交收产品数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交收产品数量
外观检验数量
主要性能指标抽样数量

5000付以下
不少于10箱内抽100付
6付

5001付~20000付
不少于20箱内抽200付
9付

20001付以上
不少于30箱内抽300付
12付

5.2 检验项目

按GA614-2006《警用防割手套》规定项目检验。

5.3 合格判定

a) 型式检验:全部项目符合要求则判定合格;

b) 交收检验:抽样产品外观、规格、质量无缺陷数≥98%,主要性能指标符合要求则判定批产品合格。

6 包装

6.1 每付手套采用塑料袋包装,袋内应配有产品说明书及检验合格证,袋外应标注产品名称、产品编号及相关产品信息。包装上要有条形识别码。

6.2 每10付为一包装单元,并标注内装产品编号。

6.3 外包装采用纸箱包装,箱外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内装产品编号、数量、重量、体积、承制单位名称、生产日期及“警用品”、“防潮”、 “小心轻放”字样。

八、多功能腰带产品技术条件

尼龙多功能腰带

1 结构

尼龙多功能腰带由腰带钎子、带体、斜挂带和八个装具套(手铐套、对讲机套、强光手电套、警用工作包、警用水壶套、警棍套、手枪套、催泪喷射器套。除手枪套外,其他可单独拆卸)组成, 腰带钎子表面有警徽标志,标志图案应符合GA 244-2000《人民警察警徽技术标准》规定。

图1 尼龙多功能腰带示意图

1.1 尼龙多功能腰带结构应符合图1规定。

1.2 尼龙腰带规格尺寸与皮革腰带规格尺寸相同。

1.3 尼龙腰带钎子与皮革腰带钎子相同。

1.4 警用工作包结构及规格尺寸应符合有关规定。

2 外观

2.1 颜色

警用多功能腰带颜色分为黑色和白色两种,腰带钎子颜色为亚光银白色(亚光镍色);尼龙编织腰带配件为黑色;白色腰带金属件为亚光银白色(亚光镍色)。

2.2 外观质量

2.2.1 腰带钎子边缘平整光滑,无毛刺;钎子固定牢固、端正,钉、眼对位,扣合自如,卡扣插拔灵活。警徽图案端正、完整、清晰、饱满,边缘规整;镀层完整,无明显电镀缺陷;钎子与警徽粘合牢固,边缘无撬缝。

2.2.2 装具套缝合牢固,扣合对位,边缘规整;表面整洁,无残疵、脏污;开口承受拉力部位应回针或铆钉铆合;挂袢端正,扣合牢固。

2.2.3 各部位铆合牢固,位置准确,松紧适宜,铆钉无破损、变形。

3 产品标志及编号

3.1 警用多功能腰带应缀钉产品标志及型号,标志形式见图2。

图2 产品标志式样

3.2 在腰带钎子上雕刻产品唯一编号,编号方法如下:

Y ×× ×××××× L

产品分类代号,牛皮革制腰带为P,尼龙编织腰带为L

产品序列号(六位数字不能满足时,从首位开始使用大写英文字母)

承制方企业代号(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产品代码

4 性能指标

尼龙腰带性能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抽样规则

a) 型式检验的抽样样品为5条;

b) 交收检验按一次交收的产品为一批,交收产品数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交收产品数量
外观检验数量
主要性能指标抽样数量

5000条以下
不少于20箱内抽100条
5条

5001根~20000条
不少于40箱内抽200条
8条

20001条以上
不少于60箱内抽300条
12条

5.2 检验项目

材料品种及内在质量为抽检项目,其他项目全项检验。

5.3 合格判定

c) 型式检验:全部项目符合要求则判定合格;

d) 交收检验:产品外观无缺陷数≥95%,主要性能指标符合要求则判定批产品合格。

6 包装

6.1 每条腰带内包装采用塑料袋和纸盒包装,盒内应配有产品说明书及合格证;盒外应标注产品名称、产品编号及相关产品信息。包装上要有条形识别码。

6.2 外包装采用双层瓦楞纸箱,应经防潮处理,箱外标注产品名称、内装产品编号、数量、重量、体积、承制单位名称、生产日期、及“警用品”、“防潮”、“小心轻放”字样。

九、警用装备包产品技术条件

1 结构

1.1 公安单警装备配备的警用装备包在上面和两个侧面有加强筋和提手;装备包上方有姓名牌插袋和编号牌,警用装备包结构及外型尺寸应符合图1 的规定。

图1 警用装备包结构尺寸

2 外观

2.1 图案文字

警用装备包正面印有警徽图案、中文“警察”、英文“POLICE”、中文“警用装备包”字样。图案及字体位置参照图1规定。

2.2 颜色

警用装备包面料及其辅料配件的颜色为黑色,图案和文字的颜色为白色。

2.3 外观质量

2.3.1 成品的结构、色相、图案花纹等外观特性及外观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2.3.2 面料、里料、里子绸、夹层、插袋垫板以及线带、滚条等辅料表面无残次。

2.3.3 塑料配件无毛刺,插合顺畅。

3 产品编号

将产品唯一编号压印在黑色合成革上,缝制在警用装具包顶端提手后侧。编号方法如下:

B ×× ××××××

产品序列号(六位数字不能满足时,从首位开始使用英文字母)

承制方企业代号(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产品代码

4 性能指标

警用装备包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抽样规则

a) 型式检验的抽样样品为5个;

b) 交收检验按一次交收的产品为一批,交收产品数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交收产品数量
外观检验数量
主要性能指标抽样数量

2000个以下
50个
5个

2001根~5000个
100个
8个

5001个以上
200个
12个

5.2 检验项目

材料品种及内在质量为抽检项目,其他项目全项检验。

5.3 合格判定

a) 型式检验:全部项目符合要求则判定合格;

b) 交收检验:产品外观无缺陷数≥95%,主要性能指标符合要求则判定批产品合格。

6 包装

6.1 每个装备包采用塑料袋包装,袋内应配有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及相关产品信息。包装上要有条形识别码。

6.2 外包装采用双层瓦楞纸箱,应经防潮处理,箱外标注产品名称、内装产品编号、数量、重量、体积、承制单位名称、生产日期、及“警用品”、“防潮”、“小心轻放”字样。

十、警用急救包产品技术条件

1 结构

公安单警装备配备的急救包由包体、内装药品组成。急救包的结构尺寸应符合图1规定。

图1 急救包示意图

2 外观

2.1 警用急救包的颜色为黑色,图案“十”颜色为红色,应符合相关标准,警徽图案和文字的颜色为银色。

2.2 警用急救包正面印有警徽图案、中文“警察”、英文“POLICE”、红“十”字、中文“急救包”字样。

2.3 外观质量

2.3.1 成品的结构、色相、图案花纹等外观特性及质量应符合主管部门批准的标样。

2.3.2 成品表面无划痕、残疵,外型方正,边缘顺直,圆角对称。

2.3.3 印制图案和文字应端正、清晰、完整、颜色饱满,无露底、模糊、脏污等缺陷。

3 产品编号

产品背面底部压印产品唯一编号,编号字体为黑体,编号方法如下:

J ×× ××××××

产品序列号(六位数字不能满足时,从首位开始使用英文字母)

承制方企业代号(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产品代码

4 性能指标

4.1 警用急救包包体材料的规格和性能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4.2 急救包内装药品、器械品种及要求应符合规定。

4.3 药品及器械应包装严密,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应配有说明书,包装上应标明、药品批准文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5 检验规则

5.1 抽样规则

a) 型式检验的抽样样品为5个;

b) 交收检验按一次交收的产品为一批,交收产品数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交收产品数量
外观检验数量
主要性能指标抽样数量

2000个以下
50个
5个

2001根~5000个
100个
8个

5001个以上
200个
12个

5.2 检验项目

材料内在质量为抽检项目,其他项目全项检验。

5.3 合格判定

a) 型式检验:全部项目符合要求则判定合格;

b) 交收检验:产品外观无缺陷数≥95%,主要性能指标符合要求则判定批产品合格。

6 包装

6.1 每个急救包采用塑料袋包装,袋内应配有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及相关产品信息。包装上要有条形识别码。

6.2 外包装采用双层瓦楞纸箱,应经防潮处理,箱外标注产品名称、内装产品编号、数量、重量、体积、承制单位名称、生产日期、及“警用品”、“防潮”、“小心轻放”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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