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体育局关于印发《绍兴市2022年度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绍兴市体育局关于印发《绍兴市2022年度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绍兴市体育局关于印发《绍兴市2022年度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体育局,有关单位:

《绍兴市2022年度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实施细则》已经市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体育局

2022年10月25日


绍兴市2022年度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7号),根据《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浙体经〔2021〕200号)和《绍兴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绍政办发(2022)11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了《绍兴市2022年度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实施细则》。

一、引导资金使用金额

绍兴市2022年度引导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二、引导资金使用原则

(一)注重绩效原则。坚持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统筹协调发展,促进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互融联动。充分发挥引导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引导资金的扶持,带动社会资金投入体育产业,为体育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效率优先原则。对社会资金投入体育产业的项目,管理措施到位、资金使用效率高的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三)科学规范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规范体育市场秩序,注重公开公平、科学规范选定扶持项目,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引导示范原则。鼓励创新,引导资金重点扶持对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创新性和引领性较强的项目,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兼顾一般。

三、引导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体育健身综合体的建设、运动休闲基地的培育;

(二)重大体育品牌赛事和重大体育产业节庆、展会、论坛等活动的培育;

(三)体育健身服务、体育竞赛表演、体育竞赛活动、体育中介服务及体育培训等的培育;

(四)获得省级及以上体育产业荣誉的奖励;

(五)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体育产业项目。

四、引导资金申报基本条件

引导资金实行项目申报制度,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在绍兴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相关工作(含体育类民非企业)。

(二)申报项目符合绍兴市体育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本细则规定的引导资金使用原则、使用范围。

(三)申报单位应按人社部门要求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四)从事青少年体育培训的申报单位须入驻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

(五)申报单位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且申报资料台账真实无误。

五、引导资金项目分类、扶持标准、申请材料和审核评选

(一)体育项目投资贴息扶持

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体育产业项目,按实际贷款额予以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所计利息总额的 50%,单个项目补助每年不超过3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3年。项目须在2022年1月1日后完工并运行。

申请材料:

(1)绍兴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表;

(2)项目完成专项审计报告;

(3)贷款合同、借据及还贷明细。

(二)体育入库项目扶持

在绍兴市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入库的场馆经营与健身服务类、运动休闲类、产业创新类、体育奖励类项目,给予不超过审计投入(主要包括场地建设租赁费、购买体育设施设备费用和装修费用等)总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入库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财务管理规范,体育用品制造业企业注册资本要求1000万元(含)以上,体育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要求100万元(含)以上。体育奖励类项目的申报单位不受该条款要求的限制。

(1)场馆经营与健身服务类:体育服务综合体的打造;智慧体育场馆建设与运营;体育场馆运营模式创新;利用闲置设施改扩建体育健身经营场所等。项目在2022年8月底前建成并运营;项目综合效益显著,发展前景好,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拉动作用,拥有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充足的自有配套资金;项目审计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2)运动休闲类:体育元素鲜明的运动休闲综合体打造;山地户外、水上、冰雪、航空、汽车摩托车运动经营项目的打造;运动休闲项目与4A及以上景区的融合;运动休闲精品项目的开发等。项目在2022年8月底前建成并运营;体育特征明显,与体育产业关联度高;综合效益显著,发展前景好,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拉动作用;拥有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充足的自有配套资金;项目审计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3)产业创新类:包括体育传媒、体育动漫、体育影视、电子竞技、智能体育、运动康复等体育新业态研发。项目在2022年8月底前已完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填补我市体育产业相关领域空白;市场前景好,对提升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具有较大推动作用;拥有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充足的自有配套资金;项目审计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4)体育奖励类:顶级职业联赛奖励类项目是指顶级联赛职业俱乐部参加2021或2021-2022赛季赛事并取得一定成绩;产业示范奖励类项目是指2022年1月1日之后发文认定的浙江省运动休闲乡镇(含培育单位);体育规上企业奖励项目是指在2022年期间新上升或转为全额计算体育产业产值的规上企业。

2.入库项目扶持政策

(1)对入选资金项目库的项目,将根据其示范性、创新性、稀缺性、影响力和投入资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入库各项目的资金奖励额度。

(2)顶级职业联赛奖励和产业示范奖励类项目奖励额度按《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浙体经〔2021〕200号)文件规定执行,入库的规上体育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入库项目申请材料

(1)《2022年度绍兴市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申报表》;

(2)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完结专项审计报告(包含项目资金投入情况、项目完成情况);

(4)项目相关权属、面积证明。如果项目需要有关部门批准,须提供批准文本或立项报告复印件;

(5)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如社会公益能力、企业荣誉、获得专利、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等证明材料);

(7)项目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

4.入库项目审核程序

(1)单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报属地教体局体育产业职能科室,市属单位报市体育局产业处。

(2)县级审查。各区、县(市)教体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把关。

(3)市级评审。市体育局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实地考察,形成入库项目建议方案,报市体育局党组会议审定。

(三)重要体育荣誉奖励

被新评为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运动休闲基地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单位一次性各奖励50万元。

申请材料:

(1)绍兴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表;

(2)项目认定文件。

(四)重大体育赛事活动扶持

对入围20大体育品牌赛事,一类、二类、三类分别给予80万元—100万元、50万元—80万元、30万元—50万元补助。扶持金额不超过赛事审计总投入的30%,赛事投入不低于20万元,市局派赛事观察员进行实地赛事评估(参评赛事单位须于举办前一周告知)。主办省级及以上体育赛事活动,给予实际总投入10%以内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赛事投入不低于10万元(同时举办的省级暨市级或其他赛事的投入审计须明确分开)。具体评选办法详见附件2。

申请材料:

(1)绍兴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表;

(2)赛事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3)品牌赛事认定文件;

(4)赛事相关佐证材料。

(五)重大体育节会扶持

对体育产业发展、城市形象提升起重大作用的体育产业节庆、体育展会、体育论坛等活动,予以实际总费用10%以内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请材料:

(1)绍兴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表;

(2)活动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3)相关佐证材料。

(六)重大体育参展扶持

体育企业参加省级及以上由体育部门主办的会展(含广交会和斯迈夫国际体育产业展览会)补助展位费金额的50%。

申请材料:

(1)绍兴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表;

(2)展位费发票及合同。

(七)重点服务类体育企业扶持

对在全市起示范作用、体育服务类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主营体育企业、体育社团及体育俱乐部,分档给予当年体育服务类营业收入5%-7%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扶持标准

体育服务类年营业收入100万-400万元补助5%,400万-500万元部分补助6%,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7%,最高不超过30万元。申报企业须成立满1年以上(含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时间),且体育服务类营业收入须占总营业收入50%以上。

2.申请材料

(1)绍兴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表;

(2)体育类企业提供当年营收审计报告(须出具体育服务类营收金额)。

(八)示范体育企业奖励

被新评为省级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申请材料:

(1)绍兴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表;

(2)示范企业认定文件。

六、引导资金申报拨付

(一)项目审计(涉及投入和收入项目),实地考察(赛事观察);

(二)通过“越快兑”平台(http://reward.sx.gov.cn/app)进行线上申报,并同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所在区、县(市)教体局初审;

(四)市体育局产业处复核,经局党组会议讨论确定扶持项目名单,下达扶持资金。

七、引导资金监督管理

(一)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每年11月30日前,各单位须向市体育局报告引导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

(二)建立项目跟踪制度。市体育局对引导资金扶持项目进行检查,督促项目更好更快地实施。

(三)建立引导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市体育局对全市获得引导资金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综合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建立引导资金追责制度。申报单位的资料台账故意失实造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或核减、收回引导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规定予以处理。

八、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市 级 施春晓 ********

越城区 黄柏芳 ********

柯桥区 黄赛波********

上虞区 王光标********

诸暨市 王 曾 ********

嵊州市 俞益军 ********

新昌县 王新忠 ********

九、本实施细则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绍兴市2022年度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请表

2.绍兴市2022年度体育品牌赛事评选办法


附件1

绍兴市2022年度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注册地址


企业归属区域


基本户开户银行及账号


项目概况


申请项目内容


申请补贴额(万元)


核定补贴额(万元)


备注


附件2

绍兴市2022年度体育品牌赛事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文件精神,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体育赛事,加强体育品牌建设,促进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现根据《绍兴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绍政办发(2022)11号),制订绍兴市体育品牌赛事评选办法,具体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绍兴市登记注册的单位,本年度在绍兴市内主办(承办、协办或运营)的所有体育赛事。

二、评选数量

根据赛事评定最终得分从高到低评选不超过20个。

三、赛事资金

参评赛事的审计投入资金不少于20万元。

四、评分标准

根据赛事运作实际情况,分六个维度对各赛事进行综合评估。

(1)赛事规格:分为国际级(国际体育组织主办或4个及以上国家代表队参赛或20个国家及以上外籍运动员参赛)、国家级(国家体育总局项目管理中心主办或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或15个及以上省级代表队参赛)、自主品牌(拥有自主IP赛事)和省级(浙江省体育局项目管理中心主办或全省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或6个及以上地级市代表队参赛)四个级别。

(2)赛事投入:赛事运作投入资金。

(3)媒体宣传:媒体报道面广、量大、时长,展示绍兴形象,提升国际国内知名度和影响力。

(4)赛事效益:包括赛事商业运作、社会资金投入占比、参赛观赛人数、相关配套活动情况。

(5)特色亮点:赛事运行的特色亮点。

(6)负面指标:安全保障情况,赛事观察情况。

五、评选方式

评选由评审组评定得分,总分为100分。其中一类体育品牌赛事名额不超过5个,二类体育品牌赛事名额不超过5个,其余为三类体育品牌赛事。

六、评选程序

1.推荐提名

(1)各区、县(市)教体局和市局直属单位推荐,最多不超过4个项目。

(2)推荐材料:每个项目需填写《绍兴市2022年度体育品牌赛事申报表》和《绍兴市体育品牌赛事评分表》,并提交申报材料,包括项目介绍、性质、参赛人数、观众规模、媒体报道截图和统计数据,赛事照片等相关信息。

(3)各推荐单位汇总后报市体育局产业处。

2.项目审计

市体育局汇总各赛事资料后,推荐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赛事投入进行审计。赛事裁判、工作人员劳务费开支参照《浙江省财政局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调整浙江省体育竞赛经费定额包干标准的通知》(浙财教〔2013〕277号)文件标准执行。同一赛事活动所产生的赛事支出只能归属一家体育企业,营业收入和赛事支出不重复审计。同等条件下扶持资金适当向民营体育企业或体育社团俱乐部主办(承办、协办或运营)的体育品牌赛事倾斜。

3.专家评选

市体育局组织体育品牌赛事评选组进行评分。

4.最终评定

根据评选组评分结果,经局党组会议讨论,确定一、二、三类体育品牌赛事,并发文公布。

七、其他

各申报单位的《绍兴市2022年度体育品牌赛事申报表》和《绍兴市体育品牌赛事评分表》连同其他推荐材料一式二份由各推荐单位汇总后报绍兴市体育局产业处,并附电子版材料。地址:绍兴市洋江西路899号市体育局产业处,联系人:施春晓,电话:********,邮箱:********@qq.com%E3%80%82">********@qq.com。

八、未尽事项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绍兴市2022年度体育品牌赛事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赛事活动名称


赛事级别

国际级□国家级□自主品牌赛事□省级□

赛事组织

主办□ 承办□ 协办□ 运营□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赛事简介

(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参加人数)


专项审计

赛事投入资金


区、县(市)

教体局意见


市体育局意见



绍兴市体育品牌赛事评分表

指标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自评分

专家评分

赛事规格

(15分)

赛事级别

(15分)

国际级体育赛事得15分

国家级体育赛事得14分

自主品牌赛事得13分

省级体育赛事得10分



赛事投入

(15分)

赛事经费运作

(15分)

投入500万元以上得15分

投入200-500万元得12分

投入100-200万元得10分

投入50-100万元得8分

50万及以下得5分



媒体宣传

(30分)

赛事电视直播

(15分)

国际/央视直播(录播)得15分

卫视直播(录播)得10分

地方台直播(录播)得5分

无电视直播(录播)不得分



赛事网络直播

(5分)

每个网络媒体直播、视频转播得1分,

最高5分;无网络直播不得分



赛事传统媒体(电视、广播、网站、纸质等媒体)报道篇次(5分)

传统媒体报道篇次

50以上得5分,40-50得4分

30-40得3分,20-30得2分,

10-20得1分



赛事社交媒体(微博、微信、APP等媒体)的报道篇次(5分)

社交媒体报道篇次50以上得5分

40-50得4分,30-40得3分,

20-30得2分,10-20得1分



赛事效益

(35分)

赛事社会资金

占比(8分)

社会资金投入比例大于1得8分

比例0.9-1得7分,

比例0.8-0.9得6分,

比例0.7-0.8得5分,

比例0.6-0.7得4分,

比例0.5-0.6得3分,

比例0.4-0.5得2分,

比例0.4及以下得1分



赛事赞助招商

(5分)

赞助招商费用100万元以上得5分

80-100万元得4分

60-80万元得3分

40-60万元得2分

10-40万元得1分



赛事参赛人数

(8分)

参赛人数*****人以上得8分

5000-*****人得7分

3000-5000人得6分

1000-3000人得5分

800-1000人得4分

600-800人得3分

300-600人得2分

300及以下得1分

纯职业运动员参加的赛事得5分



赛事外地和本地选手比例

(5分)

外地选手除本地选手比值1以上得5分

比值0.8-1得4分

比值0.6-0.8得3分

比值0.4-0.6得2分

0.4及以下得1分



赛事现场

观众人数

(3分)

现场观众人数3000人以上得3分

现场观众人数1500-3000人得2分

现场观众人数1500及以下得1分



赛事相关体育设施改善(2分)

有体育场馆/地体育设施改善得2分,

无体育设施改善不得分



赛事项目推广活动(4分)

举办与赛事相关的系列赛、论坛、推广活动等,每项得1分;无举办不得分



特色亮点

(5分)

赛事特色亮点

(5分)

根据赛事组织、策划、宣传和服务的特色亮点,酌情给予1-5分



负面指标

赛事安全保障

赛事组织秩序混乱酌情扣1-5分,

因组织不当出现人员重伤死亡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赛事观察员制度

无赛事观察员实地考察扣3分



合计



注:评分标准中数值区域不包括下限。


绍市体〔2022〕58号(关于印发《绍兴市2022年度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绍兴市体育局关于印发《绍兴市2022年度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体育局,有关单位:

《绍兴市2022年度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实施细则》已经市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体育局

2022年10月25日


绍兴市2022年度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7号),根据《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浙体经〔2021〕200号)和《绍兴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绍政办发(2022)11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了《绍兴市2022年度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实施细则》。

一、引导资金使用金额

绍兴市2022年度引导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二、引导资金使用原则

(一)注重绩效原则。坚持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统筹协调发展,促进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互融联动。充分发挥引导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引导资金的扶持,带动社会资金投入体育产业,为体育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效率优先原则。对社会资金投入体育产业的项目,管理措施到位、资金使用效率高的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三)科学规范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规范体育市场秩序,注重公开公平、科学规范选定扶持项目,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引导示范原则。鼓励创新,引导资金重点扶持对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创新性和引领性较强的项目,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兼顾一般。

三、引导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体育健身综合体的建设、运动休闲基地的培育;

(二)重大体育品牌赛事和重大体育产业节庆、展会、论坛等活动的培育;

(三)体育健身服务、体育竞赛表演、体育竞赛活动、体育中介服务及体育培训等的培育;

(四)获得省级及以上体育产业荣誉的奖励;

(五)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体育产业项目。

四、引导资金申报基本条件

引导资金实行项目申报制度,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在绍兴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相关工作(含体育类民非企业)。

(二)申报项目符合绍兴市体育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本细则规定的引导资金使用原则、使用范围。

(三)申报单位应按人社部门要求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四)从事青少年体育培训的申报单位须入驻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

(五)申报单位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且申报资料台账真实无误。

五、引导资金项目分类、扶持标准、申请材料和审核评选

(一)体育项目投资贴息扶持

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体育产业项目,按实际贷款额予以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所计利息总额的 50%,单个项目补助每年不超过3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3年。项目须在2022年1月1日后完工并运行。

申请材料:

(1)绍兴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表;

(2)项目完成专项审计报告;

(3)贷款合同、借据及还贷明细。

(二)体育入库项目扶持

在绍兴市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入库的场馆经营与健身服务类、运动休闲类、产业创新类、体育奖励类项目,给予不超过审计投入(主要包括场地建设租赁费、购买体育设施设备费用和装修费用等)总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入库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财务管理规范,体育用品制造业企业注册资本要求1000万元(含)以上,体育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要求100万元(含)以上。体育奖励类项目的申报单位不受该条款要求的限制。

(1)场馆经营与健身服务类:体育服务综合体的打造;智慧体育场馆建设与运营;体育场馆运营模式创新;利用闲置设施改扩建体育健身经营场所等。项目在2022年8月底前建成并运营;项目综合效益显著,发展前景好,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拉动作用,拥有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充足的自有配套资金;项目审计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2)运动休闲类:体育元素鲜明的运动休闲综合体打造;山地户外、水上、冰雪、航空、汽车摩托车运动经营项目的打造;运动休闲项目与4A及以上景区的融合;运动休闲精品项目的开发等。项目在2022年8月底前建成并运营;体育特征明显,与体育产业关联度高;综合效益显著,发展前景好,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拉动作用;拥有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充足的自有配套资金;项目审计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3)产业创新类:包括体育传媒、体育动漫、体育影视、电子竞技、智能体育、运动康复等体育新业态研发。项目在2022年8月底前已完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填补我市体育产业相关领域空白;市场前景好,对提升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具有较大推动作用;拥有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充足的自有配套资金;项目审计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4)体育奖励类:顶级职业联赛奖励类项目是指顶级联赛职业俱乐部参加2021或2021-2022赛季赛事并取得一定成绩;产业示范奖励类项目是指2022年1月1日之后发文认定的浙江省运动休闲乡镇(含培育单位);体育规上企业奖励项目是指在2022年期间新上升或转为全额计算体育产业产值的规上企业。

2.入库项目扶持政策

(1)对入选资金项目库的项目,将根据其示范性、创新性、稀缺性、影响力和投入资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入库各项目的资金奖励额度。

(2)顶级职业联赛奖励和产业示范奖励类项目奖励额度按《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浙体经〔2021〕200号)文件规定执行,入库的规上体育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入库项目申请材料

(1)《2022年度绍兴市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申报表》;

(2)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完结专项审计报告(包含项目资金投入情况、项目完成情况);

(4)项目相关权属、面积证明。如果项目需要有关部门批准,须提供批准文本或立项报告复印件;

(5)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如社会公益能力、企业荣誉、获得专利、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等证明材料);

(7)项目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

4.入库项目审核程序

(1)单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报属地教体局体育产业职能科室,市属单位报市体育局产业处。

(2)县级审查。各区、县(市)教体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把关。

(3)市级评审。市体育局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实地考察,形成入库项目建议方案,报市体育局党组会议审定。

(三)重要体育荣誉奖励

被新评为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运动休闲基地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单位一次性各奖励50万元。

申请材料:

(1)绍兴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表;

(2)项目认定文件。

(四)重大体育赛事活动扶持

对入围20大体育品牌赛事,一类、二类、三类分别给予80万元—100万元、50万元—80万元、30万元—50万元补助。扶持金额不超过赛事审计总投入的30%,赛事投入不低于20万元,市局派赛事观察员进行实地赛事评估(参评赛事单位须于举办前一周告知)。主办省级及以上体育赛事活动,给予实际总投入10%以内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赛事投入不低于10万元(同时举办的省级暨市级或其他赛事的投入审计须明确分开)。具体评选办法详见附件2。

申请材料:

(1)绍兴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表;

(2)赛事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3)品牌赛事认定文件;

(4)赛事相关佐证材料。

(五)重大体育节会扶持

对体育产业发展、城市形象提升起重大作用的体育产业节庆、体育展会、体育论坛等活动,予以实际总费用10%以内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请材料:

(1)绍兴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表;

(2)活动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3)相关佐证材料。

(六)重大体育参展扶持

体育企业参加省级及以上由体育部门主办的会展(含广交会和斯迈夫国际体育产业展览会)补助展位费金额的50%。

申请材料:

(1)绍兴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表;

(2)展位费发票及合同。

(七)重点服务类体育企业扶持

对在全市起示范作用、体育服务类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主营体育企业、体育社团及体育俱乐部,分档给予当年体育服务类营业收入5%-7%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扶持标准

体育服务类年营业收入100万-400万元补助5%,400万-500万元部分补助6%,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7%,最高不超过30万元。申报企业须成立满1年以上(含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时间),且体育服务类营业收入须占总营业收入50%以上。

2.申请材料

(1)绍兴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表;

(2)体育类企业提供当年营收审计报告(须出具体育服务类营收金额)。

(八)示范体育企业奖励

被新评为省级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申请材料:

(1)绍兴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表;

(2)示范企业认定文件。

六、引导资金申报拨付

(一)项目审计(涉及投入和收入项目),实地考察(赛事观察);

(二)通过“越快兑”平台(http://reward.sx.gov.cn/app)进行线上申报,并同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所在区、县(市)教体局初审;

(四)市体育局产业处复核,经局党组会议讨论确定扶持项目名单,下达扶持资金。

七、引导资金监督管理

(一)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每年11月30日前,各单位须向市体育局报告引导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

(二)建立项目跟踪制度。市体育局对引导资金扶持项目进行检查,督促项目更好更快地实施。

(三)建立引导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市体育局对全市获得引导资金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综合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建立引导资金追责制度。申报单位的资料台账故意失实造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或核减、收回引导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规定予以处理。

八、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市 级 施春晓 ********

越城区 黄柏芳 ********

柯桥区 黄赛波********

上虞区 王光标********

诸暨市 王 曾 ********

嵊州市 俞益军 ********

新昌县 王新忠 ********

九、本实施细则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绍兴市2022年度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请表

2.绍兴市2022年度体育品牌赛事评选办法


附件1

绍兴市2022年度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注册地址


企业归属区域


基本户开户银行及账号


项目概况


申请项目内容


申请补贴额(万元)


核定补贴额(万元)


备注


附件2

绍兴市2022年度体育品牌赛事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文件精神,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体育赛事,加强体育品牌建设,促进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现根据《绍兴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绍政办发(2022)11号),制订绍兴市体育品牌赛事评选办法,具体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绍兴市登记注册的单位,本年度在绍兴市内主办(承办、协办或运营)的所有体育赛事。

二、评选数量

根据赛事评定最终得分从高到低评选不超过20个。

三、赛事资金

参评赛事的审计投入资金不少于20万元。

四、评分标准

根据赛事运作实际情况,分六个维度对各赛事进行综合评估。

(1)赛事规格:分为国际级(国际体育组织主办或4个及以上国家代表队参赛或20个国家及以上外籍运动员参赛)、国家级(国家体育总局项目管理中心主办或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或15个及以上省级代表队参赛)、自主品牌(拥有自主IP赛事)和省级(浙江省体育局项目管理中心主办或全省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或6个及以上地级市代表队参赛)四个级别。

(2)赛事投入:赛事运作投入资金。

(3)媒体宣传:媒体报道面广、量大、时长,展示绍兴形象,提升国际国内知名度和影响力。

(4)赛事效益:包括赛事商业运作、社会资金投入占比、参赛观赛人数、相关配套活动情况。

(5)特色亮点:赛事运行的特色亮点。

(6)负面指标:安全保障情况,赛事观察情况。

五、评选方式

评选由评审组评定得分,总分为100分。其中一类体育品牌赛事名额不超过5个,二类体育品牌赛事名额不超过5个,其余为三类体育品牌赛事。

六、评选程序

1.推荐提名

(1)各区、县(市)教体局和市局直属单位推荐,最多不超过4个项目。

(2)推荐材料:每个项目需填写《绍兴市2022年度体育品牌赛事申报表》和《绍兴市体育品牌赛事评分表》,并提交申报材料,包括项目介绍、性质、参赛人数、观众规模、媒体报道截图和统计数据,赛事照片等相关信息。

(3)各推荐单位汇总后报市体育局产业处。

2.项目审计

市体育局汇总各赛事资料后,推荐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赛事投入进行审计。赛事裁判、工作人员劳务费开支参照《浙江省财政局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调整浙江省体育竞赛经费定额包干标准的通知》(浙财教〔2013〕277号)文件标准执行。同一赛事活动所产生的赛事支出只能归属一家体育企业,营业收入和赛事支出不重复审计。同等条件下扶持资金适当向民营体育企业或体育社团俱乐部主办(承办、协办或运营)的体育品牌赛事倾斜。

3.专家评选

市体育局组织体育品牌赛事评选组进行评分。

4.最终评定

根据评选组评分结果,经局党组会议讨论,确定一、二、三类体育品牌赛事,并发文公布。

七、其他

各申报单位的《绍兴市2022年度体育品牌赛事申报表》和《绍兴市体育品牌赛事评分表》连同其他推荐材料一式二份由各推荐单位汇总后报绍兴市体育局产业处,并附电子版材料。地址:绍兴市洋江西路899号市体育局产业处,联系人:施春晓,电话:********,邮箱:********@qq.com%E3%80%82">********@qq.com。

八、未尽事项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绍兴市2022年度体育品牌赛事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赛事活动名称


赛事级别

国际级□国家级□自主品牌赛事□省级□

赛事组织

主办□ 承办□ 协办□ 运营□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赛事简介

(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参加人数)


专项审计

赛事投入资金


区、县(市)

教体局意见


市体育局意见



绍兴市体育品牌赛事评分表

指标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自评分

专家评分

赛事规格

(15分)

赛事级别

(15分)

国际级体育赛事得15分

国家级体育赛事得14分

自主品牌赛事得13分

省级体育赛事得10分



赛事投入

(15分)

赛事经费运作

(15分)

投入500万元以上得15分

投入200-500万元得12分

投入100-200万元得10分

投入50-100万元得8分

50万及以下得5分



媒体宣传

(30分)

赛事电视直播

(15分)

国际/央视直播(录播)得15分

卫视直播(录播)得10分

地方台直播(录播)得5分

无电视直播(录播)不得分



赛事网络直播

(5分)

每个网络媒体直播、视频转播得1分,

最高5分;无网络直播不得分



赛事传统媒体(电视、广播、网站、纸质等媒体)报道篇次(5分)

传统媒体报道篇次

50以上得5分,40-50得4分

30-40得3分,20-30得2分,

10-20得1分



赛事社交媒体(微博、微信、APP等媒体)的报道篇次(5分)

社交媒体报道篇次50以上得5分

40-50得4分,30-40得3分,

20-30得2分,10-20得1分



赛事效益

(35分)

赛事社会资金

占比(8分)

社会资金投入比例大于1得8分

比例0.9-1得7分,

比例0.8-0.9得6分,

比例0.7-0.8得5分,

比例0.6-0.7得4分,

比例0.5-0.6得3分,

比例0.4-0.5得2分,

比例0.4及以下得1分



赛事赞助招商

(5分)

赞助招商费用100万元以上得5分

80-100万元得4分

60-80万元得3分

40-60万元得2分

10-40万元得1分



赛事参赛人数

(8分)

参赛人数*****人以上得8分

5000-*****人得7分

3000-5000人得6分

1000-3000人得5分

800-1000人得4分

600-800人得3分

300-600人得2分

300及以下得1分

纯职业运动员参加的赛事得5分



赛事外地和本地选手比例

(5分)

外地选手除本地选手比值1以上得5分

比值0.8-1得4分

比值0.6-0.8得3分

比值0.4-0.6得2分

0.4及以下得1分



赛事现场

观众人数

(3分)

现场观众人数3000人以上得3分

现场观众人数1500-3000人得2分

现场观众人数1500及以下得1分



赛事相关体育设施改善(2分)

有体育场馆/地体育设施改善得2分,

无体育设施改善不得分



赛事项目推广活动(4分)

举办与赛事相关的系列赛、论坛、推广活动等,每项得1分;无举办不得分



特色亮点

(5分)

赛事特色亮点

(5分)

根据赛事组织、策划、宣传和服务的特色亮点,酌情给予1-5分



负面指标

赛事安全保障

赛事组织秩序混乱酌情扣1-5分,

因组织不当出现人员重伤死亡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赛事观察员制度

无赛事观察员实地考察扣3分



合计



注:评分标准中数值区域不包括下限。


绍市体〔2022〕58号(关于印发《绍兴市2022年度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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