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安顺市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年)的通知》(林规发〔2018〕33 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的意见》(黔府办函〔2019〕97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国发2号文件精神,壮大安顺林业产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林业新发展理念,构建林业新发展格局,优化树种结构,细化营林措施,提高林地产出率,做优特色产业、做强优势产业、做精新兴产业,拓宽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换通道,切实做好“山”的文章,深挖“林”的潜力,把国家储备林项目打造成安顺林业产业发展重要产业,实现生态美、产业强、百姓富,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林业产业兴旺,助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明确各县(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利益共享、多方共赢的联结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的积极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吸引各种要素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
(二)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国家储备林基地,做到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重点突出、相对集中,形成资源规模优势和产业集群优势,促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坚持改革创新,协调推进。以推动经济发展为主线,在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创新建设模式,探索国家储备林建设新路径,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多功能森林。
(四)坚持统筹兼顾,以短养长。根据各县(区)自然条件和发展实际,统筹大、中、小径材培育,做到长、中、短周期相结合,以短养长、以长辅短,在增加优质木材产量的同时,丰富林业产品,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
(五)坚持科技引领,示范带动。走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之路,打造一批科技含量高、建设规模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国家储备林示范基地,引领我市国家储备林整体推进。
三、目标任务
通过国有林场、集体林地有序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使全市森林蓄积量、森林生态功能稳步提升,林业产业结构更加优化、并推动林业全产业链发展,一、二、三产业更加融合,实现倍增效应。
(一)打造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示范基地。采取多种措施收储林木和流转林地,大力培育大径材和乡土树种用材林、山桐子、花椒等经济林和珍贵树种用材林,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全面提高森林质量和经营水平,提升林地产出率,扩大生态承载力,实现森林面积、森林蓄积、森林生态价值三增长。根据安顺森林资源禀赋,将安顺市国家储备林打造成为质量高、效益好的国家储备林示范基地,为安顺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原材料,为市民提供高质量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
(二)推进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依托国家储备林基地良好的土壤和生态环境,充分利用国家储备林政策优势,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种植黄精、重楼、白芨、天门冬等中药材,林下种植红托竹荪、玉黄蘑等林下菌,林下养蜂、养鸡等种养殖产业,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以短养长,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率。(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三)优化推进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在抓好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营林方面项目内容时,还应将林区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和乡村产业振兴内容纳入项目资金支持范围统筹推进。加强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配备必要的防火和防治装备及监控设备。实现森林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安顺供电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壮大产业经济助推乡村振兴。将国家储备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有机结合起来,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助推乡村振兴,实现社会得生态、国家得木材、地方得投资、企业得效益、农民得收入的共赢目标。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整合集体林地资源,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继续完善集体林地承包权发证工作,进一步理顺集体林地所有权和经营权。提升林业产业组织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水平,加快推进林业产业现代化进程。将用材林、经济林、林下经济等发展与乡村产业振兴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强化利益联结机制,保障林农以林地流转、入股分成等方式获得稳定收入。(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五)探索林业碳汇交易。利用国家储备林培育周期长、木材径级大、固碳能力强等特点,借鉴发达地区及先行先试地区林业碳汇成功经验,探索创新林业碳汇产权交易形式,稳步有序推进林业碳汇工作,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丰收。(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
四、认定标准及工作要求
(一)认定标准
在国家储备林规划范围内,鼓励利用中央基建项目资金、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或者其他建设资金,按照国家储备林建设技术规程实施的都可以纳入国家储备林。
(二)技术要求
1.树种选择。遵循适地适树原则,选择造林技术成熟、具备规模化集约经营、综合效益高的树种,以用材林树种为主,经济树种为辅,有机结合。用材树种主要包括杉木、柳杉、楸树、鹅掌楸、麻栎、青冈等,经济树种优先选择山桐子、花椒、油茶。
2.林地选择。国家储备林建设林地应当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发展规划,满足造林树种生物学特性的要求。立地条件优良、林权清晰、权属明确、无纠纷、无侵占的林地,不得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区建设国家储备林,涉及到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造林要求。按照《造林技术规程》(GB/T*****-2016)规定,选择乡土珍贵优势树种,提倡鼓励大力营造混交林,合理配置针、宽叶混交比例,造林苗木必须达到规定标准。根据培育目标和树种生物学特性,合理整地,清理林地内杂物杂草,采取人工植苗方式进行造林,适时开展抚育管护促进林木生长。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实施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的主体。市级严格按照省下达建设任务,及时分解至各县区,同时抓好督促和指导,县区落实主体责任,并抓好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具体实施。
2.权属应当清晰。用于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林地林木权属无纠纷,具有林地权属证书,或者具有法律效应的林地使用权流转合同;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林业保护利用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国家造林技术规程等。
3.流转和收储方式灵活多样。按照便于管理兼顾各方利益原则,可以灵活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林木用于建设国家储备林。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优先纳入,已承包的集体林地由村集体负责动员,按照“先易后难、集中连片”统筹推进,确保集体林地有序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
4.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全程参与项目实施,为项目提供专业行政服务与技术指导。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为副组长的安顺市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制定出台市级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全市推进工作会议,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统筹推进全市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金融办、安顺供电局分管负责人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成员从市林业局相关科室抽调组成。办公室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度工作进度,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推进情况等。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工作路线图,组织工作方案的编制,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加快统筹推进辖区内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根据职责范围,落实工作责任,深入一线协调解决国家储备林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做好项目统筹规划。国家储备林建设不仅是营造林项目,还应包含林区基础设施和乡村产业振兴内容,各县(区)要及时摸清家底,按照资金使用规定,结合项目建设需要,将林区基础设施和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等编制工作。
(三)完善配套机制措施。规范林地林木交易市场行为,有序清理林地流转“双超”(林地承包期超长、租金超低)合同;完善林权、木材流通体制机制,适时出台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税收分配、林地流转和森林资源监管等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规范、安全、高效。
(四)强化项目经费保障。建立林地流转收储工作激励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以根据乡镇政府林地收储数量给予相应工作经费,同时,实施主体可以聘请项目所涉及村寨对项目后期进行管护,并支付相应管护经费,增加项目所涉村经济收入。
(五)着力防范金融风险。各县(区)要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严格按照银行信贷要求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监管。采用PPP等其他融资模式的项目要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和投资融资的合规性,不能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各县(区)要确保辖区内国家储备林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支出合法合规,督促融资主体按期还本付息。
(六)严格督查考评推动。建立完善专项工作考评调度机制,将国家储备林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规范化、管理高效化。市级领导小组定期督促检查国家储备林建设情况,采取约谈或通报的形式对工作推进滞后的单位进行督促,并将日常督促检查结果运用到年度林长制考评和绩效考评中。
(七)注重舆论宣传引导。市林业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把握好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做法,宣传先进典型,为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标签: 推进国家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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