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小学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码头小学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合川区龙市镇码头完小维修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JY********Y14
招 标 人: 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码头完全小学 (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金源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
2015年4月
目 录
第一卷2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3
1.招标条件3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
3.投标人资格要求3
4.招标文件的获取3
5.投标文件的递交4
6.联系方式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1 .总则10
2.招标文件11
3.投标文件12
4.投标15
5.开标15
6.评标16
7.合同授予16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7
9.纪律和监督17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18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19
第三章 评标办法20
评标办法前附表20
1、评标方法21
2、评审标准21
3、评标程序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3
第二卷40
第五章 图纸41
第三卷42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3
第四卷44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45
第一节 经济标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6
第二节 资格证明材料部分51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合川区龙市镇码头完小维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合川区龙市镇码头完小维修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码头完全小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码头完全小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合川区码头完全小学内。
2.2本项目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3本工程招标范围:本工程包含的学校操场硬化、操场排水沟、舞台背景墙、教学楼安装铝合金窗子、安装不锈钢防盗网等工作内容。
2.4标段划分:本项目整体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金属门窗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审查与开定标同时进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网上不报名的招标方式,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 4 月 29 日起,在合川教育信息网(http://www.hcjw.cn/)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招标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合川教育信息网(http://www.hcjw.cn/)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 5 月 6 日 14 时 30 分至2015年 5 月 6 日 15 时 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重庆金源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合川区希尔安大道永辉超市三楼3-62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合川教育信息网发布,同时在招标人学校校内公示栏进行公示。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码头完全小学
地 址:合川区龙市镇
联 系 人: 游校长
电 话:138*****550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金源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合川区希尔安大道永辉超市三楼
联 系 人:张倩
电 话:********
2015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名称: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码头完全小学
地址:合川区龙市镇
联系人:游校长
电话:138*****550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金源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希尔安大道永辉超市三楼
联系人:张倩
电话: ********
1.1.4项目名称合川区龙市镇码头完小维修工程
1.1.5建设地点合川区
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2出资比例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本工程包含的学校操场硬化、操场排水沟、舞台背景墙、教学楼安装铝合金窗子、安装不锈钢防盗网等工作内容。
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0日历天
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各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金属门窗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信誉要求
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最近三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
最近三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5年 4 月 30 日17时前
1.10.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2015年 5 月 4 日17时前
1.11分包不允许
1.12偏离不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5年 5 月 4 日17时前
2.2.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 5 月 6 日 14 时 30 分至
2015年 5 月 6 日 15 时 00 分
2.2.3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5 月 6 日 15 时 00 分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资质证明文件: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信誉证明文件要求资料:
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标准中的信誉要求。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必须响应。
注: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否则为废标处理。
3.2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自行勘察现场后做出的报价书为依据。
2.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项目: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施工用水用电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3.措施费包括的内容:为工程施工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用水、电,施工便道,材料堆场,施工防护措施综合管网配合交叉等,措施费进入投标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水电由中标人向水、电部门申请,接至施工现场,费用由中标人缴纳)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的结果,应充分考虑到可能由上述原因造成的施工费用增加,均纳入本次投标报价,中标后不以任何理由调整。
4.投标人应根据现场条件、工期要求在报价时考虑是否自备发电机(包含但不仅限于上述设备)等设备的费用,中标后不以任何理由调整。
5.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平场及地质等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报价编制参考依据:以本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按照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每一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7. 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全部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材料运输距离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中标后不作调整。
8.本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为符合设计要求及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规定。
9.本工程人工工日单价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中标后不作调整。
10. 本工程最高限价:15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招标人发出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3.2.2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现金,由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现场缴纳。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仟元。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单位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单位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无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无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12年至投标截止时间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需要盖章的地方加盖相应的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2、诚信行为承诺书的格式要求:按照诚信行为承诺书内容填写,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3、招标文件确认书格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确认书内容填写,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4、招标文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其他文件,按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1 份
3.7.5装订要求 1、应将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2)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1份、 “资格审查部分”袋1份以及“投标文件”大袋1份。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资格审查部分装入“资格审查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1.2投标文件大袋上写明 (工程名称)投标文件在2015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的名称: (盖单位鲜章)
投标人的地址: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5年 5 月 6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重庆金源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合川区希尔安大道永辉超市三楼3-62)。
5.2开标程序(1)先开启“资格审查”部份,进行资格审查;
(2)再开启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函”部分不再开启。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7.3履约担保按本表10.2款执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诚信管理1、《诚信行为承诺书》(格式附后)将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诚信行为承诺书》不可更改,投标人认可《承诺书》内容,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与资格审查资料装订在一起。更改《承诺书》内容或签名、印章不全者将导致投标无效。
2、被区政府诚信管理部门列为失信等级有效期内的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10.2工程保证金1.担保形式:现金、转账支票或履约保函。
2.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的10%
10.3工程款支付方法工程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款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满后无息退还。
10.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除投标人须知3.4.4中规定的情况外,还包括参与本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五日内不按10.2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工程保证金,经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中3.2.2规定的方式评审认定为以恶意低价谋取中标的。
10.5无效中标的情形1、不能兑现投标承诺;
2、误解招标文件内容,并且拒绝修正;
3、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在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招标人、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工作人员行贿、利诱、欺诈或者施加影响;
5、擅自将任务转包其他单位;
6、中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10.6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及认定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不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递交的投标文件;
3、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未按密封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
6、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的无效投标文件;
10.7招标代理费本次招标代理费3000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拖欠民工工资、违法犯罪和不良诚信记录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2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3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不允许)
1.1.3重大偏差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印章的;
(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标的以外,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5)投标人在资格条件上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其不再具备原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
(7)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8)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的;
(9)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违反国家的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的;
(10)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的任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的;
(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2)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和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
(13)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1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的情形的及依法应当否决的其它情形.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函部分: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资格审查部分:
(1)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
(3)企业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项目管理机构;
(8)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9)招标文件确认书;
(10)诚信行为承诺书;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 投标报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1责任缺陷期为一年。
3.2.2投标报价应注意事项:
1、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均应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规范操作,由于中标人不按照施工设计图要求或违反相关施工操作规范而减少的工程量,在结算时予以扣除,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2、施工设计图及补充施工设计图中没有明确说明,或施工图本身存在的设计误差,但根据施工工艺和施工规范应完成的且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的项目,由投标人根据现场勘踏的结果自行计算工程量,并进行报价,中标后不因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而作调整;
3、投标报价应包括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及招标范围确定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范围应包括上述范围在内的所有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因素。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有遗漏项目,视为其遗漏项目的报价已包括在其他项目中,在合同执行中不予增补。
3.2.3投标货币
本工程的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各投标人应承诺递交的投标文件所列的人员和设备全部参加本次工程施工。施工期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证书由招标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投标人必须承诺一旦中标将承担工程承包责任,自行完成本次招标工程,不得分包或转让,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8.2 不再招标
首次招标项目经评审合格投标人数不足三人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的,报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必须承诺我单位已自行勘察现场,对现场环境和地质条件已充分了解,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标办法本工程施工招标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评分,按照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施工资质高的优先,施工资质也相同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 .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3.7.5项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和等于最高限价。
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1.2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在投标函中“其他补充说明”注明投标保证金受益人为招标人全称.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
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详细评审标准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本次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则为废标。
评标办法小于最高限价并通过资格后审的有效报价中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名前三名的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1、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施工资质高的优先,施工资质也相同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1.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1.5本工程设置最高限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作废标处理。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编制投标报价比较一览表。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第四章第一节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1.1.2.3 承包人:
1.1.2.6 监理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2 永久工程:
1.1.3.3 临时工程: /
1.1.3.4 单位工程:
1.1.3.10 永久占地: /
1.1.3.11 临时占地: /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 1年
1.5 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同生效的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2 套。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质量保证及安全措施等。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合同签订后3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一式两份。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3 天内。
1.6.3 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不少于该项工作施工前7 天。
1.7 联络
1.7.2 联络送达的期限:应及时送达到在施工现场的负责人。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5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相关资料。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 / 。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 /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 /
4.1.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夜间施工等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对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并承担赔偿责任;
4.1.3承包人必须按时全额支付工人的人工工资:
①承包人应将工人工资直接发放到工人手中。如发生拖欠工资导致的投诉,发包人查实后有权从未付工程款中直接支付拖欠工资,承包人应予以配合并承担贷款利息等相应责任;
②发包人在支付尾款前,承包人应对本项目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投诉等异议后,发包人才支付余款(不含5%的质量保修金)。
4.1.4承担施工过程中水电费用及水电表安装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量、水电性质,结算水电费。
4.1.5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的报建、检验、验收等有关的一切手续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国家明文规定由发包人承担的除外)。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中标单位向发包人提交中标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4.3 分包
4.3.2 分包的内容
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
5.1.2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材料进场后7 天内
5.1.3所有材料需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需具备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明、材质证明书。所有的材料(不论发包人是否明确品牌)应提前送样并报经建设单位、监理人认可。
5.1.4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向承包人指定材料及具体品牌等。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材料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
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工程设备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
填写上述事项明细。
5.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与保管: 由承包人负责(价格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 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 不承担
临时占地的申请: 承包人承担
临时占地相关费用: 承包人承担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无。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承包人承担
相关费用:承包人承担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承担
7.2.2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 /
施工控制网的测设: /
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 /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增加下列项:
9.1.4 发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5施工现场发生任何与承包人有关的一切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增加下列项:
9.2.8 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3 治安保卫
9.3.1 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由承包人负责
9.3.3 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由承包人负责
9.4 环境保护
增加下列项:
9.4.7 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详见施工进度计划和具体的施工方案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合同签订后5 天内
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收到后5 天内
11. 开工和竣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双方自行约定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双方自行约定
11.6 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3. 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增加下列项:
13.1.4 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以下规定:
(1)《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
(2)《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人大[2007]第34号公告)
(3)《重庆市建设工程十项施工质量通病防治要点》(渝建发[2004]172号)
(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预拌商品砂浆的实施意见》(渝建发[2008]30号)
(5)《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用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建设工程技术用表(建筑节能工程)>的通知》(渝建发[2008]76号)
13.1.5 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重庆市建筑工程相关地方标准。
13.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5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变更的范围与内容:以发包的书面通知为准。
15.3 变更程序
15.3.2 变更估价
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7 天内与承包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按“通用条款”执行。本工程实行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中标价包干,原则上不进行变更。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 /
15.8 暂估价
15.8.1 发包人、承包人在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的权利与义务:
发包人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及程序依法招标,承包人有建议权,对该范围项目的中标人承包人不得向其收取任何配合费及管理费;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对本项目的总体协调与管理。
15.8.3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 发包人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不调整
17. 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3 计量周期
本合同的计量按形象进度计量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按发包人核准的各阶段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 不支付
17.2.2 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 不支付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 无
17.3 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方法:工程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款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满后无息退还。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审定结算价5%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结算审定后一次性扣留。
17.5 竣工结算
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14 天内提交5 份竣工付款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回的预付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工程量变更金额等。
17.5.2结算原则
1、工程量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变更及监理机构签证的尺寸和断面计量。
2、合同价范围以外的增加工程和工程变更产生的费用增减,按照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计算。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14 天内提交5 份最终结清申请单。
18. 竣工验收
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资料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经发包人审核、认可的自检资料、质保资料、技术资料、管理资料、隐蔽资料、竣工图纸等施工过程资料。
竣工资料份数:一式五份,含竣工图纸电子版
18.3 验收
18.3.5 实际竣工日期:以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18.5 施工期运行
18.5.1 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 /
18.6 试运行
18.6.1 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 /
18.7 竣工清场
18.7.1 竣工清场: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范围为工程承包的所有工程,期限按相关国标规定。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投保人: 承包人
投保内容: 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并承担所需费用。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按相关部门要求为准,保险期为整个工程建设期内
20.4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按相关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按相关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20.5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按相关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保险条件: 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办理。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书后10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副本,否则发包人将拒付工程款。
20.6.4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由承包人承担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的范围: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3.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2、补充条款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报价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人民币(大写) 元(¥ )。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
5.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9.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如有)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 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第二卷
第五章 图纸
1、施工图(无)
第三卷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工程技术要求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单、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及合同条款相关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四卷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部分
(项目名称)投 标 文 件
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投标函附录
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
1项目经理姓名:
2工期 日历天
3缺陷责任期1年
……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均双面)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还需另行准备一份,在开标会现场核验。
二、资格审查资料
(项目名称)投 标 文 件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的授权委托书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九、招标文件确认书
十、诚信行为承诺书
十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七、 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八、信誉声明
注:1.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标准中的信誉要求。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信誉要求为附加合格条件,招标人要求必备时投标人必须响应。
九、招标文件确认书
招标人:
我单位参加 (工程名称)的施工招标,对贵单位发出的该工程招标文书及其相应的补遗资料、通知等全部内容予以确认,并按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我公司保证无挂靠行为,我公司本工程中标后绝不转包给第三人,一旦贵单位发现、查实我公司有转包、挂靠行为,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我公司甘愿承担违约责任或违约金,并不要求退还我公司向贵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我方未能中标,也绝无异议。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十、诚信行为承诺书
致: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及合川区政府诚信管理部门:
为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设环境,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公德,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我公司及参与本工程的被委托的投标代理人、拟参加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郑重承诺:
1.遵守招投标有关法规,不参加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对工程和招标文件有任何疑义和异议,在招投标过程中提请业主解释,不在中标后提出任何违背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合理要求。
2.不恶意低价中标,保证施工期间不以合同价款不足为由,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合同。
3.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内签订施工合同和缴纳保证金。
4.不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技术人员。
5.严格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或经监理、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人员和设备。若发现进度缓慢,及时查找问题,进行整改,避免因我方原因延迟工期,致使工程明显无法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
6.严格遵守国家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杜绝事故发生。
7.严格按合同要求履行保修义务。
若出现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情况,我公司和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愿意接受业主单位和合川区政府诚信管理部门按《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诚信管理试行办法》进行的以下处罚:
1.被合川区政府诚信管理部门列为不诚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并在媒体上公布。
2.若业主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我公司愿意无条件退场,因此造成对我公司的一切损失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已完成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结算。
3.在《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诚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合川区域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本《承诺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签名人对本《承诺书》内容完全理解和知晓。
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亲笔签名):
被授权的投标代理人(亲笔签名):
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亲笔签名):
拟派往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十一、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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