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黔财采〔2018〕6号
各市(州)财政局,贵安新区财政局,仁怀市、威宁县财政局:
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64号,以下简称《检查通知》)要求,省财政厅决定从2018年7月至11月组织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本次检查按照“纵向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进行。 省财政厅负责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负责确定和统筹分解全省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数量;负责对代理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汇总全省检查情况及有关材料上报工作。各市(州)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和指导下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汇总本市(州)检查情况及有关材料上报工作。
二、检查内容
按照《检查通知》要求,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环节所涉及的相关内容。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见附件1)。
三、检查范围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从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按照省财政厅分配的检查数量(见附件2),通过“贵州省双随机监管平台”(网址:http://www.gzsssj.gov.cn)随机抽取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如有省外代理机构代理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可适当抽取一部分省外代理机构作为本次检查对象(不占本省分配数量指标)。本次检查针对2017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一般不少于5个,不足5个项目的应当检查所有的政府采购项目。
按照《检查通知》“原则上近三年已经检查过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抽查” 的规定, 2015年、2016、2017年本级已检查过的代理机构可不列入本次检查范围。为避免各级各地之间对同一家机构多级重复检查,各市(州)财政部门应当将本地区(贵安新区管委会财政局,仁怀市财政局、威宁县财政局直报省厅,下同)抽查的代理机构名单报送省财政厅(见附件5),如发现有重复检查单位,省财政厅将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调整。
四、步骤和时间
按照《检查通知》要求,本检查时间从2018年7月开始,11月底前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自查阶段(7月1日-7月31日):各市(州)县财政部门成立检查工作组,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自查通知。被检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对2017年度执业情况开展自查,并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并形成自查报告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书面审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检查工作组对照检查依据和检查指标体系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根据书面审查情况编制工作底稿(见附件6),详细记录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
现场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工作组到被检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处理处罚阶段(10月8日至10月31日):各市(州)县财政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各市(州)财政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处理处罚结果汇总后报省财政厅(见附件7)。
汇总报告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市(州)政部门汇总本地区检查信息,并形成监督检查工作报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汇总形成全省监督检查工作报告报财政部。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时间、标准和尺度,分级分工,精心组织,扎实认真地做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查实,严格依法予以处理处罚,绝不姑息。检查结束后,省财政厅将对检查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结果和查处结果要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双随机监管平台、本级财政官网上及时公开。各市(州)财政部门要对2015以来开展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将较为规范的代理机构信息一并予以公开,正面激励守法合规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三)切实做到依法检查、公正廉洁。各级财政部门及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履行检查程序,遵守检查纪律,建立监督检查廉洁自律反馈制度(见附件8),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为方便工作联系和了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检查工作联络员制度,并将联络员基本情况报省财政厅(见附件3)。
省财政厅联络员联系电话:0851-********,传真电话:0851-********,联络员:蒲秀坤,邮箱:*********@qq.com。贵州省双随机监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851-********,联系人:罗东辉。
附件: 1.2018年采购代理机构检查依据及文件清单;
2.2018年采购代理机构省级监查数量分配表;
3.2018年采购代理机构检查联络员情况报告表;
4.2018年采购代理机构检查人员名单报告表;
5.2018年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对象名单报告表;
6.2018年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工作底稿(参考);
7.2018年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处理处罚情况汇总表;
8. 2018年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廉洁自律反馈表;
9. 2018年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材料上报时间节点。
贵州省财政厅
2018年6月1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
贵州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印发
共印17份
附件1:
2018年采购代理机构监查依据清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4.《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5.《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6.《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7.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8.《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9.《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10.《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11.《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12《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13.《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1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15.《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1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17.《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18.《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19.《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20.《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2.《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2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6.《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 27.《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28.《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财库〔2011〕15号);29.《关于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的函》(财办库〔2015〕295号);30.《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通知》(财办库〔2015〕352号);31.《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财办库〔2015〕111号);32.《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33.《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5号); 34.《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50号);35.《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63号);36.《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46号);37.《关于报送2015年政府采购执行计划的通知》(黔财采〔2014〕21号);38.《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15〕22号);39. 《关于进一步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40.其他政府采购制度办法。
附件2
2018年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数量分配表
(不含省外机构)
地区 | 检查机构数量 |
省财政厅 | 6 |
贵阳市 |
标签: 开展全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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