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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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近年来,各地财政部门在组织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但也存在统计口径把握不准确、应报未报有关数据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填报

各地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要求,严格界定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规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严禁将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货物、建设工程、融资项目以及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项目纳入服务类项目统计范围。

二、对PPP项目进行单独统计

为准确反映PPP项目实施情况,各地应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的“PPP模式项目统计表”对PPP项目进行单独统计,暂不通过合同录入方式纳入本地区政府采购规模统计范围。

三、完整统计政府采购工程类数据

为做好与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谈判工作的衔接,各地应按统一要求,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

请各地按照上述政策口径,对2017年已报送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进行清理规范,确保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具体详见附件)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9月21日

附件:
  1.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进一步规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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