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Wi-Fi业务运营合作招标公告
商业Wi-Fi业务运营合作招标公告
四川省肿瘤医院现对“商业Wi-Fi业务运营合作项目”进行公告,诚邀符合要求的合作商前来合作。
项目名称:商业Wi-Fi业务运营合作项目
项目背景:
为更好的创造良好就医环境,满足患者就医时的上网需求,促进公众健康教育及传播,努力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现初步在患者就医场所以合作的方式实施Wi-Fi业务运营。
一、合作内容
(一)医院
1.提供涉及到合作商部署Wi-Fi网络区域的相关建筑图纸、当前弱电、强电部署等资料。
2.组织协调工作。
3.本项目中产生的水电费用。
4.为Wi-Fi运营管理平台提供托管机房。
5.对合作商在部署Wi-Fi网络、安装设备、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中进行监管。
6.医院可在平台发布医院相关内容。
(二)合作商
1.免费提供≥100M高速电信光纤网络,保证用户上网速度不低于200k,随使用人群增加调整网络宽带。
2.网络覆盖范围:门诊部、急诊科、影像科、检验科、核医学科、放疗中心、第三住院部、外科大楼区域全覆盖(一期),第一、二住院部(二期)。
3.负责提供搭建wi-fi环境所需使用的硬件及软件设备,包括网络布线、服务器、AP、AC、交换机、防火墙和上网行为管理器等,主要设备全部采用国内一线供应商提供的优质产品。
4.避免无线上网系统中遇到的无线电频率干扰问题,必要时向医院提供该问题的解决方案,且通过技术手段确保其提供的无线设备对医院原有和新建的无线设备(特别是内网无线WIFI)不会造成干扰,如出现问题均由合作商承担责任。
5.应遵照《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82号令)及其他国家、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技术、管理手段保障无线网络使用人的网络信息安全,做好上网信息的监控、审计与保存,确保关键设备、服务器具备冗余备份措施,同时采取必要的网络安全保护措施防范利用无线网络进行计算机病毒、入侵、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6.保证对其知晓的与医院有关的用户信息保守秘密,不得擅自泄露任何用户信息,除非出现以下情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检查机关的要求或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
(2)为维护医院、合作商和第三方合理权益的需要。
7.负责Wi-Fi运营管理平台建设(包括Wi-Fi无线管理系统、PORTAL商务广告页面管理平台、无线定位数据分析挖掘系统、用户认证系统、无线控制器AC等)。
8.提交详细的实施方案给医院审核,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将网络拓扑图、无线覆盖图等相关技术资料提交给医院。
9.承担Wi-Fi运营管理平台的维护、AP终端维护及无线网络的优化,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10.对医院工程师提供培训,确保医院掌握本项目的相关数据、网络配置知识、权限控制管理、信息安全监控等,从而实现独立配置和操作。
11.承担增值业务开发及运营的主要工作。
二、合作商资格要求
(一)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
(二)税务资质应达到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按照国家规定依法纳税。
(三)合作商注册资本必须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经营状况良好。
(四)合作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禁入,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五)具有互联网增值业务运营资质及相关经验。
三、合作商提供的系统方案须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一)系统采用AP+AC的部署方案,使用支持Wi-Fi标准802.11b/g/n协议的AP,AC对所有AP可管可控。单AP接入能力支持同时20个连接以上。
(二)运营管理平台兼容绝大多数主流AP厂家设备。同时对无线终端用户单独实现认证。
(三)配置相应的本地独立网络管理平台,实现图形化的直观的设备管理,并输出报表作为参考依据以便对平台运行的状态监控。
(四)部署本地独立NAT防火墙,同时配置日志服务器,满足公安部82号令溯源的要求。
(五)用户认证等管理系统。
四、下述条件作为商务合作的最低条件:
(一)合作期设定为3年,视合作情况进行扩容或续签。
(二)合作商需按第一期在网不低于?个无线热点,第二期在网不低于?个无线热点。(具体数量以双方根据现场设计实施并验收为准)
(三)合作商需制定详细的商务企划书,提出盈利模式,以及未来三年发展规划。
(四)合作商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且不得利用用户上网信息进行损害用户权益的行为,医院有权对上网行为进行设置和管理。可通过上网登陆认证环节,限制部分人群上网,满足医院在医务人员管理环节的需求。
(五)合作商确保拥有互联网广告发布资质及广告内容和增值服务的合法性,互联网广告和增值业务运营内容需由医院进行安全审核同意后执行,其运营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不得与医院的利益有冲突。若因广告和(或)增值服务发生任何违反法规的事件,所有责任由合作商承担。
(六)设备由合作商免费铺设在医院,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软硬件设备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既归医院。合作期内,设备维护更换由合作商负责。合作商不得将权利转移给第三方,否则视为合作不再进行。合作不再进行或不从事此项工作后设备及网络系统不得撤离医院,其产权和使用权归医院所有。
(七)合作商应保证为医院交付的方案、服务、系统或其它成功以及在经营约定的业务向第三方提供服务时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合作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八)合作双方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
(九)合作商针对本项目需有本地人员进行运营及维护。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内容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医院场所启用、弃用的规划流程因素,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
七、响应文件要求:
(一)合作商须提供加盖合作商公章的纸质响应文件一份,电子文件一份。
(二)响应文件须完整响应上述要求,内容包括:
1.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及相关资质证明
包括:公司的背景情况介绍;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的信誉及资信证明;互联网增值业务运营方案及成功案例(合同扫描件或合作商加盖公章的证明)。
2.项目的技术实现方案
包括:本项目基于医院现状的实现方案;运营管理平台的功能模块介绍,移动终端用户的认证方案;主体设备的品牌、型号及清单。
3.项目商业企划书
包括:业务的拓展方案;运营盈利模式;投资及设备产权划分;业务运营中的系统及终端维护、用户服务方案;合作结束后,如何解决持续为终端用户提供服务的问题;商业合作中的其他优惠条件和承诺。
八、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5月7日9:00(北京时间);合作商应在此时间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55号信息综合楼507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九、商务谈判事项另行通知
十、重要声明:
(一)我方不保证递交响应文件的合作商能够参加商务谈判。
(二)因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我方不能完全排除通过本次邀请和谈判无法选定合作商的情况。
(三)响应和谈判期间,双方各自承担费用。
十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
四川省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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