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2年度龙门县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公告
关于遴选2022年度龙门县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公告
根据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惠州市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农函〔2022〕142号)精神,为提高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打造先进农业技术展示平台,推动农业科技进村入户,龙门县农业农村局拟在全县范围内遴选2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基地的职责
示范基地应对周边地区发挥积极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基地开展不少于2项县级以上主导品种或主推技术示范推广,组织不少于2场培训观摩活动,按照标准统一竖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
二、遴选条件
1.申报主体为龙门县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科研机构。
2.生产场所相对固定,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基地合同期不少于10年或拥有自主产权。
3.基地具有一定的规模:粮、油、蔬、果露地栽培面积达150亩以上,设施栽培面积50亩以上,食用菌设施栽培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茶叶种植50亩以上,水产养殖面积20亩以上,畜禽养殖存栏5000头(只)以上。
4.基地主导品种是县内具代表性的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周边地区种植同类作物,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5.基地环境状况良好,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明显优于其他同类基地,基地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条件,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技术、信息服务任务。
6.基地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近三年来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环境污染、欠税和信用等不良记录。
7.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或骨干获得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精勤农民)证书、广东省农村乡土专家证书,产品通过“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获评“粤字号”农业品牌等荣誉的农业经营主体优先考虑。
三、示范基地补助标准
示范基地确定后,每个基地补助资金8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所需的农(兽)药、化肥、饲料、食用菌栽培原料、种子(苗、菌种)、畜禽苗种、小型设施装备等投入,以及组织观摩展示、培训学习的费用。项目建设期为1年。
四、遴选程序
1.符合遴选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纸质版材料经乡镇农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及真实性审查后,于11月17日前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龙门县农业农村局科教信息与农机管理股,申报材料包括:①2022年龙门县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②基地面积及稳定的立足依据(租地合同);③营业执照、无不良信用记录报告、荣誉证书、基地照片及其他佐证等材料。
2.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乡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填写推荐意见,龙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实行竞争性评审。
(联系人:许桂莲,联系电话:*******)
龙门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9日
标签: 基层农技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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