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2022年陕西省大气颗粒物与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2022年陕西省大气颗粒物与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陕西省大气颗粒物与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0号合力紫郡A座22层220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TZB-2022-2086

项目名称:2022年陕西省大气颗粒物与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组分自动监测系统、在线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系统、在线重金属分析仪):

合同包预算金额:10,1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10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组分自动监测系统(GC/MS)3(套)详见采购文件5,100,000.005,100,000.00
1-2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在线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系统(GC)、在线重金属分析仪1(批)详见采购文件5,000,000.005,0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0日历天

合同包2(CO2、CO、CH4分析仪):

合同包预算金额:5,7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70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2-1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CO2、CO、CH4分析仪3(台)详见采购文件5,700,000.005,7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0日历天

合同包3(N2O、NH3 分析仪):

合同包预算金额:4,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20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3-1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N2O、NH3分析仪3(台)详见采购文件4,200,000.004,2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组分自动监测系统、在线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系统、在线重金属分析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有效存续的注册证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处罚期满除外);(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90天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5)提供2022年至少一次依法纳税的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提供链条完整的证明;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提供将依法纳税的承诺书;(6)提供2022年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凭证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链条完整的证明;(7)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合同包2(CO2、CO、CH4分析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有效存续的注册证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处罚期满除外);(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90天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5)提供2022年至少一次依法纳税的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提供链条完整的证明;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提供将依法纳税的承诺书;(6)提供2022年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凭证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链条完整的证明;(7)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合同包3(N2O、NH3 分析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有效存续的注册证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处罚期满除外);(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90天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5)提供2022年至少一次依法纳税的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提供链条完整的证明;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提供将依法纳税的承诺书;(6)提供2022年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凭证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链条完整的证明;(7)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1: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0号合力紫郡A座22层2204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12月0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0号合力紫郡A座22层2203室

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0号合力紫郡A座22层22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和预留份额。

2.未标明进口的不接受进口产品;标明进口的接受进口产品但不限制国产产品。

3.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以及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现金购买招标文件,300元/包;投标人投标多个包的,需按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人可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见公告附件),报名时携带报名登记表、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佩戴口罩,自觉遵守防疫的相关规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西安市西影路106号

联系方式: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瑞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0号合力紫郡A座2204室

联系方式: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堃、王豆、张晨

电话:029-********-8007

陕西瑞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挥发性有机物 环境监测中心 大气颗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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