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公告(第2号)

【转发】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公告(第2号)

各有关企业:

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将于2023年1月到期,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巩固改革成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和《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要求,坚持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采购联盟,委派代表组成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各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及自愿参加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由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

现发布《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文件(GH-HD2022-2)》,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

附件: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文件(GH-HD2022-2)

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





附件: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文件(GH-HD202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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