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分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招标公告
检察分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喀什地区检察分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由喀什市发改投资[2014]41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喀什地区检察分院,项目资金来自申请国家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喀什地区检察分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喀什市东城。
2.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为7056平方米,地上六层、地下一层,框架剪力墙结构
2.4 工程投资额:约1835万元。
2.5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6 本次招标为2个标段;其中施工为一个标段,监理为一个标段。
2.7 招标范围: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企业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报名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拟用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拟派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外地施工企业须提供进疆施工备案手续证明。(报名时需携带以上证书原件并携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留存)。
3.2监理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监理投标企业报名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件、外省企业需提供进疆备案手续证明。(报名时需携带以上证书原件并携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留存)。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9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时30分至13时00分,下午16时30分至19时00分在乌鲁木齐世纪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报名同时在喀什地区建设局招投标管理中心备案,并接受监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的投标者,请按乌鲁木齐世纪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通知的具体时间及地点,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建设网(喀什地区)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喀什地区检察分院
联系人:何习之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乌鲁木齐世纪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
联系人:张涛
8、监督部门:喀什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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