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稳及沥青混凝土 采购招标文件
单位名称: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沈阳出口加工区园区升级改造-园区消防、给水系统升级改造工程(一标段)
招标编号:CLZB-******-*****
联系人:张福刚
电 话:186*****552
发标时间:2022年 11月 7日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7日
招标文件
第一条: 工程概况
- 工程名称:沈阳出口加工区园区升级改造-园区消防、给水系统升级改造工程(一标段)
2.工程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东路 15 号
3.建设单位:沈阳出口加工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建筑面积:******M2
6、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 。
2、质量要求:
2.1水稳原材料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2.1.1 水泥
2.1.1.1 水稳中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J1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2.1.1.2 满足初凝时间 2 小时以上和终凝时间 6 小时以上的水泥。
2.1.1.3 水稳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小于32.5级 ,水泥的碱含量不能超过0.6%。
2.1.1.4 水泥在使用前,应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复试报告,并满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相关报告各项品质指标齐全,包括: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全性、抗压强度、抗折强度。
2.1.1.5水泥参量不小于5%。
2.1.2、沙砾
2.1.2.1 用于基层砂砾中集料的最大粒径不超过 31.5 ㎜。小于 0.075 ㎜颗粒含量宜接近 0。用于基层的砂砾的压碎值不大于 30%。
2.1.2.2严格按设计控制集料的级配范围,集料的级配范围详见下表:
层位 | 通过下列筛孔的百分率(%) |
37.5 | 31.5 | 19 | 9.5 | 4.75 | 2.38 | 0.6 | 0.075 |
基 层 | 100 | 100 | 68-86 | 38-58 | 22-32 | 16-28 | 8-15 | 0-3 |
2.2沥青混凝土原材料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2.2.1、沥青
沥青为70#道路石油沥青。经检验其针入度、延度、软化点、沥青与粗集料的粘附性等各项指标均规范要求。
2.2.2、集料
粗集料:碎石经试验其表观相对密度、吸水率、针片状含量、<0.075颗粒含量、磨耗值各项指标均符合规范要求。
细集料:粗石粉、石屑,经试验其各项指标均符合规范要求。
矿粉:经检验其表观密度、亲水系数等各项指标均符合规范要求。
2.2.3目标配合比设计
级配设计:对碎石、粗石粉、石屑、矿粉分别进行了筛分,各矿料掺配比例为:5-10mm碎石:粗石粉:石屑:矿粉=30:25:40:5
3、水稳及沥青混凝土的设计技术要求
水稳应符合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沥青混凝土应符合《公路工程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
4、水稳及沥青混凝土的运送
4.1、运送时,运输车应加盖篷布,以减少水分和热量流失。
4.2、运输车的车箱内保持干净,涂防粘薄膜剂。
4.3、已离析、硬化在运输车箱内的混合料,低于规定铺筑温度或被雨淋的混合料予以废弃。
4.4、搅拌站必须保证供应速度,相邻两车间隔严禁大于2 小时,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5、特殊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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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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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环保要求:乙方在保证提供符合国标的合格产品的同时,满足业主、监理、甲方提供的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符合GB*****—2001环保标准和技术交底要求,在与所采用的技术规范不同时,按较高要求的技术规范执行。
8、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1 天通知中标单位 。
9、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无要求 。
2、 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一般纳税人等。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3335.77 吨 。
2、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税率(13%)
3、其他报价要求: 无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水稳及沥青混凝土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电汇 。
2、支付时间:待所有材料进场后两个月支付全部货款,甲乙双方签署结算单确认已供货数量及价款,作为货款支付与结算的依据。
3、发票约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 %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七条: 投标须知
1、投标网址:施工云采网(http://www.zgsgycw.com/)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标。
(1)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2)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3)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4)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八条: 时间要求(自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应至少不少于3天,如需定制化材料时间可视情况延长)
- 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 2022年 11月 11日 16时 00分
- 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11月12日 11时00分。
3、开标时间: 2022年 11月 12日 13时 00分。
第九条: 其它
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采管理部。
2、投标方在货物全部供齐之前,不得因资金问题停止供货,影响正常施工,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对投标方的要求
(1) 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省、直辖市环保部门要求;
(2) 出场车辆整洁,车况保持良好;
(3) 投标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方施工场区内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4) 车辆和人员在施工现场内移动,由于车辆和人员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律由投标方负责;
4、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须由招、投标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到招标方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材料明细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水泥稳定碎石 | 5% | 吨 | 3114.97 | |
2 | 沥青混凝土 | AC-10 | 吨 | 220.8 | |
3 | 花岗岩石材 | 150mm*180mm*1000mm | m3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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