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晓益申请信用修复的公告
关于陈晓益申请信用修复的公告
陈晓益于2021年03月16日因不按规定时间携犬出户被原杭州市下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杭下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045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1年04月01日)。事后当事人完成了整改,并于2021年04月09日缴纳了罚款(罚款收据编号:**********)。2022年11月9日,当事人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日,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信用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对当事人的信用修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15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拱墅区白石巷199号),联系电话:********。
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1月9日
标签: 陈晓益申请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浙江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