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烟技术中心计量检定服务-2022年至2025年询价函
福建中烟技术中心计量检定服务-2022年至2025年询价函
采购询价函
各报价供应商:
受 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因需求变化调整,我司进行 技术中心计量检定服务-2022年至2025年(询价编号:询2022-THXM061-1) 的询价工作,请各报价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2年11月17日下午17:30 前将报价文件确认盖章,以传真或其他方式报送至我司,过后将不再受理。(本询价函非采购邀约,报价仅供参考。)
请各潜在供应商在询价函基础上结合自身及市场情况按相应规定进行报价。
感谢贵司参与,如有意愿,请按附件2、附件3格式,在规定时间内书面联系回复,顺祝商祺!
附件1:采购项目内容
附件2:报价函
附件3:技术中心计量检定服务-2022年至2025年询价清单
联系人:黄工;电话:0592-*******;传真:0592-*******;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三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0日
1.1总体要求
1.1.1供应商应具备一套完善的计量检定服务体系,并具备自有独立的检测分析实验室,根据福建中烟的现场情况需提供以下方面的服务:
1)电话技术支持服务;
2)测量设备送检(检定\校准)服务;
3)上门检定\校准服务;
4)技术资料服务;
5)项目总结。
1.1.2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设置一名专门的项目主管和技术主管,项目主管负责与福建中烟现场主管人员进行沟通协调等事宜,并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和执行进度负责,技术主管负责与福建中烟现场技术人员协商确认测量设备计量确认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1.1.3供应商应提供拟任本项目的项目主管和技术主管的资历,包括技术职称,从业资格证(如一级注册计量师)等材料,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务合同或供应商为其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一旦中标未经福建中烟允许不得更换本项目的项目主管和技术主管。
1.1.4供应商须保证其提供的计量检定服务和出具的检定\校准报告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规范的要求。
1.2电话技术支持服务
1.2.1 供应商应设立7*24小时的服务支持热线电话,并安排固定的技术工程师及时响应,具体的电话响应时限不超过30分钟。
1.2.2 未经福建中烟同意,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技术工程师、服务支持热线电话,否则福建中烟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1.3测量设备送检(检定\校准)服务
1.3.1供应商应在接到福建中烟送检申请2个工作日内到达指定地点接收需送检(检定\校准)的测量设备。
1.3.2供应商在送检(检定\校准)前应仔细清点待送检(检定\校准)测量设备的种类和数量,确认外观完好、配件完整,详细填写相应记录。
1.3.3供应商应依据不同测量设备的特点提供适宜的包装物和填充物,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以保证测量设备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以符合运输规定要求为准绳。
1.3.4供应商须在30个工作日内送回检定完成的测量设备(附带检定\校准证书)。
1.3.5供应商和福建中烟主管人员针对以下事项共同确认后无异常,视为检定完成。
a)送检测量设备外观完好、配件完整;
b)送检测量设备上粘帖检定机构的“已检”标识;
c)送检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证书须和送检测量设备一一对应;
d)福建中烟使用部门进行计量确认后无异常。
1.4上门检定\校准服务
1.4.1需要进行上门检定\校准的测量设备由福建中烟汇总,由供应商安排相关技术人员上门检定\校准。
1.4.2上门检定\校准时,供应商应自备检定\校准所需的设备、工具、标准器、标准样品、电脑、软件等相关物资,食宿自理。
1.4.3供应商应在30个工作日内,送回检定\校准完成的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证书,并经福建中烟使用人员进行计量确认后无异常,视为检定完成。
1.5加急检定服务
1.5.1供应商应提供加急检定服务,检定期限由双方协商确认。
1.6技术资料服务
1.6.1供应商应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支持,协助福建中烟解决计量检定相关的技术问题。
1.6.2供应商应协助福建中烟建立完善测量设备台帐,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管理经验,完善测量设备管理体系。
1.6.3供应商应协助福建中烟建立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证书档案,建立编码和索引规则,并建立计量确认证书的备份文档。
1.7项目总结
1.7.1供应商在项目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福建中烟提供《计量检定服务项目总结》,以便福建中烟全面准确的了解计量检定服务的实施情况。
1.7.2《计量检定服务项目总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情况总结:对项目服务期内的测量设备整体计量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计量检定的实施效果,总结分析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2)统计计量检定实施的服务内容:包括每次服务的日期、返回日期、测量设备的检定履历等。
(3)问题分析: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未曾预见的问题,及时分析总结,给出问题解决建议。
1.8异常情况的处置
1.8.1 若送检(检定\校准)测量设备外观完好正常,但经供应商检测确认为“不合格”的情况,由福建中烟更换测量设备后,重新送检(检定\校准),两次的检定服务费用由福建中烟承担。
1.8.2 若送检测量设备在送检(检定\校准)过程中出现外观损坏的情况,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8.3 若福建中烟提出招标清单外的测量设备计量确认需求,若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计量资质,由供应商提供对应的资质(如“计量授权证书”、“实验室认可证书”等,下同)并进行报价,经福建中烟确认后由供应商执行送检(检定\校准)或上门检定\校准。若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计量资质,由供应商联系其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该检测机构对应的资质并进行报价,经福建中烟确认后由供应商执行送检(检定\校准)或联系该检测机构上门检定\校准。相关服务要求与本章1.3和1.4条款要求一致。
1.8.4履行合同过程中,若供应商因相关原因被取消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资质的,福建中烟有权拒付其投标时承诺应由其自行检测项目的检测费用。
1.8.5 履行合同过程中,若供应商承诺的第三方测量设备检定单位被取消检测资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另行提供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测量设备检定单位,经福建中烟的书面同意后执行送检,否则福建中烟有权要求供应商重新送检,同时福建中烟有权拒付该次检测费用(含重新送检费用)。
2、报价要求
2.1 询价清单检定单位填写要求:
(1)供应商应逐一填写检定单位信息。
(2)询价清单“检定单位”栏中注明“检定单位须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测量设备,只能委托具备计量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3)询价清单“检定单位”栏中注明“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的测量设备,因属于烟草专用设备,只能委托该机构进行计量确认。
(4)询价清单“检定单位”栏中未注明检定单位的,可选择自行或委托其他检定机构进行计量确认,并在报价清单中填写填写自行检定或委托检定两种方式。
2.2报价为测量设备检定\校准完毕并经福建中烟确认为止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量设备包装、运输、保险费、验收、操作人员指导、税金以及其他增值服务等一切费用。
附件2:报价函
报价函
询价编号:询2022-THXM061-1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报价单价 |
技术中心计量检定服务-2022年至2025年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 详见附件3:技术中心计量检定服务-2022年至2025年询价清单 |
报价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联 系 人: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报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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