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工程三次招标公告

变电所工程三次招标公告

海州区社会福利中心变电所工程招标公告

(三次公告)
一、连云港神州投资有限公司的海州区社会福利中心变电所工程,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择优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新建;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10KV配电工程;
3、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供配电工程施工,承包内容主要包括:变压器、配电柜及电缆等设备材料的采购、供货(含运输及保险)、安装、调试和售后、配电工程移交等相关伴随服务、相关手续报验直至送电等工作;
4、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6、工程建设地点为:海州区浦南镇桂花路南,水杉树路以西,配电房置于连云港新浦区社会福利中心地上一层。
7、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 5 月 18 日,工期 50 日历天;
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满足供电规范要求,一次性经过供电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准予送电为标准;
三、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 一个标段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四、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电监部门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
五、其它条件:
1、本工程执行苏建规(2013)4号文,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七)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无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采用信用承诺书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开标时必须递交书面承诺。3、外地企业进市执行“连建管(2006)308号文”。4、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办【2010】4号及连清办【2011】9号文及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连清办【2013】6号文。5、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6、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7、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8、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9、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1〕101号文,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10、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作废标处理。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七部委12号令的规定、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本工程选用“苏建规字[2013]4号”文,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七条中的方法一,计算评标基准价。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每低于1%,扣减0.3分,每高于1%的扣0.5分,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扣分由少至多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经评审的评标价得分相等时,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的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六、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项目经理(项目建造师)身份证及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的复印件一份前来报名。注: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被拒绝。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
七、本工程工程款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本工程竣工经供电公司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准予送电后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准予送电后一年内付至工程审定结算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准予送电后两年内付至工程审定结算价款的95%,余款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八、公告时间:2015年5月05日至2015年5月09日。
报名及递交报名资料时间:公告时间内每天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30时。任何逾期或迟交的资料,均不予受理。
报名及递交报名资料地点:新浦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A座1501、1502总工办;报名及招标文件费:500元/份。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神州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陈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盼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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