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HHJW2022-366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养路机械设备项目采购公告

ZTHHJW2022-366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养路机械设备项目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养路机械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ZTHHJW2022-366)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养路机械设备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2022年养路机械设备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3.供应商资格要求

包件一: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投标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单位须提供近期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5.投标单位为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6.投标单位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011售后服务认证证书。

7.投标单位须提供产品报关单及原产地证明复印件。

8.投标产品须具有CE认证证书;投标时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CE认证证书复印件。并提供查询验证途径。

9.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产品的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10.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产品国铁销售业绩证明(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包件二: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投标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单位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4.投标单位须提供近期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5.代理商需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合格有效的代理授权证明文件。

6.投标单位须提供进口报关单以及配套的进口关税缴款书与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复印件(报关单需包含产品名称型号及原产国相关信息、海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缴款书需包含产品名称)、提供进口国原产地证明。并在交货时提供以上复印件留底备查。

7.投标产品须取得国外相关认证CE、DB认证证书;投标单位需提供CE、DB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设备规格需与资质证书对应规格一致,并提供查询途径备查。

8. 提供“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报告”复印件。

9. 提供设备操作手册资料(含发动机详细资料,设备描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配件图等内容)。

10.投标产品性能稳定,整机运转作业时不得有跳动,提供投标书中对应投标品牌及规格型号的产品在国铁集团连续五年以上销售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销售合同复印件,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11.提供投标书中对应投标品牌及规格型号的产品在国铁集团下属站段使用或试用报告不少于5份。

12. 投标单位具有维修能力并能及时解决设备故障,接到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设备故障,能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切实保证设备投入使用。

包件三:

1.投标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单位为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代理商应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要求产品为进口品牌,并提供CE认证和产品报关单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4.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产品在国铁集团下属站段近五年同类产品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销售合同)。

5.报名商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经营管理等方面不良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议价时需提供近期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并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7.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查询的无行贿犯罪的结果(截图打印)。

8. 整机质保一年,终身维修,投标单位需在呼包鄂地区有驻地人员,提供一年的免费现场技术服务,在站段提出需要技术服务支持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支持。

包件四:

1.投标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并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单位必须具有ISO9000或GB/T*****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单位必须是生产制造商(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5.投标单位必须通过铁路CRCC认证、具有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以上要求开标时携带原件查验。

6.投标单位须提供近三年该产品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销售合同)。

7.投标单位需提供本产品的发动机报关单、发动机的CE认证、原产地证明、排放认证。

包件五: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

3.不存在国铁集团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的情况,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4.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参与投标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证书。 6.提供投标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必须包含设备结构解析图,配件分解图及明细,设备型号、设备功能和技术参数描述)

7.提供近年内销售业绩不少于一份。

8.通过质量技术监督所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包件六: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投标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单位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4.投标单位须提供近期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5.投标单位为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6.投标产品需通过铁路局集团公司(或原铁路局)及以上技术评审或鉴定。投标时提供评审或鉴定扫描件并提供查询验证途径。

7.提供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扭矩测试报告扫描件,并提供查询验证途径。

8.投标产品需符合国标GB/T3883.1-2014《手持式、可移动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提供检验报告扫描件及查询验证途径。

9.投标产品配套使用的锂电池的电芯及电池组均需符合GB*****-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须出具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锂电池及锂电池组安全性能检测报告扫描件,提供查询验证途径。

10.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产品三年及以上在国铁应用业绩(中标通知书或销售合同),提供投标产品在铁路局站段使用报告。

包件七: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投标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单位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4.投标单位须提供近期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5.投标单位为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6.投标产品需通过铁路局集团公司及以上技术评审或鉴定,提供评审或鉴定扫描件及查询验证途径。

7.提供投标产品的国家铁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8.投标产品需符合国标GB/T3883.1-2014《手持式、可移动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提供检验报告扫描件及查询验证途径。

9.锂电池徐符合GB/T*****.1-2017《电动工具用可充电电池包和充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电池包的安全》,提供检验报告扫描件及查询验证途径。

10.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产品在国铁应用业绩(中标通知书或销售合同)。

11.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产品不少于3份铁路局集团公司下属站段的试用或使用报告。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按照国铁集团的要求,“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采用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投标,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请供应商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数字CA证书请访问国铁采购平台数字证书在线申请系统(https://ca.*****.cn/),供应商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咨询“国铁采购平台”在线客服,咨询电话:010-*****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至18:00时)

4.2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从2022-11- 11 08:00:00起至2022-11-1517:00:00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本项目报名成功后,报价人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自行下载谈判文件电子版。

4.3 本谈判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成交或未成交均不退还(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购买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不成功,重新组织时无需再次缴纳)。报价人须将谈判文件购买费在报名之前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50*****4403

报价单位需仔细阅读采购公告及要求,将采购文件购买费汇款至汇信公司指定账户。

4.4未购买谈判文件者,报价无效。

4.5本项目为线上开标,请各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登陆电子招标采购系统,从帮助中心下载用户使用手册及国铁线上投标工具。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11-22 09:0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国铁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5.3签到供应商不足两家,无法解密开标。

5.4若购买采购文件后未参加投标的,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信用评价中扣1分/次(除招标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仅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卢琨

137*****877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迎宾北路盛业广场综合楼六层(车站东街与迎宾北路交汇处,丁字路口西南角,综合楼入口座西朝东)

邮政编码:******

财务联系人(标书费审核、标书费发票):0471-*******

发票开票信息及邮寄地址联系邮箱:htjhxzbcw@163.com

成交通知书联系人:0471-*******

电话:153*****733

项目联系人:韩工

电话:0471-*******

项目联系人邮箱:*********@qq.com

开户单位: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账号:150*****4403

日期:2022年11月10日


附件1:采购物资名称和数量

包件

序号

物资

编码

品名

型号规格

单位

实际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1

1

眼睛蛇捣固镐

8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集宁工务段

2

2

内燃钢轨垂向打磨机

1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集宁工务段

3

3

内燃钢轨仿形打磨机

2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集宁工务段

4

4

内燃锯轨机

10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集宁工务段

5

5

自动液压扒砟机

2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集宁工务段

6

6

立式双锂电扭力扳手

10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集宁工务段

7

7

锂电钢轨仿形打磨机

3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集宁工务段

,呼和浩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养路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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