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胜武电器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招标公告
上海胜武电器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招标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8日作出(2022)沪03破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胜武电器有限公司(下称“胜武电器”)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6月17日指定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后根据胜武电器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杨胜武申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日作出(2022)沪03破11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自该日起对胜武电器进行重整。
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盘活资产,发挥运营价值,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的原则,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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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胜武电器概况
1.基本情况
胜武电器成立于2000年12月20日;法定代表人:杨胜武;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扶港路1350号;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其中,杨胜武认缴出资额706.5万元,持股比例为47.1%;杨胜利认缴出资额493.5万元,持股比例为32.9%;张荣生认缴出资额3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公司经营范围为:输变电成套设备、高低压电器元件、矿用电器、照明器材、五金工具、电线电缆、仪器仪表、电子、通讯产品、汽车电器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管理人接管情况
因胜武电器停业多年,财务账册、凭证遗失,管理人目前未接管到胜武电器任何财务资料,不具备财务审计条件;仅交接到印章、证照。
二、胜武电器主要资产
胜武电器主要资产为上海市奉贤区扶港路1350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权
2.房屋所有权
附:胜武电器厂区现场图片
奉金路450号大门
扶港路1350号大门
办公楼
宿舍楼
3幢厂房
3.评估情况
经管理人委托,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胜武电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开展了资产评估工作,以资产快速变现为目的进行评估,预评估金额为13,885.24万元,其中:房屋评估值8,393.28万元,土地使用权评估值5,491.96万元。评估结果以最终评估报告记载为准。
4.抵押及租赁情况
胜武电器名下房产均设定了抵押并经有效登记,抵押权人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前述房产在胜武电器进入破产程序前即已分部位出租给三户承租人,管理人于2022年8月30日向承租人分别发出了解除租赁合同通知函,房产当前由原承租人继续占用使用,按照原租金标准向管理人支付占有使用费。
5.资产优势
胜武电器的主要资产坐落于上海市奉贤区西渡街道,属于奉贤区较为优质的工业用地,交通便利。结合奉贤区党委和政府大力支持发展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方向,对该不动产的经营开发符合政府对该区域的开发政策,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附:胜武电器不动产地理位置范围图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资质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4.符合上述第1、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重整中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同时符合上述第2项条件,联合体各方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5.意向重整投资人须自行向上海市奉贤区西渡街道、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了解产业规划要求与未来税收要求(如有)等相关情况。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关产业、税收、投资政策要求和风险。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
(一)报名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18时止。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无特别说明的,所有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多页内容须加盖骑缝章),报名材料的递交视为意向重整投资人承诺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格式不限,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人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如有)、投资意向、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经营业绩、投资资金金额等。须加盖投资人公章并且须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2.意向重整投资人对符合“三、意向重整投资人资质条件”中的所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须加盖投资人公章并且须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3.企业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章程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4.2019年至2021年财务报表以及相应年度的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5.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文件。
(三)报名方式
为配合疫情防控要求,请意向重整投资人将报名材料(一式二份)邮寄至管理人如下地址:
收件人:倪施怡;联系电话:182*****256;
收件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凤阳路29号17楼(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五、报名后初步审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按照本公告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且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在5个自然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意向重整投资人符合本次招募条件,且管理人初步审查认为与胜武电器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重整投资人符合报名条件,并出具《资格入围通知书》。
六、缴纳尽调保证金并开展尽职调查
1.已报名参与重整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资格入围通知书》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至管理人账户,缴纳完毕尽调保证金后,管理人将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对胜武电器的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未签订《保密协议》、或签订《保密协议》后未按时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胜武电器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
保证金支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上海胜武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2.意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缴纳尽调保证金之日起15个自然日为尽职调查期。
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在条件允许和可能的范围内予以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因管理人未接管到胜武电器财务资料,故暂无条件配合开展财务尽职调查工作。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基于尽职调查而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报请人民法院同意后没收尽调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七、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决定参加重整投资的已入围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尽调期届满后15个自然日内向管理人报送重整投资方案,该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重整投资款的来源;
(3)重整投资款的投入总额、批次、分期情况;
(4)胜武电器的后续经营方案;
(5)各种不同性质债权及共益债务、破产费用的偿付方式、偿付比例和清偿周期;
(6)其他有利于胜武电器重整的投资方案。
2.本公告确定的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截止期限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装订成册的重整投资方案,封面均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word版本电子文档(U盘),与重整投资方案一起密封放于正本文件袋中。
3.重整投资方案的修改和撤回
(1)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意向重整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方案的书面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管理人在收到前述书面通知后,将向意向重整投资人出具接收凭证;
(3)意向重整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方案的修改内容作为重整投资方案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重整投资方案应按前述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标志“修改”字样。
八、重整投资人(备选重整投资人)的确认及缴付履约保证金
由管理人进行评审并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若符合前述所有条件且参加遴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仅有1位的,则该参加者即成为重整投资人;若参加者为2位以上的,则通过管理人评审并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汇报后确定重整投资人及备选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经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向重整投资人发出《确定重整投资人通知书》,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按照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于《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3个自然日内向管理人银行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万(大写:贰仟万元整);重整投资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前述《重整投资协议》应按照管理人确定的条款及《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签订,原则上条款内容不接受重整投资人的调整。
备选重整投资人为确定重整投资人之外确认的2名以下意向重整投资人。当确定重整投资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重整计划,提交的重整计划方案未获通过或丧失履行重整计划的能力时,管理人有权确定备选重整投资人成为重整投资人。
九、保证金的退还、没收及转换
1.重整保证金含尽调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未经所属重整投资人书面许可或未出现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保证金的情形的,管理人不动用重整保证金。
2.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管理人将全额无息退还该意向重整投资人:
(1)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未被管理人采纳;
(2)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胜武电器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未获通过,且该重整投资人明确不再继续参与重整;
(3)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批准;
(4)胜武电器的股权非因重整投资人原因未能过户至重整投资人或其指定主体名下。
4.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管理人有权没收并作为胜武电器破产财产:
(1)该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不按照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签署重整协议或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的;
(2)重整计划获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该重整投资人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当中的承诺。
5.对于最终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其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重整投资人应在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余款人民币1900万元(大写:壹仟玖佰万元)。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该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转为执行重整计划所应投入的重整款项的一部分。
一、 其他注意事项
十、其他注意事项
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2.本公告有关胜武电器的情况简介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3.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4.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特此公告。
上海胜武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1月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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