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户不良资产(含抵债资产)招标公告
单户不良资产(含抵债资产)招标公告
一、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0117ZQ******
债权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江苏新金威麦芽集团有限公司单户不良资产(含抵债资产) |
标的现状 | 上述标的资产(含抵债资产,下同)的权利人为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1:江苏新金威麦芽集团有限公司剩余债权,合同编号:黄农银(公司一部)循借字2013第1210号、黄农银(公司一部)循借字2014第0107号,截止2022年8月26日,债权本金余额3816.26万元、利息7664.53万元、费用4.00万元,担保人为邵胜云、王海琼、邵德兴、张彩萍,抵押物为宁波市方圆家居用品检测中心名下位于环城西路南段756号的房地产,抵押物已经人民法院裁定抵债,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2:宁波市方圆家居用品检测中心名下位于环城西路南段756号的房地产,房产证号:房权证甬海段自字第*******号、房权证甬海段自字第*******号,土地证号:甬国用2010第*******号。以上资产经人民法院2017苏0903号执98号之二裁定抵债,抵债价格5895.2656万元。 | |
其他需要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包含部分经人民法院裁定抵债的实物资产,转让方就该笔实物资产的转让所涉税费及费用、转让瑕疵披露、竞买人主体资格、转让过户等情况已做出相关声明,详见附件《关于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756号的商业房产抵债资产相关情况的说明》及《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苏0903执98号之二),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含上述声明)及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 2.转让方对挂牌标的的权利及从属权利能否实现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未知或将来瑕疵不负有披露义务,并不为此等瑕疵承担责任; 3.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权利的标的资产数额可能小于标的资产数额; 4.受让方受让标的1后,对标的1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5.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6.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已经发现或尚未发现的瑕疵,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I.抵债资产的实际用途和/或其他实际利用情况可能与其规划用途或规划的土地利用要求不一致; J.抵债资产的权属证明或其他文件中载明的抵债资产的面积可能存在误差、错误或存在不能被有关政府机构认可的情形; K.转让方在取得抵债资产时可能存在主体不明情形、可能尚未取得抵债资产的物权、尚未实际占有抵债资产、或其已经或将会丧失对抵债资产的实际占有(包括但不限于抵债资产的全部或部分已经被出租、出售、转租、承包、出借或被第三方合法或非法占有或占用),致使转让方无法或难以向受让方支付(转移占有)抵债资产; L.抵债资产可能存在欠缴或应当缴纳、补缴税费、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罚款或其他应缴税、费的情形,可能存在法定或约定的权利负担; M.抵债资产可能存在尚在建设、延期开工、延期竣工、无法竣工或无法获得竣工证明的情形; N.抵债资产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不存在、缺失、遗失、未办理(取得)或无法办理(取得)权属初始登记手续(权属证书),或者抵债资产项下土地的征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抵债或取得可能与中国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或其他要求不一致; O.抵债资产可能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 P.抵债资产的承租人、承包人、承建商或其他第三方可能享有对抵债资产优先购买权或优先受偿权; Q.尚未办理或无法办理有关抵债资产的政府机构许可、批准、同意、登记、备案、验收或其他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立项、规划、施工、人防、消防、地震、卫生、园林、绿化、建筑、环保、交通等事项相关的手续); R.抵债资产可能因市政基础设施欠缺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缺少或丧失使用价值; S.抵债资产可能因任何事由遭受毁损,且该等毁损已经或尚未被修复; T.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强制执行或其他法律程序; U.抵债资产权属可能存在争议,可能被政府征用、占用或收回; V.受让方资格可能存在国家有关规定的限制; W.除前述各项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对抵债资产价值或对受让方取得、占有、享有、经营、处置或行使其对抵债资产权利有不利影响的其他瑕疵、潜在瑕疵、缺陷或情形; 7.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前期欠费,以及转让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产权过户及变更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二、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李一平 | |
经济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5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重要事项 | 1.标的资产系不良金融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标的资产利息计算截止日为2022年8月26日,标的1债权本金余额3818.26万元,利息3860.98万元,费用4.00万元。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方法错误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标的资产总额与公告的标的资产总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的法律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资产转让协议》。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不应价导致标的债权未成交的; 7.除转让方向江苏产权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外(如有),其余一切费用均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债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债权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债权资产转让协议》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须承担相关的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江苏产权有权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赔偿金或违约金。同时,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单方面解除《债权资产转让协议》并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 |
受让方资格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具有相应经济实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交易对象不得为受让价款来源于转让方信贷资金的社会投资者、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或者上述人员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转让方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得为国家公安部向社会公布的重大案件通缉人;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程序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权机构同意受让标的债权的决定; 3.不良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4.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不良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3.其他材料。 二、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江苏产权(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江苏产权(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江苏产权(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三、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前向江苏产权(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并登录系统进行线上支付。江苏产权仅接受以意向受让方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四、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五、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江苏产权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1000万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三、保证内容: (一)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向江苏产权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转让协议》; (三)《债权资产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江苏产权指定账户。 四、处置方式:按照本公告及江苏产权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 自挂牌之日起14日(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23日) |
项目竞价日期 | 另行通知 |
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挂牌公告期(或延长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依照江苏产权交易规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江苏产权组织转让方与最终受让方按挂牌价直接签订《债权资产转让协议》。 |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五、其他需要披露内容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姜先生 |
联系电话 | 025-********、158*****402 | |
传真 |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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